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黄山市富珍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厂区修建性详细规划的批前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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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黄山市富珍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厂区修建性详细规划的批前公示

关于黄山市富珍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厂区修建性详细规划的批前公示
发布时间:2023-03-24 10:33信息来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阅读次数:次

(略) (略) 厂区项目位于休宁县经济开发区,项目 (略) (略) 。项目用地面积8452.48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6213.31平方米,其中计容面积21378.58平方米,容积率为2.53(详见附图)。经审核,原则同意申报的方案。根据有关规定,现履行批前公示程序:

一、公示时间

7个工作日(2023年3月24日-2023年4月3日)

二、公示方式

1.公示地点: (略) (略) 厂区项目现场;休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4楼公告栏。

2.公示网站:①休宁县人民政府/新闻中心/公示公告(http://**);②休宁县人民政府/政务公开/政府公开导航/区县部门/休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http://**)。

三、反馈方式

公示期间若有意见或建议请以书面、电话等方式反馈至休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审批服务股,书面意见请注明联系人姓名、电话、地址,反馈意见的单位应加盖单位公章。

在此公示期内,与该行政许可事项有直接重大利益关系的申请人、利益关系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以上要求的当事人可在本公示期内以书面法定形式向我局陈述、申辩等;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等要求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书面反馈地址: (略) 休宁县政务服务中心2楼210室(休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审批服务股)

邮编:*

联系人:汪峻峰

联系电话:0559-*

休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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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略) 厂区项目位于休宁县经济开发区,项目 (略) (略) 。项目用地面积8452.48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6213.31平方米,其中计容面积21378.58平方米,容积率为2.53(详见附图)。经审核,原则同意申报的方案。根据有关规定,现履行批前公示程序:

一、公示时间

7个工作日(2023年3月24日-2023年4月3日)

二、公示方式

1.公示地点: (略) (略) 厂区项目现场;休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4楼公告栏。

2.公示网站:①休宁县人民政府/新闻中心/公示公告(http://**);②休宁县人民政府/政务公开/政府公开导航/区县部门/休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http://**)。

三、反馈方式

公示期间若有意见或建议请以书面、电话等方式反馈至休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审批服务股,书面意见请注明联系人姓名、电话、地址,反馈意见的单位应加盖单位公章。

在此公示期内,与该行政许可事项有直接重大利益关系的申请人、利益关系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以上要求的当事人可在本公示期内以书面法定形式向我局陈述、申辩等;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等要求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书面反馈地址: (略) 休宁县政务服务中心2楼210室(休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审批服务股)

邮编:*

联系人:汪峻峰

联系电话:0559-*

休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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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3-24 10:33信息来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阅读次数:次

(略) (略) 厂区项目位于休宁县经济开发区,项目 (略) (略) 。项目用地面积8452.48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6213.31平方米,其中计容面积21378.58平方米,容积率为2.53(详见附图)。经审核,原则同意申报的方案。根据有关规定,现履行批前公示程序:

一、公示时间

7个工作日(2023年3月24日-2023年4月3日)

二、公示方式

1.公示地点: (略) (略) 厂区项目现场;休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4楼公告栏。

2.公示网站:①休宁县人民政府/新闻中心/公示公告(http://**);②休宁县人民政府/政务公开/政府公开导航/区县部门/休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http://**)。

三、反馈方式

公示期间若有意见或建议请以书面、电话等方式反馈至休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审批服务股,书面意见请注明联系人姓名、电话、地址,反馈意见的单位应加盖单位公章。

在此公示期内,与该行政许可事项有直接重大利益关系的申请人、利益关系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以上要求的当事人可在本公示期内以书面法定形式向我局陈述、申辩等;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等要求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书面反馈地址: (略) 休宁县政务服务中心2楼210室(休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审批服务股)

邮编:*

联系人:汪峻峰

联系电话:0559-*

休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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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略) 厂区项目位于休宁县经济开发区,项目 (略) (略) 。项目用地面积8452.48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6213.31平方米,其中计容面积21378.58平方米,容积率为2.53(详见附图)。经审核,原则同意申报的方案。根据有关规定,现履行批前公示程序:

一、公示时间

7个工作日(2023年3月24日-2023年4月3日)

二、公示方式

1.公示地点: (略) (略) 厂区项目现场;休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4楼公告栏。

2.公示网站:①休宁县人民政府/新闻中心/公示公告(http://**);②休宁县人民政府/政务公开/政府公开导航/区县部门/休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http://**)。

三、反馈方式

公示期间若有意见或建议请以书面、电话等方式反馈至休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审批服务股,书面意见请注明联系人姓名、电话、地址,反馈意见的单位应加盖单位公章。

在此公示期内,与该行政许可事项有直接重大利益关系的申请人、利益关系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以上要求的当事人可在本公示期内以书面法定形式向我局陈述、申辩等;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等要求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书面反馈地址: (略) 休宁县政务服务中心2楼210室(休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审批服务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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