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安县水利局关于九江艾利菲纺织科技有限公司项目取水许可申请的批复
德安县水利局关于九江艾利菲纺织科技有限公司项目取水许可申请的批复
九江艾 (略) :
贵公司提交的取水许可申请已收悉。经审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依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 (略) 水资源条例》的相关规定,根据专家组对《九江艾 (略) 年产8000万米化纤布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的评审意见,现对该项目批复如下:
一、九江艾 (略) 位于宝塔工业园内,企业主要产品产量为年产8000万米化纤布,国民经济行业类别为C1751化纤织造加工,属于纺织化纤(含印染)产业。年取水量17.04万m3,取水口坐标为德安县宝塔工业园(东经 115°43′13",北纬 29°17′39"), (略) 用水需求。产品用水定额为0.213m3/100m,优于《 (略) 工业企业主要产品用水定额》(DB/T420-2019)的要求,处于领跑的用水水平。该项目水重复利用率为90%,节水水平较高。
二、基本同意《报告表》中取水可靠性与可行性分析结论。项目用水符合当地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要求,通过分析,其水量、取水口均能满足要求的结论基本可信,取水口设置基本合理。《报告表》提出的本工程取水可靠的结论基本可信。
三、本工程实际运行取退水地点、取退水方式、取水用途与取水申请载明事项基本一致。
四、该项目取水水源为导托河地表水。建设提水泵站1座,通过输水管道,将导托河河水输入到厂内,经沉淀后供生产车间使用。泵站设计流量25m3/h,扬程17m,本项目日约需水 568m3,取水方案满足生产要求。
五、本项目废水经预处理后废水排放口处主要污染物浓度可达德安县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要求,污水处理厂尾水可满足《域镇污木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I8918-2002)表1中一级A标准,项目废水处理方案可行。
六、本项目应当安装符合国家相关技术质量标准的取水计量设施,投入使用后,应定期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检定或者核准,保证计量设施正常使用和量值的准确、可靠。
七、贵公司应在本审批意见印发后30日内,向我局报送取水设施验收材料,申请取水设施现场核验。
八、若本项目取水地点、取水量和取、退水方式等发生变化,应当重新进行水资源论证,重新申请取水。
九江艾 (略) :
贵公司提交的取水许可申请已收悉。经审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依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 (略) 水资源条例》的相关规定,根据专家组对《九江艾 (略) 年产8000万米化纤布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的评审意见,现对该项目批复如下:
一、九江艾 (略) 位于宝塔工业园内,企业主要产品产量为年产8000万米化纤布,国民经济行业类别为C1751化纤织造加工,属于纺织化纤(含印染)产业。年取水量17.04万m3,取水口坐标为德安县宝塔工业园(东经 115°43′13",北纬 29°17′39"), (略) 用水需求。产品用水定额为0.213m3/100m,优于《 (略) 工业企业主要产品用水定额》(DB/T420-2019)的要求,处于领跑的用水水平。该项目水重复利用率为90%,节水水平较高。
二、基本同意《报告表》中取水可靠性与可行性分析结论。项目用水符合当地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要求,通过分析,其水量、取水口均能满足要求的结论基本可信,取水口设置基本合理。《报告表》提出的本工程取水可靠的结论基本可信。
三、本工程实际运行取退水地点、取退水方式、取水用途与取水申请载明事项基本一致。
四、该项目取水水源为导托河地表水。建设提水泵站1座,通过输水管道,将导托河河水输入到厂内,经沉淀后供生产车间使用。泵站设计流量25m3/h,扬程17m,本项目日约需水 568m3,取水方案满足生产要求。
五、本项目废水经预处理后废水排放口处主要污染物浓度可达德安县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要求,污水处理厂尾水可满足《域镇污木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I8918-2002)表1中一级A标准,项目废水处理方案可行。
六、本项目应当安装符合国家相关技术质量标准的取水计量设施,投入使用后,应定期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检定或者核准,保证计量设施正常使用和量值的准确、可靠。
七、贵公司应在本审批意见印发后30日内,向我局报送取水设施验收材料,申请取水设施现场核验。
八、若本项目取水地点、取水量和取、退水方式等发生变化,应当重新进行水资源论证,重新申请取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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