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国志激光技术有限公司激光器研发项目
广东国志激光技术有限公司激光器研发项目
受理号(号) | * |
项目名称 | 广东国志激光技术有限公司激光器研发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松山湖区科技九路2号 |
建设单位 | 广东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广东 (略) |
项目概况 | czwtitl (略) (略) 松山湖区科技九路2号(项目所在地中心卫星坐标:北纬22°57′14.517″,东经113°52′58.378″)。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占地面积为4424.75m2,建筑面积为8623.03m2。项目主要从事研发激光器,年研发光纤激光器240台、消杀激光器600台。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①环境空气影响评价结论项目擦拭清洁、浸泡清洗工序设于密闭负压空间内,有机废气抽风收集后,收集部分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有机废气有组织排放满足《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厂区内无组织排放满足《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对项目周边环境影响较小。项目焊接组装过程中锡及其化合物(颗粒物)产生量较少,经烟雾净化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锡及其化合物(颗粒物)无组织排 (略)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对项目周边环境影响较小。项目光纤激光器工艺测试过程中会产生少量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高空排放,粉尘有组织排 (略)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厂界外无组织满 (略)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对项目周边环境影响较小。②水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及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生活污水经收集后采用三级化粪池处理, (略)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B级标准的较严值后, (略) 政截污管网,经市政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循环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超声波清洗废水交由零散废水处理单位处理。因此,项目对纳污水体影响较小。③声环境影响评价结论项目的主要噪声为生产设备、辅助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和机械通风设施产生的噪声。经采取必要的基础减振、隔声措施后,项目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因此,本项目对周围环境不造成明显影响。④固体废弃物影响评价结论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生活垃圾、一般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生活垃圾采用垃圾桶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一般固体废物收集后交由专业单位处理;危险废物收集后交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处理。采取上述措施后,项目固废不外排,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
公众参与情况 |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格落实环评文件中的各项环保措施,确保达标排放,并落实风险防范措施 |
公示时间 | 2023-03-24 |
联系人 | (略) 生态环境局松山湖直属分局 |
联系电话 | * |
通讯地址 | (略) 松山湖园区红棉路6号创新科技园10号楼228 |
初步审查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受理号(号) | * |
项目名称 | 广东国志激光技术有限公司激光器研发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松山湖区科技九路2号 |
建设单位 | 广东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广东 (略) |
项目概况 | czwtitl (略) (略) 松山湖区科技九路2号(项目所在地中心卫星坐标:北纬22°57′14.517″,东经113°52′58.378″)。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占地面积为4424.75m2,建筑面积为8623.03m2。项目主要从事研发激光器,年研发光纤激光器240台、消杀激光器600台。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①环境空气影响评价结论项目擦拭清洁、浸泡清洗工序设于密闭负压空间内,有机废气抽风收集后,收集部分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有机废气有组织排放满足《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厂区内无组织排放满足《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对项目周边环境影响较小。项目焊接组装过程中锡及其化合物(颗粒物)产生量较少,经烟雾净化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锡及其化合物(颗粒物)无组织排 (略)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对项目周边环境影响较小。项目光纤激光器工艺测试过程中会产生少量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高空排放,粉尘有组织排 (略)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厂界外无组织满 (略)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对项目周边环境影响较小。②水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及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生活污水经收集后采用三级化粪池处理, (略)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B级标准的较严值后, (略) 政截污管网,经市政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循环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超声波清洗废水交由零散废水处理单位处理。因此,项目对纳污水体影响较小。③声环境影响评价结论项目的主要噪声为生产设备、辅助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和机械通风设施产生的噪声。经采取必要的基础减振、隔声措施后,项目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因此,本项目对周围环境不造成明显影响。④固体废弃物影响评价结论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生活垃圾、一般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生活垃圾采用垃圾桶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一般固体废物收集后交由专业单位处理;危险废物收集后交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处理。采取上述措施后,项目固废不外排,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
公众参与情况 |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格落实环评文件中的各项环保措施,确保达标排放,并落实风险防范措施 |
公示时间 | 2023-03-24 |
联系人 | (略) 生态环境局松山湖直属分局 |
联系电话 | * |
通讯地址 | (略) 松山湖园区红棉路6号创新科技园10号楼228 |
初步审查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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