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彦淖尔市生态环境局乌拉特中旗分局2023年3月24日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巴彦淖尔市生态环境局乌拉特中旗分局2023年3月24日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3月24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3月24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478-*
通讯地址: (略) 生态环境局乌拉特中旗分局3001室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关于内蒙古华 (略) 10 万吨动力电池负极材料加工产业园项目(一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乌中环审发[2023]5号 | 2023年3月24日 |
邮 编:*
(略) 生态环境局乌拉特中旗分局
2023年3月24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3月24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3月24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478-*
通讯地址: (略) 生态环境局乌拉特中旗分局3001室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关于内蒙古华 (略) 10 万吨动力电池负极材料加工产业园项目(一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乌中环审发[2023]5号 | 2023年3月24日 |
邮 编:*
(略) 生态环境局乌拉特中旗分局
2023年3月24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3月24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3月24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478-*
通讯地址: (略) 生态环境局乌拉特中旗分局3001室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关于内蒙古华 (略) 10 万吨动力电池负极材料加工产业园项目(一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乌中环审发[2023]5号 | 2023年3月24日 |
邮 编:*
(略) 生态环境局乌拉特中旗分局
2023年3月24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3月24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3月24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478-*
通讯地址: (略) 生态环境局乌拉特中旗分局3001室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关于内蒙古华 (略) 10 万吨动力电池负极材料加工产业园项目(一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乌中环审发[2023]5号 | 2023年3月24日 |
邮 编:*
(略) 生态环境局乌拉特中旗分局
2023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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