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德安县丰林工业园北四路东延(一期)道路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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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德安县丰林工业园北四路东延(一期)道路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

德安县自然资源局:

贵单位提交的《关于要求审批<德安县丰林工业园北四路东延(一期)道路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申请报告》收悉。我局根据专家审查意见进行了认真复核,基本同意该方案。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德安县丰林工业园北四路东延(一期)道路工程位于德安县丰林工业园区三期规划区内,东西走向,西起林黄大道与北四路交叉口,地理坐标为:E 118°44′27.026″,N 29°24′14.381;途径依塘水库、畈上桂家、楼下王村,高塘村、终点至华夏阳光诗画田园微电影小镇,沿路主要占地类型为有林地及空闲地。地理坐标为:E 118°46′24.376″,N 29°24′49.816″。全线长约3.5公里。

项目用地面积21.48hm2,均为永久占地,无临时占地。项目全长3500m,道路红线宽度为40m,路面(行车道)宽度为22m,双向6车道,设计时速为60km/h,路面结构采用沥青混凝土。主要内容为道路工程、桥涵、排水工程、交通工程、电气工程等。根据项目功能特性项目由道路工程、边坡工程、桥梁工程3部分组成。道路工程占地面积13.75hm2,桥梁工程占地0.6hm2,边坡工程占地面积7.13hm2。

本项目土石方挖填方总量107.76万m3,其中:挖方总量为61.30万m3(其中表土2.82万m3,一般土石方58.29万m3,钻渣0.19万m3);填方总量为46.46万m3(其中表土2.82万m3,一般土石方43.64万m3);经土石方调配平衡后,无借方,余方14.84万m3(其中一般土石方14.65万m3,钻渣0.19万m3),一般土石方结合项目周边建设项目综合利用,钻渣经沉淀固化后运至指定建筑垃圾堆放点。

工程计划于2022年9月开工、2024年4月完工,总工期20个月。工程建设总投资为16247.93万元,其中土建投资9748.86万元,工程建设所需资金由建设单位自筹。本项目不涉及拆迁安置与专项设施改(迁)建。

方案设计水平年为2024年。德安县自然资源局编报的水土保持方案基本符合国家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于防治项目开发建设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保护项目区生态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二、项目建设水土保持方案总体要求

1.基本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评价。

2.同意本项目执行建设类项目南方红壤区一级标准。至设计水平年(2024年),各项指标目标值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8%,土壤流失控制比1.0,表土保护率92%,渣土防护率99%,林草植被恢复率98%,林草覆盖率27%。

3.基本同意项目建设区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面积21.48hm2。其中:道路工程防治区13.75hm2,桥梁工程防治区0.60hm2,边坡工程防治区7.13hm2。

4.基本同意防治措施总体布局、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分区防治措施和水土保持措施进度安排。水土流失防治重点是做好项目施工期的排水、沉沙、临时覆盖、绿化、表土保护等措施。

5.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内容、方法、时段和监测点布设。

6.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总投资2593.91万元,主要包括:工程措施费1667.70万元,植物措施费344.14万元,临时措施费295.26万元,独立费用119.72万元(含水土保持监理费34.42万元,水土保持监测费13.16万元),基本预备费145.61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21.48万元。

三、项目开工前应完成的工作

1.优化设计。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后续设计,进一步优化主体工程设计和施工组织,努力减少地表扰动、植被破坏、地表硬化面积以及土石方挖填量,增加植被覆盖。

2.落实水土保持监测工作。你单位应自行或委托具有相应能力和水平的机构,按照水土保持监测技术规程,与项目生产建设同步实施水土保持监测,并按《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 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的通知》(水保〔2020〕161号)文件规定,实行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绿黄红”三色评价,并按规定向我局定期报送监测情况。

3.落实水土保持监理工作。你单位应将水土保持工程监理纳入主体工程监理范围,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4.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按照《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综〔2014〕8号)和本项目水保方案批复,及时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四、项目建设过程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1.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要严格按水土保持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加强施工期恢复期项目建设的组织和管理。各类生产建设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做好临时防护措施,严格控制生产建设活动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2.保护和合理利用水土资源。要控制地面硬化面积,增加土壤入渗,综合利用地表径流;禁止随意取、弃土,弃土应综合利用,取、弃土地点应符合水土保持方案要求,签订的土石方合同应明确取、弃土地点,以及运输过程中的围护措施和水土流失防治责任,并报我局备案。

3.加强检查。你单位应定期开展水土保持工作检查,向我局通报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情况,并接受我局的监督检查。

4.变更报批。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发生重大变化,或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需对水土保持措施作出重大变更的,应及时补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并报我局批准。否则,我局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五十三条和《 (略)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第四十一条进行处罚。

五、项目完工后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工程完工后投入使用前,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水利部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规程(试行)的通知》(办水保〔2018〕133号)、《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开展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明确验收结论,向社会公开验收情况,并向我局报备验收材料。

本项目如未通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即投入使用,我局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五十四条和《 (略)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第四十二条进行处罚。


2022年11月1日


德安县自然资源局:

贵单位提交的《关于要求审批<德安县丰林工业园北四路东延(一期)道路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申请报告》收悉。我局根据专家审查意见进行了认真复核,基本同意该方案。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德安县丰林工业园北四路东延(一期)道路工程位于德安县丰林工业园区三期规划区内,东西走向,西起林黄大道与北四路交叉口,地理坐标为:E 118°44′27.026″,N 29°24′14.381;途径依塘水库、畈上桂家、楼下王村,高塘村、终点至华夏阳光诗画田园微电影小镇,沿路主要占地类型为有林地及空闲地。地理坐标为:E 118°46′24.376″,N 29°24′49.816″。全线长约3.5公里。

项目用地面积21.48hm2,均为永久占地,无临时占地。项目全长3500m,道路红线宽度为40m,路面(行车道)宽度为22m,双向6车道,设计时速为60km/h,路面结构采用沥青混凝土。主要内容为道路工程、桥涵、排水工程、交通工程、电气工程等。根据项目功能特性项目由道路工程、边坡工程、桥梁工程3部分组成。道路工程占地面积13.75hm2,桥梁工程占地0.6hm2,边坡工程占地面积7.13hm2。

本项目土石方挖填方总量107.76万m3,其中:挖方总量为61.30万m3(其中表土2.82万m3,一般土石方58.29万m3,钻渣0.19万m3);填方总量为46.46万m3(其中表土2.82万m3,一般土石方43.64万m3);经土石方调配平衡后,无借方,余方14.84万m3(其中一般土石方14.65万m3,钻渣0.19万m3),一般土石方结合项目周边建设项目综合利用,钻渣经沉淀固化后运至指定建筑垃圾堆放点。

工程计划于2022年9月开工、2024年4月完工,总工期20个月。工程建设总投资为16247.93万元,其中土建投资9748.86万元,工程建设所需资金由建设单位自筹。本项目不涉及拆迁安置与专项设施改(迁)建。

方案设计水平年为2024年。德安县自然资源局编报的水土保持方案基本符合国家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于防治项目开发建设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保护项目区生态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二、项目建设水土保持方案总体要求

1.基本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评价。

2.同意本项目执行建设类项目南方红壤区一级标准。至设计水平年(2024年),各项指标目标值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8%,土壤流失控制比1.0,表土保护率92%,渣土防护率99%,林草植被恢复率98%,林草覆盖率27%。

3.基本同意项目建设区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面积21.48hm2。其中:道路工程防治区13.75hm2,桥梁工程防治区0.60hm2,边坡工程防治区7.13hm2。

4.基本同意防治措施总体布局、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分区防治措施和水土保持措施进度安排。水土流失防治重点是做好项目施工期的排水、沉沙、临时覆盖、绿化、表土保护等措施。

5.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内容、方法、时段和监测点布设。

6.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总投资2593.91万元,主要包括:工程措施费1667.70万元,植物措施费344.14万元,临时措施费295.26万元,独立费用119.72万元(含水土保持监理费34.42万元,水土保持监测费13.16万元),基本预备费145.61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21.48万元。

三、项目开工前应完成的工作

1.优化设计。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后续设计,进一步优化主体工程设计和施工组织,努力减少地表扰动、植被破坏、地表硬化面积以及土石方挖填量,增加植被覆盖。

2.落实水土保持监测工作。你单位应自行或委托具有相应能力和水平的机构,按照水土保持监测技术规程,与项目生产建设同步实施水土保持监测,并按《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 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的通知》(水保〔2020〕161号)文件规定,实行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绿黄红”三色评价,并按规定向我局定期报送监测情况。

3.落实水土保持监理工作。你单位应将水土保持工程监理纳入主体工程监理范围,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4.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按照《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综〔2014〕8号)和本项目水保方案批复,及时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四、项目建设过程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1.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要严格按水土保持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加强施工期恢复期项目建设的组织和管理。各类生产建设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做好临时防护措施,严格控制生产建设活动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2.保护和合理利用水土资源。要控制地面硬化面积,增加土壤入渗,综合利用地表径流;禁止随意取、弃土,弃土应综合利用,取、弃土地点应符合水土保持方案要求,签订的土石方合同应明确取、弃土地点,以及运输过程中的围护措施和水土流失防治责任,并报我局备案。

3.加强检查。你单位应定期开展水土保持工作检查,向我局通报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情况,并接受我局的监督检查。

4.变更报批。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发生重大变化,或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需对水土保持措施作出重大变更的,应及时补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并报我局批准。否则,我局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五十三条和《 (略)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第四十一条进行处罚。

五、项目完工后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工程完工后投入使用前,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水利部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规程(试行)的通知》(办水保〔2018〕133号)、《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开展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明确验收结论,向社会公开验收情况,并向我局报备验收材料。

本项目如未通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即投入使用,我局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五十四条和《 (略)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第四十二条进行处罚。


2022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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