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孜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3月3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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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孜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3月3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3年3月3日—2023年3月10日(共5个工作日)。

电话:0836-*

地址: (略) 榆林路408号甘孜州生态环境局环评科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略) 九 (略) 子杠坪铅锌矿矿山改扩建工程(24万吨/年)

甘孜州九龙县乃渠镇子杠坪

九 (略)

(略) (略) (略)

为了满足政策要求和企业发展需求, (略) 已在开展矿山改扩建相关工作,截至目前停止了矿山的开采工作,因此矿山处于停产状态。依据《 (略) 九 (略) 子杠坪铅锌矿矿山改扩建工程初步设计》,公司拟总投资28388万元建设本项目。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增、扩建井巷工程、扩建7#平硐口办公生活区、新增临时废石堆场截排水设施、新增办公生活区污水处理设施、新增矿石堆场防雨棚等。矿山指挥部、炸药库等地表建筑工程均利用现有设施。项目建成后全矿区生产规模由现有的2万t/a扩大至24万t/a,总服务年限为10.5年。改扩建产品为铅锌原矿,采出矿石全部用于配套乌拉溪铅锌矿选厂选矿,配套选厂已单独完善环评手续(甘环发[2013]19号)及验收手续(2021年6月建设单位自主验收),原矿选矿规模为24万t/a,满足本项目扩能需求。

项目主要的污染防治措施:

(一)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大气污染物主要来源于井下开采时凿岩、爆破、铲装及废石、矿石的装卸、运输及堆放过程无组织排放的粉尘。产生及治理措施具体分析如下:

(1)地下采场废气

地下采场不涉及破碎作业。采矿产生的废气主要来源于凿岩、爆破、铲装、装卸等作业过程,主要污染物为粉尘,此外还有少量的NOx、CO等。各产尘点产生的废气均由通风系统从回风井以无组织排放形式排出地表。

治理措施:

①本项目选用湿式凿岩工艺,在打眼之前和落矿之后,采取洒水抑尘措施,同时对各种易产生扬尘点及物料进行喷雾洒水,从源头上控制粉尘的产生量,大部分粉尘在巷道内沉积下来,只有极少的粉尘随通风系统从井下排至地面(风机风量:35.7~67.2m3/s)。

②爆破防尘采用优化爆破参数的方法,采用微差爆破技术等技术降低爆破产尘量。

(2)地面工业场地、矿区联络公路等粉尘

地面工业场地卸矿、转运等产尘点采用喷雾抑尘设施多套,除尘效率90%,含尘气体经处理后达《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6-2010)后排入大气。

矿区联络公路等裸露生产场地在刮风季节产生的扬尘。

拟采取的主要控制措施为:

a矿石运送车辆禁止超载,车厢不能泄漏,并加盖苫布;干燥时节采取路面洒水降尘,以减轻道路扬尘对沿途环境的影响;运输路面应作硬化处理,防止起尘。

b专人负责运输路面的清洁。

c发现道路破损时必须及时修整运输道路破损路面。

(3)临时废石堆场粉尘

废石转运产生扬尘,主要采取喷雾洒水的降尘方式。

(二)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工程废水污染源主要来自地下采场生产废水及生活污水。

(1)矿井涌水

矿井涌水经平硐三级沉淀处理后,优先回用于采矿作业用水。雨季剩余涌水,部分经罐车输送至选厂,用于选矿厂补水;部分储存至废水收集池,后全部回用,不外排。

(2)湿式凿岩、降尘废水

湿式凿岩、降尘废水采取适当定量控制措施后,全部由矿石、废石、井巷壁、粉尘等吸收消耗,基本不会明显产生。

(3)机修废水

设备维修只考虑简单维护性修理,大型维修均外委至当地机修厂进行维修;场区仅进行设备的简单维修和保养,且不对机修设备进行冲洗,因而无机修废水产生。

(4)淋溶水

临时废石堆场四周汇水范围内将修建截排水沟,有效拦截地表径流进入废石场,实现雨污分流。与此同时临时废石堆场根据设计要求进行一般防渗,配套防雨棚,防止淋溶水产生,故项目改扩建工程完成后7#平硐口主工业场地临时废石堆场无淋溶水产生。

(5)车辆冲洗废水

为了减轻外运车辆携带的尘土在运输过程中产生的扬尘,环评要求在7#平硐口主工业场地修建车辆冲洗平台,采用自动冲洗设备,对运输车辆轮胎及车身进行冲洗。废水经隔油池+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

(6)生活污水

采取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收集处理后用于矿区绿化。

(三)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1)地下采场废石

本项目废石属于一般固体废物,废石应优先回填现有采空区,必要出坑废石堆存至7#平硐口主工业场地临时废石堆场,中转后回填至采空区,在矿山服务期满前全部回填。

(2)废机油

机械维修产生的废机油桶装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全部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3)沉淀池沉渣

项目地表涌水三级沉淀池沉渣,主要为矿石及废石碎屑,为一般固体废物,定期清捞后堆存于废石堆场,用于采空区回填。

(4)一体化污水处理站污泥

项目厂区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污泥定期清掏,运往周边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理。

(5)生活垃圾

生活垃圾属一般固废。厂区内建设生活垃圾临时收集处理设施(包括垃圾筒、包装袋等),定期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置。

(四)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地下采场噪声主要来自回采工作面、空压机站、通风机房等处的设备产生的噪声,噪音达90dB以上,同时还有爆破产生的噪声。

设计时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从源头上解决环境噪声问题。为减少影响,对矿井通风产生的风机噪声治理措施如下:

合理选择风机型式,将通风机布置在硐室内,在风机进出口装设消声器,同时对风机基础采取隔振措施,给风机加设隔声罩等。

运输设备噪声,通过加强管理及对驾驶员的教育,提高路面结构技术等级,控制车辆行驶速度,降低噪声的污染影响。

地面工业场地噪声源,优化平面布置、选用低噪设备、设备基础采用橡胶衬板减振、安装消声装置、空压机置于机房内、基座减振。

(五)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危废暂存间、涌水三级沉淀处理池、简易机修间、一体化二级生化污水处理设施、废水收集池(兼事故池)进行重点防渗。临时废石堆场、空压机房、通风机房、炸药库、供配电系统、临时废石堆场、矿石堆场进行一般防渗。办公生活设施等全部进行简单防渗。

(六)生态防治措施

生态修复,加强生态保护制度建设;施工期生态保护措施;开采期对生态保护措施;加强生物多样性监测等。

(七)主要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略) 九 (略) 已于2021年8月编制完成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号*-2021-021-2,备案受理部门:甘孜州九龙生态环境局),企业将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进行环境风险管理。现有安全生产许可证由甘孜州应急管理局2020年5月28日签发,有效期:2020年5月28日至2023年5月27日,编号:(川甘)FM安许证字[2020]006。

(八)公众参与

项目在环评期间,建设单位先后进行了三次网上公示、张贴公示、两次登报公示,以及发放公参调查表,得到了当地居民的支持。

(九)防护距离设置

确定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分别为临时废石堆场、原矿堆场边界外50m范围形成的包络线;此区域内无人居住。

本环评要求当地政府规划部门在划定的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建设居住用房、学校、医院等,引入项目时需注意环境相容。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3年3月3日—2023年3月10日(共5个工作日)。

电话:0836-*

地址: (略) 榆林路408号甘孜州生态环境局环评科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略) 九 (略) 子杠坪铅锌矿矿山改扩建工程(24万吨/年)

甘孜州九龙县乃渠镇子杠坪

九 (略)

(略) (略) (略)

为了满足政策要求和企业发展需求, (略) 已在开展矿山改扩建相关工作,截至目前停止了矿山的开采工作,因此矿山处于停产状态。依据《 (略) 九 (略) 子杠坪铅锌矿矿山改扩建工程初步设计》,公司拟总投资28388万元建设本项目。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增、扩建井巷工程、扩建7#平硐口办公生活区、新增临时废石堆场截排水设施、新增办公生活区污水处理设施、新增矿石堆场防雨棚等。矿山指挥部、炸药库等地表建筑工程均利用现有设施。项目建成后全矿区生产规模由现有的2万t/a扩大至24万t/a,总服务年限为10.5年。改扩建产品为铅锌原矿,采出矿石全部用于配套乌拉溪铅锌矿选厂选矿,配套选厂已单独完善环评手续(甘环发[2013]19号)及验收手续(2021年6月建设单位自主验收),原矿选矿规模为24万t/a,满足本项目扩能需求。

项目主要的污染防治措施:

(一)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大气污染物主要来源于井下开采时凿岩、爆破、铲装及废石、矿石的装卸、运输及堆放过程无组织排放的粉尘。产生及治理措施具体分析如下:

(1)地下采场废气

地下采场不涉及破碎作业。采矿产生的废气主要来源于凿岩、爆破、铲装、装卸等作业过程,主要污染物为粉尘,此外还有少量的NOx、CO等。各产尘点产生的废气均由通风系统从回风井以无组织排放形式排出地表。

治理措施:

①本项目选用湿式凿岩工艺,在打眼之前和落矿之后,采取洒水抑尘措施,同时对各种易产生扬尘点及物料进行喷雾洒水,从源头上控制粉尘的产生量,大部分粉尘在巷道内沉积下来,只有极少的粉尘随通风系统从井下排至地面(风机风量:35.7~67.2m3/s)。

②爆破防尘采用优化爆破参数的方法,采用微差爆破技术等技术降低爆破产尘量。

(2)地面工业场地、矿区联络公路等粉尘

地面工业场地卸矿、转运等产尘点采用喷雾抑尘设施多套,除尘效率90%,含尘气体经处理后达《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6-2010)后排入大气。

矿区联络公路等裸露生产场地在刮风季节产生的扬尘。

拟采取的主要控制措施为:

a矿石运送车辆禁止超载,车厢不能泄漏,并加盖苫布;干燥时节采取路面洒水降尘,以减轻道路扬尘对沿途环境的影响;运输路面应作硬化处理,防止起尘。

b专人负责运输路面的清洁。

c发现道路破损时必须及时修整运输道路破损路面。

(3)临时废石堆场粉尘

废石转运产生扬尘,主要采取喷雾洒水的降尘方式。

(二)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工程废水污染源主要来自地下采场生产废水及生活污水。

(1)矿井涌水

矿井涌水经平硐三级沉淀处理后,优先回用于采矿作业用水。雨季剩余涌水,部分经罐车输送至选厂,用于选矿厂补水;部分储存至废水收集池,后全部回用,不外排。

(2)湿式凿岩、降尘废水

湿式凿岩、降尘废水采取适当定量控制措施后,全部由矿石、废石、井巷壁、粉尘等吸收消耗,基本不会明显产生。

(3)机修废水

设备维修只考虑简单维护性修理,大型维修均外委至当地机修厂进行维修;场区仅进行设备的简单维修和保养,且不对机修设备进行冲洗,因而无机修废水产生。

(4)淋溶水

临时废石堆场四周汇水范围内将修建截排水沟,有效拦截地表径流进入废石场,实现雨污分流。与此同时临时废石堆场根据设计要求进行一般防渗,配套防雨棚,防止淋溶水产生,故项目改扩建工程完成后7#平硐口主工业场地临时废石堆场无淋溶水产生。

(5)车辆冲洗废水

为了减轻外运车辆携带的尘土在运输过程中产生的扬尘,环评要求在7#平硐口主工业场地修建车辆冲洗平台,采用自动冲洗设备,对运输车辆轮胎及车身进行冲洗。废水经隔油池+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

(6)生活污水

采取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收集处理后用于矿区绿化。

(三)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1)地下采场废石

本项目废石属于一般固体废物,废石应优先回填现有采空区,必要出坑废石堆存至7#平硐口主工业场地临时废石堆场,中转后回填至采空区,在矿山服务期满前全部回填。

(2)废机油

机械维修产生的废机油桶装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全部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3)沉淀池沉渣

项目地表涌水三级沉淀池沉渣,主要为矿石及废石碎屑,为一般固体废物,定期清捞后堆存于废石堆场,用于采空区回填。

(4)一体化污水处理站污泥

项目厂区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污泥定期清掏,运往周边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理。

(5)生活垃圾

生活垃圾属一般固废。厂区内建设生活垃圾临时收集处理设施(包括垃圾筒、包装袋等),定期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置。

(四)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地下采场噪声主要来自回采工作面、空压机站、通风机房等处的设备产生的噪声,噪音达90dB以上,同时还有爆破产生的噪声。

设计时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从源头上解决环境噪声问题。为减少影响,对矿井通风产生的风机噪声治理措施如下:

合理选择风机型式,将通风机布置在硐室内,在风机进出口装设消声器,同时对风机基础采取隔振措施,给风机加设隔声罩等。

运输设备噪声,通过加强管理及对驾驶员的教育,提高路面结构技术等级,控制车辆行驶速度,降低噪声的污染影响。

地面工业场地噪声源,优化平面布置、选用低噪设备、设备基础采用橡胶衬板减振、安装消声装置、空压机置于机房内、基座减振。

(五)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危废暂存间、涌水三级沉淀处理池、简易机修间、一体化二级生化污水处理设施、废水收集池(兼事故池)进行重点防渗。临时废石堆场、空压机房、通风机房、炸药库、供配电系统、临时废石堆场、矿石堆场进行一般防渗。办公生活设施等全部进行简单防渗。

(六)生态防治措施

生态修复,加强生态保护制度建设;施工期生态保护措施;开采期对生态保护措施;加强生物多样性监测等。

(七)主要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略) 九 (略) 已于2021年8月编制完成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号*-2021-021-2,备案受理部门:甘孜州九龙生态环境局),企业将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进行环境风险管理。现有安全生产许可证由甘孜州应急管理局2020年5月28日签发,有效期:2020年5月28日至2023年5月27日,编号:(川甘)FM安许证字[2020]006。

(八)公众参与

项目在环评期间,建设单位先后进行了三次网上公示、张贴公示、两次登报公示,以及发放公参调查表,得到了当地居民的支持。

(九)防护距离设置

确定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分别为临时废石堆场、原矿堆场边界外50m范围形成的包络线;此区域内无人居住。

本环评要求当地政府规划部门在划定的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建设居住用房、学校、医院等,引入项目时需注意环境相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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