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安县水利局关于德安县丰林工业园北四路东延(一期)道路工程—白沙河中桥建设项目涉河项目建设方案的批复
德安县水利局关于德安县丰林工业园北四路东延(一期)道路工程—白沙河中桥建设项目涉河项目建设方案的批复
德安县自然资源局:
你单位报来的申请书及《德安县丰林工业园北四路东延(一期)道路工程—白沙河中桥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等有关资料收悉。2022年9月22日,我局组织专家在德安召开了《德安县丰林工业园北四路东延(一期)道路工程—白沙河中桥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以下简称《评价报告》)专家审查会。会后有关报告编制单位对涉河建设方案和防洪评价报告进行了修改,于2022年9月将修改报告经你单位审核后上报我局。根据水法律法规及河道管理规定,经研究,现对德安县丰林工业园北四路东延(一期)道路工程—白沙河中桥建设项目涉河项目建设方案批复如下:
一、基本同意拟建工程的布置方案。德安县丰林工业园北四路东延(一期)道路工程—白沙河中桥建设项目位于德安县丰林镇依塘村委会附近,跨岷山水。
二、基本同意拟建工程建设方案。桥梁全长85m,跨径布置为3×25m,斜交角度为60°;桥梁宽40m,横向布置为5.5m(人非混行)+11.5m(机动车道)+6m(绿化带)+11.5m(机动车道)+5.5m(人非混行);桥面高程26.238—26.688m,梁底高程24.838—25.288m。
桥梁上部结构采用预制预应力混凝土简支箱梁,桥面连续,梁高为1.40m,中板宽2.4m,边板宽2.75m,混凝土强度等级采用C50。下部结构桥台采用重力式U型桥台,桥墩采用柱式桥墩,桥墩柱径为1.4m,基础采用扩大基础。
三、项目建设单位要对项目所在岸坡进行必要的防护处理,确保岸坡稳定。建设单位要妥善处理好拟建工程对第三方合法水事权益的影响。
拟建工程涉及岸坡防护等工程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专项设计,并报经你单位审定后与主体工程同步实施。
四、建设和管理单位要定期开展工程区域及其上下游一定范围内河道地形监测,发现问题时要采取有效处理措施消除不利影响。
五、拟建工程施工临时设施应在主汛期前拆除。如跨汛期施工,建设单位要编制在建工程度汛方案和防汛应急预案,并按规定报批。
六、项目建设单位要加强河道保护,禁止将施工弃土弃渣倾倒在河道内,疏浚料严格按方案确定的处置方案处置。工程完工后或主汛期要及时对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废渣废料及一切有碍行洪的临时工程设施进行彻底清除,确保河道行洪安全。
七、拟建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要按规定将施工文件和施工安排报你单位审核。
八、工程建设及运行期间,建设单位要妥善维护好护岸等水利工程设施,如有损毁要及时按原标准予以恢复;承担所占用岸线范图内的防汛任务,并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管理,服从防汛指挥机构统一指挥调度。
九、行政许可决定有效期为三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期满后,若该工程未开工建设,本许可决定自行失效;需延续有效期的,建设单位应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提出延续申请。工程建设过程中涉河建设方案有较大变更的,应按规定重新办理许可手续。
2022年9月30日
德安县自然资源局:
你单位报来的申请书及《德安县丰林工业园北四路东延(一期)道路工程—白沙河中桥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等有关资料收悉。2022年9月22日,我局组织专家在德安召开了《德安县丰林工业园北四路东延(一期)道路工程—白沙河中桥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以下简称《评价报告》)专家审查会。会后有关报告编制单位对涉河建设方案和防洪评价报告进行了修改,于2022年9月将修改报告经你单位审核后上报我局。根据水法律法规及河道管理规定,经研究,现对德安县丰林工业园北四路东延(一期)道路工程—白沙河中桥建设项目涉河项目建设方案批复如下:
一、基本同意拟建工程的布置方案。德安县丰林工业园北四路东延(一期)道路工程—白沙河中桥建设项目位于德安县丰林镇依塘村委会附近,跨岷山水。
二、基本同意拟建工程建设方案。桥梁全长85m,跨径布置为3×25m,斜交角度为60°;桥梁宽40m,横向布置为5.5m(人非混行)+11.5m(机动车道)+6m(绿化带)+11.5m(机动车道)+5.5m(人非混行);桥面高程26.238—26.688m,梁底高程24.838—25.288m。
桥梁上部结构采用预制预应力混凝土简支箱梁,桥面连续,梁高为1.40m,中板宽2.4m,边板宽2.75m,混凝土强度等级采用C50。下部结构桥台采用重力式U型桥台,桥墩采用柱式桥墩,桥墩柱径为1.4m,基础采用扩大基础。
三、项目建设单位要对项目所在岸坡进行必要的防护处理,确保岸坡稳定。建设单位要妥善处理好拟建工程对第三方合法水事权益的影响。
拟建工程涉及岸坡防护等工程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专项设计,并报经你单位审定后与主体工程同步实施。
四、建设和管理单位要定期开展工程区域及其上下游一定范围内河道地形监测,发现问题时要采取有效处理措施消除不利影响。
五、拟建工程施工临时设施应在主汛期前拆除。如跨汛期施工,建设单位要编制在建工程度汛方案和防汛应急预案,并按规定报批。
六、项目建设单位要加强河道保护,禁止将施工弃土弃渣倾倒在河道内,疏浚料严格按方案确定的处置方案处置。工程完工后或主汛期要及时对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废渣废料及一切有碍行洪的临时工程设施进行彻底清除,确保河道行洪安全。
七、拟建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要按规定将施工文件和施工安排报你单位审核。
八、工程建设及运行期间,建设单位要妥善维护好护岸等水利工程设施,如有损毁要及时按原标准予以恢复;承担所占用岸线范图内的防汛任务,并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管理,服从防汛指挥机构统一指挥调度。
九、行政许可决定有效期为三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期满后,若该工程未开工建设,本许可决定自行失效;需延续有效期的,建设单位应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提出延续申请。工程建设过程中涉河建设方案有较大变更的,应按规定重新办理许可手续。
2022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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