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生态环境局九原区分局关于2023年3月23日拟批准环境影响报告表情况的公示

内容
 
发送至邮箱

包头市生态环境局九原区分局关于2023年3月23日拟批准环境影响报告表情况的公示

包头市生态环境局九原区分局关于2023年3月23日拟批准环境影响报告表情况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3-03-23 10:51 | 文章来源: (略) 生态环境局 | 作者:市环境局九原分局 | 访问量:次字号:[

2023年3月23日拟批准环境影响报告表情况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 (略) 生态环境局《关于委托旗县区分局办理部分政务服务事项的通知》(包环办发[2020]132号)要求,经审核,我局将拟批准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保证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予以公示。公示日期为2023年3月23日-2023年3月29日(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电话:0472-* 传真:0472-*

通讯地址: (略) 九原区沙河镇建新街3号(*)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

的对策和措施

1

内蒙古 (略) 年产2000吨保温材料建设项目

(略) 九原区麻池镇永茂泉村7区091号

内蒙古 (略)

项目总投资约1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91.6万元。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本项目租赁已建成建筑物包含3座生产车间、3座库房、1座2层综合办公楼、1座50m3的冷却循环水池,按照生产需求对用地范围内生产车间进行改造;建设阻燃级聚苯板生产线,购买预发机、成型机、回收机、切割机等设备用于生产保温材料制品制造,建成后年产2000吨保温材料。

(1)废水:本项目运营期间产生的废水为生活污水、间接接触冷凝水、直接接触冷凝水。生活污水经厂区防渗化粪池收集后,定期委托环卫部门 (略) 九原水质净化厂;间接接触冷凝水经收集后用于减温减压器的循环冷凝水补充水,不外排;直接接触冷凝水经蓄水罐收集后外售于内蒙古 (略) 。

(2)废气:本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预发泡、流化干燥床、熟化、成型、干燥、切割、热熔工段产生的非*烷总烃及苯*烯、上料及粉碎工段产生的颗粒物、道路运输粉尘、原料及成品贮存粉尘。

预发泡工段产生的非*烷总烃、苯*烯废气经密闭管道收集,流化干燥床、熟化、成型、干燥、切割工段产生的非*烷总烃、苯*烯废气经集气罩收集,收集后非*烷总烃、苯*烯废气共用一套1套UV光氧+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高度15m排气筒(P1)达标排放。

热熔工段产生的非*烷总烃、苯*烯废气产生量较小,以无组织形式排放;上料及粉碎工段产生的颗粒物经封闭车间降尘后无组织排放;道路运输粉尘采取硬化措施及吨包袋包装、成品遮盖苫布等措施后无组织排放;原料及成品贮存粉尘采取吨包袋包装及全封闭库房等措施后无组织排放。

非*烷总烃、苯*烯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厂界非*烷总烃、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厂界苯*烯无组织排放之慈宁宫《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标准限值;车间外无组织挥发性有机物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 A.1 厂区内 VOCs 无组织排放限值。

(3)噪声:该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建筑隔声、合理布局等措施减振降噪。厂界噪声可以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要求。

(4)固废:废活性炭、废UV灯管、废矿物油产生后暂存至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废包装、固形物暂存在一般固废暂存区,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收集于垃圾桶内委托环卫部门定期进行清运。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

的对策和措施

2

(略) (略) 再生资源及固废综合利用

项目

(略) 九原区哈林格尔镇厂汉村东厂汉

(略) (略)

项目总投资约5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150万元。本项目主体工程新建一座生产车间,内含1座破碎间、1座球磨间、1座制砖间,1座原料库,1座成品库以及一系列公辅设施,建成后年处理钢渣、水渣等固废10万吨,主要生产微粉、骨料、工字砖等。

(1)废水:本项目生活污水排入防渗化粪池,定期由环卫部门拉运至九原水质净化厂进行处理,运营期生活污水排放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三级标准。

(2)废气:破碎筛分粉尘、磁选粉尘经集气罩收集进入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高度为15m的排气筒DA001排放;球磨粉尘、磁选粉尘、筛分粉尘经集气罩收集进入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高度为15m的排气筒DA002排放;有组织粉尘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新污染源二级标准;配料粉尘、搅拌粉尘经集气罩收集进入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高度15m排气筒DA003达标排放,有组织粉尘排放满足《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620-2013)表2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装卸粉尘、上料粉尘、出料粉尘、成品堆存粉尘及集气罩未收集的粉尘经封闭车间沉降后以无组织形式排放。无组织粉尘厂界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3)噪声:该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建筑隔声、合理布局等措施减振降噪,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的要求。

(4)固废: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本项目骨料及微粉生产线、制砖生产线产生的除尘灰经布袋收集后重新加入到制砖生产线的制砖机中,不外排。

维修设备产生的废润滑油,收集后存放于危废暂存间,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危险废物暂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 -2023)要求。


包头市生态环境局九原区分局关于2023年3月23日拟批准环境影响报告表情况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3-03-23 10:51 | 文章来源: (略) 生态环境局 | 作者:市环境局九原分局 | 访问量:次字号:[

2023年3月23日拟批准环境影响报告表情况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 (略) 生态环境局《关于委托旗县区分局办理部分政务服务事项的通知》(包环办发[2020]132号)要求,经审核,我局将拟批准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保证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予以公示。公示日期为2023年3月23日-2023年3月29日(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电话:0472-* 传真:0472-*

通讯地址: (略) 九原区沙河镇建新街3号(*)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

的对策和措施

1

内蒙古 (略) 年产2000吨保温材料建设项目

(略) 九原区麻池镇永茂泉村7区091号

内蒙古 (略)

项目总投资约1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91.6万元。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本项目租赁已建成建筑物包含3座生产车间、3座库房、1座2层综合办公楼、1座50m3的冷却循环水池,按照生产需求对用地范围内生产车间进行改造;建设阻燃级聚苯板生产线,购买预发机、成型机、回收机、切割机等设备用于生产保温材料制品制造,建成后年产2000吨保温材料。

(1)废水:本项目运营期间产生的废水为生活污水、间接接触冷凝水、直接接触冷凝水。生活污水经厂区防渗化粪池收集后,定期委托环卫部门 (略) 九原水质净化厂;间接接触冷凝水经收集后用于减温减压器的循环冷凝水补充水,不外排;直接接触冷凝水经蓄水罐收集后外售于内蒙古 (略) 。

(2)废气:本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预发泡、流化干燥床、熟化、成型、干燥、切割、热熔工段产生的非*烷总烃及苯*烯、上料及粉碎工段产生的颗粒物、道路运输粉尘、原料及成品贮存粉尘。

预发泡工段产生的非*烷总烃、苯*烯废气经密闭管道收集,流化干燥床、熟化、成型、干燥、切割工段产生的非*烷总烃、苯*烯废气经集气罩收集,收集后非*烷总烃、苯*烯废气共用一套1套UV光氧+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高度15m排气筒(P1)达标排放。

热熔工段产生的非*烷总烃、苯*烯废气产生量较小,以无组织形式排放;上料及粉碎工段产生的颗粒物经封闭车间降尘后无组织排放;道路运输粉尘采取硬化措施及吨包袋包装、成品遮盖苫布等措施后无组织排放;原料及成品贮存粉尘采取吨包袋包装及全封闭库房等措施后无组织排放。

非*烷总烃、苯*烯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厂界非*烷总烃、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厂界苯*烯无组织排放之慈宁宫《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标准限值;车间外无组织挥发性有机物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 A.1 厂区内 VOCs 无组织排放限值。

(3)噪声:该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建筑隔声、合理布局等措施减振降噪。厂界噪声可以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要求。

(4)固废:废活性炭、废UV灯管、废矿物油产生后暂存至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废包装、固形物暂存在一般固废暂存区,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收集于垃圾桶内委托环卫部门定期进行清运。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

的对策和措施

2

(略) (略) 再生资源及固废综合利用

项目

(略) 九原区哈林格尔镇厂汉村东厂汉

(略) (略)

项目总投资约5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150万元。本项目主体工程新建一座生产车间,内含1座破碎间、1座球磨间、1座制砖间,1座原料库,1座成品库以及一系列公辅设施,建成后年处理钢渣、水渣等固废10万吨,主要生产微粉、骨料、工字砖等。

(1)废水:本项目生活污水排入防渗化粪池,定期由环卫部门拉运至九原水质净化厂进行处理,运营期生活污水排放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三级标准。

(2)废气:破碎筛分粉尘、磁选粉尘经集气罩收集进入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高度为15m的排气筒DA001排放;球磨粉尘、磁选粉尘、筛分粉尘经集气罩收集进入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高度为15m的排气筒DA002排放;有组织粉尘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新污染源二级标准;配料粉尘、搅拌粉尘经集气罩收集进入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高度15m排气筒DA003达标排放,有组织粉尘排放满足《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620-2013)表2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装卸粉尘、上料粉尘、出料粉尘、成品堆存粉尘及集气罩未收集的粉尘经封闭车间沉降后以无组织形式排放。无组织粉尘厂界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3)噪声:该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建筑隔声、合理布局等措施减振降噪,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的要求。

(4)固废: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本项目骨料及微粉生产线、制砖生产线产生的除尘灰经布袋收集后重新加入到制砖生产线的制砖机中,不外排。

维修设备产生的废润滑油,收集后存放于危废暂存间,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危险废物暂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 -2023)要求。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