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高新区生态环境局关于批准建设项目环评信息的公告表(2023年第000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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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高新区生态环境局关于批准建设项目环评信息的公告表(2023年第000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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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高新区生态环境局已经审批以下建设项目,现公告有关办理结果,接受社会监督。反馈意见受理时间为2023年3月24日至2023年4月7日(共10个工作日)。反馈意见受理方式为电子邮箱:*@*63.com,传真:*。通讯地址:重庆高新区高新大道6号,邮编:*。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序号

建设单位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环评机构

环评类别

建设内容

1

重庆 (略)

新能源汽车动力系统零部件研发生产项目

重庆高新区含谷镇兴古路39号

重庆 (略)

环评报告表(告知承诺制)

本项目租赁高新区智能制造产业园6栋(1~3层)及1栋(1层)实施减速器齿轮生产,总租赁面积约10980.38m2,建设1条减速器齿轮生产线及配套设施,预计年生产150万套减速器齿轮。项目总投资2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占总投资的0.1%。

附件1:重庆 (略) 新能源汽车动力系统零部件研发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公示版).pdf;

附件2:重庆 (略) 新能源汽车动力系统零部件研发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文件批准书.pdf;

重庆高新区生态环境局

2023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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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高新区生态环境局关于批准建设项目环评信息的公告表(2023年第000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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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高新区生态环境局已经审批以下建设项目,现公告有关办理结果,接受社会监督。反馈意见受理时间为2023年3月24日至2023年4月7日(共10个工作日)。反馈意见受理方式为电子邮箱:*@*63.com,传真:*。通讯地址:重庆高新区高新大道6号,邮编:*。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序号

建设单位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环评机构

环评类别

建设内容

1

重庆 (略)

新能源汽车动力系统零部件研发生产项目

重庆高新区含谷镇兴古路39号

重庆 (略)

环评报告表(告知承诺制)

本项目租赁高新区智能制造产业园6栋(1~3层)及1栋(1层)实施减速器齿轮生产,总租赁面积约10980.38m2,建设1条减速器齿轮生产线及配套设施,预计年生产150万套减速器齿轮。项目总投资2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占总投资的0.1%。

附件1:重庆 (略) 新能源汽车动力系统零部件研发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公示版).pdf;

附件2:重庆 (略) 新能源汽车动力系统零部件研发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文件批准书.pdf;

重庆高新区生态环境局

2023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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