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市名山区“交地即交证”工作方案-2023-03-2316:40
雅安市名山区“交地即交证”工作方案-2023-03-2316:40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聚焦项目用地单位多股室对接、重复提交资料、交地和交证不同时、办证难、融资贷款时间长等问题,以推广运用不动产单元代码为契机,着力推行一码关联、信息互通,打通堵点和关键环节,并逐步实现新供土地“交地即交证”、“双同步、零时差”目标,为提出申请、积极配合的企业和群众在交地的同时办理不动产登记,颁发不动产权证书,维护企业和群众合法权益,提升企业和群众获得感,全力服务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
1.供地环节提前开展不动产地籍调查。发挥地籍调查对不动产登记的保障作用,土地供应前开展土地勘测定界时同步开展地籍调查,土地交付前完成地籍调查和成果入库,加强不动产地籍调查成果审核,将审核通过的调查成果提前纳入不动产地籍数据库,确保调查作业协同衔接、地籍成果共享沿用。
2.整合优化业务流程,深化应用不动产单元代码。全链条梳理优化土地供应、地籍调查、规划许可、不动产登记业务流程,贯彻实施《不动产单元设定与代码编制规则》(GB∕T 37346-2019),将不动产单元代码运用在《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等材料上记载,作为唯一识别代码贯穿不动产全生命周期。科学统筹办理环节,采取提前介入、并联办理等模式,推行“一码关联”,开展“交地即交证”。
3.加强业务股室信息互通共享。供地和规划业务股室应积极推送用地单位土地权属来源及规划许可资料,提前做好《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信息共享、资料审核、信息录入等登记发证各项准备工作,已共享土地权属来源材料的不再要求用地单位自行提交。在用地单位缴纳完毕土地出让(划拨)价款和相关税费后可直接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
4.交地交证同步实施。将依法依规贯穿服务全过程,严格落实各业务股室职责,认真履行法定程序,确保关键环节、核心要件不缺失,确保登记成果合法有效。不动产登记机构优化内部审核流程,压缩办理时间,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土地首次登记,供地股室同步向用地单位出具交地确认书,实现交地即交证无缝对接。
5.积极主动引导用地单位申请交地即交证服务。用地单位在缴清土地出让(划拨)价款和相关税费后申请交地即交证服务,交付土地当日一并完成不动产登记,颁发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权电子证书。
(三)实施条件
“交地即交证”是指对四至(东南西北交界处或连接范围)清晰、权属无争议、土地出让(划拨)价款、税款缴纳完毕的国有建设用地项目,由用地单位向土地供应股室提出“交地即交证”服务申请且符合不动产登记条件,并承诺交地前完成相关准备工作,由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前介入、靠前服务,将登记申请材料的审查、地籍调查、测绘落宗、信息录入等工作向前延伸到土地供应环节,把原来土地供应之后再进行的不动产登记串联办理流程,变成同步并行办理,确保在向用地单位交地时同步颁发不动产权证书。申请“交地即交证”服务的用地单位,需缴清土地价款及相关税费,未按时缴纳相关费用或者未提供申请材料的用地单位,视为放弃“交地即交证”服务。
(四)实施范围及时间
(略) 名山区行政区划范围内,本方案实施之日起用地单位取得《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可提出“交地即交证”服务申请,并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实现 “一码关联”、“交地即交证”常态化。涉及因事权下放的事项,由相应业务股室对接雅安经开区规建局,予以实施。
二、工作职责
(一)自然资源开发利用与所有者权益股。负责加强供地方案与不动产业务信息共享,在《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上运用不动产单元代码并推送影像资料给不动产登记机构;引导权利人申请“交地即交证”服务并及时提供缴清土地出让(划拨)价款和税费缴纳凭证等相关资料,不动产登记缮证制证与出具交地确认书同步实施。
(二)国土空间规划与用途管制股。负责加强用地规划方案与不动产业务信息共享,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上运用不动产单元代码并推送影像资料给不动产登记机构,探索将不动产单元代码在核发《建设用地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用地工程规划核实合格证》等材料上记载。
(三)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核实供地权属,在供地方案内部会审时提供编制不动产单元代码,开启容缺受理模式,精简申请资料,优化审核流程,压缩办理时间;负责指导测绘单位在勘测定界时同步制作地籍调查表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交地即交证” (略) 委深化改革考核事项、省政府真抓实干督查激励和优化营商环境评价范围。各业务股室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勇于担当,压实责任,加大力度,积极推进“一码关联”和“交房即交证”改革工作。
(二)加强协调联动。各业务股室要明确责任、各司其职,在工作落实过程中,实行全过程监督、全流程管理,专人跟进、限时办结。通过流程优化、信息共享、压缩办理时限、开辟绿色通道等措施形成高效便捷的“交地即交证”流程,确保各阶段、各环节无缝对接。
(三)严格依法登记。严格执行不动产登记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法开展“交地即交证”登记服务,保证登记流程和申请材料符合不动产登记相关法律法规。
(四)营造宣传氛围。充分利用政府门户网站、网络媒体、政务服务中心、项目现场等途径,推动信息公开,引导群企知晓“交地即交证”条件,营造良好的改革氛围。
自本工作方案印发之日起,已取得《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新供地项目,通过积极宣传引导,鼓励用地权利人申请纳入“交地即交证”范围。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聚焦项目用地单位多股室对接、重复提交资料、交地和交证不同时、办证难、融资贷款时间长等问题,以推广运用不动产单元代码为契机,着力推行一码关联、信息互通,打通堵点和关键环节,并逐步实现新供土地“交地即交证”、“双同步、零时差”目标,为提出申请、积极配合的企业和群众在交地的同时办理不动产登记,颁发不动产权证书,维护企业和群众合法权益,提升企业和群众获得感,全力服务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
1.供地环节提前开展不动产地籍调查。发挥地籍调查对不动产登记的保障作用,土地供应前开展土地勘测定界时同步开展地籍调查,土地交付前完成地籍调查和成果入库,加强不动产地籍调查成果审核,将审核通过的调查成果提前纳入不动产地籍数据库,确保调查作业协同衔接、地籍成果共享沿用。
2.整合优化业务流程,深化应用不动产单元代码。全链条梳理优化土地供应、地籍调查、规划许可、不动产登记业务流程,贯彻实施《不动产单元设定与代码编制规则》(GB∕T 37346-2019),将不动产单元代码运用在《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等材料上记载,作为唯一识别代码贯穿不动产全生命周期。科学统筹办理环节,采取提前介入、并联办理等模式,推行“一码关联”,开展“交地即交证”。
3.加强业务股室信息互通共享。供地和规划业务股室应积极推送用地单位土地权属来源及规划许可资料,提前做好《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信息共享、资料审核、信息录入等登记发证各项准备工作,已共享土地权属来源材料的不再要求用地单位自行提交。在用地单位缴纳完毕土地出让(划拨)价款和相关税费后可直接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
4.交地交证同步实施。将依法依规贯穿服务全过程,严格落实各业务股室职责,认真履行法定程序,确保关键环节、核心要件不缺失,确保登记成果合法有效。不动产登记机构优化内部审核流程,压缩办理时间,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土地首次登记,供地股室同步向用地单位出具交地确认书,实现交地即交证无缝对接。
5.积极主动引导用地单位申请交地即交证服务。用地单位在缴清土地出让(划拨)价款和相关税费后申请交地即交证服务,交付土地当日一并完成不动产登记,颁发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权电子证书。
(三)实施条件
“交地即交证”是指对四至(东南西北交界处或连接范围)清晰、权属无争议、土地出让(划拨)价款、税款缴纳完毕的国有建设用地项目,由用地单位向土地供应股室提出“交地即交证”服务申请且符合不动产登记条件,并承诺交地前完成相关准备工作,由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前介入、靠前服务,将登记申请材料的审查、地籍调查、测绘落宗、信息录入等工作向前延伸到土地供应环节,把原来土地供应之后再进行的不动产登记串联办理流程,变成同步并行办理,确保在向用地单位交地时同步颁发不动产权证书。申请“交地即交证”服务的用地单位,需缴清土地价款及相关税费,未按时缴纳相关费用或者未提供申请材料的用地单位,视为放弃“交地即交证”服务。
(四)实施范围及时间
(略) 名山区行政区划范围内,本方案实施之日起用地单位取得《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可提出“交地即交证”服务申请,并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实现 “一码关联”、“交地即交证”常态化。涉及因事权下放的事项,由相应业务股室对接雅安经开区规建局,予以实施。
二、工作职责
(一)自然资源开发利用与所有者权益股。负责加强供地方案与不动产业务信息共享,在《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上运用不动产单元代码并推送影像资料给不动产登记机构;引导权利人申请“交地即交证”服务并及时提供缴清土地出让(划拨)价款和税费缴纳凭证等相关资料,不动产登记缮证制证与出具交地确认书同步实施。
(二)国土空间规划与用途管制股。负责加强用地规划方案与不动产业务信息共享,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上运用不动产单元代码并推送影像资料给不动产登记机构,探索将不动产单元代码在核发《建设用地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用地工程规划核实合格证》等材料上记载。
(三)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核实供地权属,在供地方案内部会审时提供编制不动产单元代码,开启容缺受理模式,精简申请资料,优化审核流程,压缩办理时间;负责指导测绘单位在勘测定界时同步制作地籍调查表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交地即交证” (略) 委深化改革考核事项、省政府真抓实干督查激励和优化营商环境评价范围。各业务股室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勇于担当,压实责任,加大力度,积极推进“一码关联”和“交房即交证”改革工作。
(二)加强协调联动。各业务股室要明确责任、各司其职,在工作落实过程中,实行全过程监督、全流程管理,专人跟进、限时办结。通过流程优化、信息共享、压缩办理时限、开辟绿色通道等措施形成高效便捷的“交地即交证”流程,确保各阶段、各环节无缝对接。
(三)严格依法登记。严格执行不动产登记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法开展“交地即交证”登记服务,保证登记流程和申请材料符合不动产登记相关法律法规。
(四)营造宣传氛围。充分利用政府门户网站、网络媒体、政务服务中心、项目现场等途径,推动信息公开,引导群企知晓“交地即交证”条件,营造良好的改革氛围。
自本工作方案印发之日起,已取得《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新供地项目,通过积极宣传引导,鼓励用地权利人申请纳入“交地即交证”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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