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翔安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3月22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厦门市翔安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3月22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3月22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3月22日-2023年3月29日(5 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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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地址: (略) 翔安区人力资源大厦10楼1006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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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一次性卫生用品用防腐剂及添加剂的混合分装变更项目 | (略) 翔安区莲亭路883-2号火炬(翔安)产业区八方通用厂房2#楼第三、第四、第五层 | 厦门 (略) | 厦门 (略) | 厦门 (略) 已投资4500万元在火炬(翔安)产业区八方通用厂房2#楼第三、第四、第五层建设“一次性卫生用品用防腐剂及添加剂的混合分装项目”,该项目于2022年12月21日 (略) 翔安生态环境局出具的《 (略) 翔安生态环境局关于厦门 (略) 一次性卫生用品防腐剂及添加剂的混合分装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厦翔环审〔2022〕155号)。该批复内容为:“该项 (略) 翔安区莲亭路883-2号火炬(翔安)产业区八方通用厂房2#楼第三、第四、第五层,建筑面积3463.67平方米,年生产湿巾药液300吨、湿巾添加剂60吨。”。 该项目目前原环评批复内容设备设施正在进行施工,未投入运行。在该项目在建设过程中, (略) 场需求发生变化,同时提高产品的质量,拟在第五层增加实验室进行产品质检,于2023年3月重新备案(编号:厦高管计备*号)。本次环评建设情况与已批复的原环评相比,在第五层增加实验室,导致主要原辅料、设备等变化,新增有机废气排放量,属于重大变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年修正)等规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 (1)废水影响分析结论 生产废水拟经自建的废水处理设施处理,经废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其水质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 中三级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等级(从严)后纳入翔安水质净化厂进行深度处理,对翔安水质净化厂的水质影响较小;污水经水质净化厂深度处理后,其出水水质达到《 (略) 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5/322-2018)表2中A级排放标准,后纳入同安湾海域,对同安湾海域水质的影响较小。 生活污水排入三级化粪池,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后, (略) 政污水管网排入翔安水质净化厂统一处理。 (2)废气影响分析结论 建设单位车间位于洁净车间,车间上方设置集气系统,设计风量为6000m3/h,废气收集后由风机引至楼顶后经“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1)处理后由一根2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建设项目所在区域为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区,建设单位拟采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本项目有机废气,经处理后可以达到《 (略) 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5/323-2018),通过采取落实污染防治措施后,本项目废气对周边环境空气的影响可以接受。 (3)噪声影响分析结论 项目主要噪声源经过采取有效的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贡献值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项目周边50m声环境保护范围内不存在声环境保护目标,因此项目噪声经采取一系列降噪措施后对区域的声环境影响小。 (4)固废影响分析结论 项目对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处置以“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为基本原则,在综合利用基础上,及时组织清运,固体废物均得到妥善处置,不外排,对周围环境不会产生影响,也不会造成二次污染。 (5)环境风险评价结论 建设单位在严格落实上述风险防范措施后,可有效防止项目产生的污染物进入环境,有效降低了对周围环境存在的风险影响,即项目环境风险可控。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3月22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3月22日-2023年3月29日(5 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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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地址: (略) 翔安区人力资源大厦10楼1006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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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一次性卫生用品用防腐剂及添加剂的混合分装变更项目 | (略) 翔安区莲亭路883-2号火炬(翔安)产业区八方通用厂房2#楼第三、第四、第五层 | 厦门 (略) | 厦门 (略) | 厦门 (略) 已投资4500万元在火炬(翔安)产业区八方通用厂房2#楼第三、第四、第五层建设“一次性卫生用品用防腐剂及添加剂的混合分装项目”,该项目于2022年12月21日 (略) 翔安生态环境局出具的《 (略) 翔安生态环境局关于厦门 (略) 一次性卫生用品防腐剂及添加剂的混合分装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厦翔环审〔2022〕155号)。该批复内容为:“该项 (略) 翔安区莲亭路883-2号火炬(翔安)产业区八方通用厂房2#楼第三、第四、第五层,建筑面积3463.67平方米,年生产湿巾药液300吨、湿巾添加剂60吨。”。 该项目目前原环评批复内容设备设施正在进行施工,未投入运行。在该项目在建设过程中, (略) 场需求发生变化,同时提高产品的质量,拟在第五层增加实验室进行产品质检,于2023年3月重新备案(编号:厦高管计备*号)。本次环评建设情况与已批复的原环评相比,在第五层增加实验室,导致主要原辅料、设备等变化,新增有机废气排放量,属于重大变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年修正)等规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 (1)废水影响分析结论 生产废水拟经自建的废水处理设施处理,经废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其水质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 中三级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等级(从严)后纳入翔安水质净化厂进行深度处理,对翔安水质净化厂的水质影响较小;污水经水质净化厂深度处理后,其出水水质达到《 (略) 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5/322-2018)表2中A级排放标准,后纳入同安湾海域,对同安湾海域水质的影响较小。 生活污水排入三级化粪池,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后, (略) 政污水管网排入翔安水质净化厂统一处理。 (2)废气影响分析结论 建设单位车间位于洁净车间,车间上方设置集气系统,设计风量为6000m3/h,废气收集后由风机引至楼顶后经“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1)处理后由一根2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建设项目所在区域为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区,建设单位拟采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本项目有机废气,经处理后可以达到《 (略) 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5/323-2018),通过采取落实污染防治措施后,本项目废气对周边环境空气的影响可以接受。 (3)噪声影响分析结论 项目主要噪声源经过采取有效的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贡献值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项目周边50m声环境保护范围内不存在声环境保护目标,因此项目噪声经采取一系列降噪措施后对区域的声环境影响小。 (4)固废影响分析结论 项目对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处置以“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为基本原则,在综合利用基础上,及时组织清运,固体废物均得到妥善处置,不外排,对周围环境不会产生影响,也不会造成二次污染。 (5)环境风险评价结论 建设单位在严格落实上述风险防范措施后,可有效防止项目产生的污染物进入环境,有效降低了对周围环境存在的风险影响,即项目环境风险可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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