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安县水利局关于九江白鹿新材料有限公司延续取水许可申请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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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安县水利局关于九江白鹿新材料有限公司延续取水许可申请的批复

九 (略) :

贵公司的延续取水许可申请已收悉。经审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 (略) 水资源条例》的相关规定,依据专家组对《 (略) 九 (略) 延续取水评估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评审意见,现将审批意见如下:

一、九 (略) (略) (略) 德安县林泉乡,主要产品为产轻质碳酸钙,活性碳酸钙,项目设计规模年产6万吨海螺型材活性碳酸钙,日取水规模为164.39 m3。该项目取水水源为地表水,取水地点位于博阳支流-岷山水(东经115°43′20.5″,北纬29°26′21.6″),取水方式为泵提。

二、本工程为延续取水。原发取水许可证日期为2018年1月,取水许可证编号为:取水(赣德安)字〔2018〕第001号,批准取水量6万m3。评估认为,本工程实际运行取退水地点、取退水方式、取水用途与取水登记和取水许可证载明事项基本一致。

三、基本同意《报告表》中取水可靠性与可行性分析结论。

四、项目用水符合我县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要求,《报告表》通过分析,其水量、取水口均能满足要求的结论基本可信,取水口设置基本合理。《报告表》提出的本工程取水可靠的结论基本可信。

五、本项目近三年的年取水量为1.0304万m3/a、0.9036万m3/a、0.9595万m3/a,未超过取水许可证批复量6万m3/a,项目用水定额为1m3/t,满足《 (略) 工业企业主要产品用水定额》(DB36/T-2019)无机盐制造(2613)中“碳酸钙”领跑值2.6m3/t的指标要求。

六、本工程延续取水许可审批后,请携带《 (略) 九 (略) 延续取水评估报告表》、取水许可申请表、原取水许可证及其批准文件等有关材料到县水利局办理取水许可相关手续,方能合法取水。

2023年1月3日


九 (略) :

贵公司的延续取水许可申请已收悉。经审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 (略) 水资源条例》的相关规定,依据专家组对《 (略) 九 (略) 延续取水评估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评审意见,现将审批意见如下:

一、九 (略) (略) (略) 德安县林泉乡,主要产品为产轻质碳酸钙,活性碳酸钙,项目设计规模年产6万吨海螺型材活性碳酸钙,日取水规模为164.39 m3。该项目取水水源为地表水,取水地点位于博阳支流-岷山水(东经115°43′20.5″,北纬29°26′21.6″),取水方式为泵提。

二、本工程为延续取水。原发取水许可证日期为2018年1月,取水许可证编号为:取水(赣德安)字〔2018〕第001号,批准取水量6万m3。评估认为,本工程实际运行取退水地点、取退水方式、取水用途与取水登记和取水许可证载明事项基本一致。

三、基本同意《报告表》中取水可靠性与可行性分析结论。

四、项目用水符合我县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要求,《报告表》通过分析,其水量、取水口均能满足要求的结论基本可信,取水口设置基本合理。《报告表》提出的本工程取水可靠的结论基本可信。

五、本项目近三年的年取水量为1.0304万m3/a、0.9036万m3/a、0.9595万m3/a,未超过取水许可证批复量6万m3/a,项目用水定额为1m3/t,满足《 (略) 工业企业主要产品用水定额》(DB36/T-2019)无机盐制造(2613)中“碳酸钙”领跑值2.6m3/t的指标要求。

六、本工程延续取水许可审批后,请携带《 (略) 九 (略) 延续取水评估报告表》、取水许可申请表、原取水许可证及其批准文件等有关材料到县水利局办理取水许可相关手续,方能合法取水。

2023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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