氦气及氦基混合气智能化充装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氦气及氦基混合气智能化充装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根据《 (略) 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 (略) 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氦气及氦基混合气智能化充装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公示如下:
一、项目概况
氦气及氦基混合气智能化充装建设项 (略) 南沙区万顷沙镇红钢路5号(钢铁基地内),本项目已在现有生产基地内建成,实际占地面积约为33759.7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8519平方米,主要由1栋2层质量监控中心、1栋1层氦气充装车间、1栋1层混气充装车间、1个公用设备间组成。本项目已建成一条产能为120万Nm3/年氦气及氦基高端混合气智能化充装系统,为气体充装生产系统,产品包括氦气、氦基混合气、医用氧气、氩气、氮气、氩基混合气等气体;本项目不改变厂区的气体制备能力,仅气体制备后的外运方式由现有厂区的两种增加至三种,则除现有的罐车、管道运输( (略) 采用管道运输,其他采用罐车运输)外,新增气瓶充装外运方式。
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广钢气体(广州)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 (略) 南沙区万顷沙镇红钢路5号(钢铁基地内)
联系人:张工
电话:*
三、公示对象及征求意见范围
征求可能受本项目影响的所有公众对项目建设的意见、对污染物产生和环境措施的意见和建议、对建设项目运营过程中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其他相关要求。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可通过邮寄信件、电话等方式向建设单位和调查单位反馈您的宝贵意见和建议。
五、公示时间
公示时间:20个工作日。
根据《 (略) 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 (略) 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氦气及氦基混合气智能化充装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公示如下:
一、项目概况
氦气及氦基混合气智能化充装建设项 (略) 南沙区万顷沙镇红钢路5号(钢铁基地内),本项目已在现有生产基地内建成,实际占地面积约为33759.7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8519平方米,主要由1栋2层质量监控中心、1栋1层氦气充装车间、1栋1层混气充装车间、1个公用设备间组成。本项目已建成一条产能为120万Nm3/年氦气及氦基高端混合气智能化充装系统,为气体充装生产系统,产品包括氦气、氦基混合气、医用氧气、氩气、氮气、氩基混合气等气体;本项目不改变厂区的气体制备能力,仅气体制备后的外运方式由现有厂区的两种增加至三种,则除现有的罐车、管道运输( (略) 采用管道运输,其他采用罐车运输)外,新增气瓶充装外运方式。
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广钢气体(广州)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 (略) 南沙区万顷沙镇红钢路5号(钢铁基地内)
联系人:张工
电话:*
三、公示对象及征求意见范围
征求可能受本项目影响的所有公众对项目建设的意见、对污染物产生和环境措施的意见和建议、对建设项目运营过程中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其他相关要求。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可通过邮寄信件、电话等方式向建设单位和调查单位反馈您的宝贵意见和建议。
五、公示时间
公示时间: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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