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审批公示-阿克苏地区库车市农业农村局1万只湖羊养殖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拟审批公示-阿克苏地区库车市农业农村局1万只湖羊养殖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3月30日-2023年4月6日(5个工作日)。
通讯地址: (略) 中原路1号阿克苏地区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0997-* 邮编*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评单位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 情况 |
1 | 阿克 (略) 农业农村局1万只湖羊养殖场建设项目 | 阿克 (略) 乌恰镇 | (略) 农业农村局 | 乌鲁木齐新晨环宇 (略) | 本项目建设内容包括:项目占地250亩,项目总建筑面积27851.98m2,新建11栋母羊舍10017.59m2、1栋观光舍910.69m2、12栋育肥羊舍10928.28m2、1栋隔离舍910.69m2、4栋饲草料棚2160.00m2、1栋加工棚549.39m2、1栋培训中心1055.60m2、1栋繁育中心1146.65m2,值班室27.8m2、消毒室131.39m2、地磅房13.90m2、青储窖720.2153m2、临时堆粪场1600m2、药浴池1个及相关附属设施。 | 1、废气: ①养殖区无组织废气。项目区设卫生防护距离,采取科学饲喂技术、饲料添加EM菌液、羊舍喷洒生物除臭剂、及时清粪、加强通风等措施。厂界废气须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新改扩建标准值、《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表7的标准。 ②粪污处理区无组织废气。项目在堆肥过程添加发酵生物菌剂、酶制剂和除臭剂,并调节合适的水分和C/N比,在堆肥区、成品存储区上方喷洒除臭剂等措施。厂界废气须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新改扩建标准值、《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表7的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③饲料加工区无组织废气。采取保持饲料含水率,规范人工操作,并地面硬化且定期泼洒抑尘等降尘措施。废气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2、废水:场区污水下水设施及污水暂存池,废水拉运至污水处理厂处理。 3、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等措施,并加强日常维护,在正常工况下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一中2类标准的要求。 4、固废:羊粪、霉烂变质的青贮和干草饲料、饲料残渣、废弃垫床—统一送粪污处理区发酵堆肥,由当地农民拉走作农肥;废包装材料—全部外售综合利用;病死羊、胎盘等分娩物—收集后不在场区内存放,直接送项目区安全井处理;兽医医废、杀虫剂瓶、废机油—分类收集后经危废间暂存,交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送垃圾填埋场处理。 | 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规定,通过三次网上公示、两次刊登报纸公式和张贴告示等方式收集当地公众意见,公示期间未收到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 |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做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3月30日-2023年4月6日(5个工作日)。
通讯地址: (略) 中原路1号阿克苏地区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0997-* 邮编*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评单位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 情况 |
1 | 阿克 (略) 农业农村局1万只湖羊养殖场建设项目 | 阿克 (略) 乌恰镇 | (略) 农业农村局 | 乌鲁木齐新晨环宇 (略) | 本项目建设内容包括:项目占地250亩,项目总建筑面积27851.98m2,新建11栋母羊舍10017.59m2、1栋观光舍910.69m2、12栋育肥羊舍10928.28m2、1栋隔离舍910.69m2、4栋饲草料棚2160.00m2、1栋加工棚549.39m2、1栋培训中心1055.60m2、1栋繁育中心1146.65m2,值班室27.8m2、消毒室131.39m2、地磅房13.90m2、青储窖720.2153m2、临时堆粪场1600m2、药浴池1个及相关附属设施。 | 1、废气: ①养殖区无组织废气。项目区设卫生防护距离,采取科学饲喂技术、饲料添加EM菌液、羊舍喷洒生物除臭剂、及时清粪、加强通风等措施。厂界废气须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新改扩建标准值、《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表7的标准。 ②粪污处理区无组织废气。项目在堆肥过程添加发酵生物菌剂、酶制剂和除臭剂,并调节合适的水分和C/N比,在堆肥区、成品存储区上方喷洒除臭剂等措施。厂界废气须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新改扩建标准值、《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表7的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③饲料加工区无组织废气。采取保持饲料含水率,规范人工操作,并地面硬化且定期泼洒抑尘等降尘措施。废气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2、废水:场区污水下水设施及污水暂存池,废水拉运至污水处理厂处理。 3、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等措施,并加强日常维护,在正常工况下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一中2类标准的要求。 4、固废:羊粪、霉烂变质的青贮和干草饲料、饲料残渣、废弃垫床—统一送粪污处理区发酵堆肥,由当地农民拉走作农肥;废包装材料—全部外售综合利用;病死羊、胎盘等分娩物—收集后不在场区内存放,直接送项目区安全井处理;兽医医废、杀虫剂瓶、废机油—分类收集后经危废间暂存,交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送垃圾填埋场处理。 | 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规定,通过三次网上公示、两次刊登报纸公式和张贴告示等方式收集当地公众意见,公示期间未收到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 |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做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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