关于大学城中心共享区一期(闽都院士村一期)项目总平与建筑景观设计方案批前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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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大学城中心共享区一期(闽都院士村一期)项目总平与建筑景观设计方案批前公示


为进 (略) 品质,加强公众参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相关规定,现将大学城中心共享区一期( (略) 士村一期)项目总平与建筑景观设计方案进行批前公示,征询公众意见,内容如下:

  一、项目概况:

  大学城中心共享区一期( (略) 士村一期)项目位于闽侯县上街镇建平村,旗山大道西侧,明德路南侧。用地面积52587.29㎡,用地性质为商业商务混合用地(B1_B2)。容积率:2.8以下(含2.8);建筑密度:38%以下(含38%);绿地率:35%以上(含35%);建筑高度:200米以下(含200米)。

  根据建设单位报送的规划设计方案,本项目总建筑面积约为*.36㎡,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为*.36㎡,主要功能为商务办公、酒店及其配套用房、商业、设备用房;地下室建筑面积约为49000.0㎡,主要功能为机动车库、非机动车库及设备用房。屋面处建筑主体高度198.9米,建筑外立面玻璃幕墙顶(塔冠)最高点218.0米。

  二、建设单位、设计单位:

  建设单位:福建榕发旗 (略)

  设计单位: (略) 建筑 (略) 、 (略) (略) (略)

  主创建筑师:杨旭

  规划主要内容发布在福州日报2023年3月23日版面及福州高新区网站,网站网址:http://**公示期间为2023年3月23日至2023年3月31日(7个工作日)。在公示期限内,如您对该项目总平与建筑景观设计方案有意见表达,应在公示期内书面向我局反映或提出申请(联系电话:0591-*)。来信请寄地点如下:高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地点:闽侯县上街镇海西园创业大厦十楼,邮政编码:*。来信请注明“规划意见与建议”。

  附注:书面反馈(申请)意见发表时间或邮戳日不应超过公示期的最后一天24:00,逾期视为无效意见。书面意见应注明真实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联系地址。

  附图:

  1.项目区位图

  2.总平面图

  3.效果图

  4.资质证书

  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

  2023年3月22日


为进 (略) 品质,加强公众参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相关规定,现将大学城中心共享区一期( (略) 士村一期)项目总平与建筑景观设计方案进行批前公示,征询公众意见,内容如下:

  一、项目概况:

  大学城中心共享区一期( (略) 士村一期)项目位于闽侯县上街镇建平村,旗山大道西侧,明德路南侧。用地面积52587.29㎡,用地性质为商业商务混合用地(B1_B2)。容积率:2.8以下(含2.8);建筑密度:38%以下(含38%);绿地率:35%以上(含35%);建筑高度:200米以下(含200米)。

  根据建设单位报送的规划设计方案,本项目总建筑面积约为*.36㎡,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为*.36㎡,主要功能为商务办公、酒店及其配套用房、商业、设备用房;地下室建筑面积约为49000.0㎡,主要功能为机动车库、非机动车库及设备用房。屋面处建筑主体高度198.9米,建筑外立面玻璃幕墙顶(塔冠)最高点218.0米。

  二、建设单位、设计单位:

  建设单位:福建榕发旗 (略)

  设计单位: (略) 建筑 (略) 、 (略) (略) (略)

  主创建筑师:杨旭

  规划主要内容发布在福州日报2023年3月23日版面及福州高新区网站,网站网址:http://**公示期间为2023年3月23日至2023年3月31日(7个工作日)。在公示期限内,如您对该项目总平与建筑景观设计方案有意见表达,应在公示期内书面向我局反映或提出申请(联系电话:0591-*)。来信请寄地点如下:高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地点:闽侯县上街镇海西园创业大厦十楼,邮政编码:*。来信请注明“规划意见与建议”。

  附注:书面反馈(申请)意见发表时间或邮戳日不应超过公示期的最后一天24:00,逾期视为无效意见。书面意见应注明真实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联系地址。

  附图:

  1.项目区位图

  2.总平面图

  3.效果图

  4.资质证书

  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

  2023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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