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潭坪煤矿煤炭洗选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公示
龙潭坪煤矿煤炭洗选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等文件的规定,我公司委托湖 (略) 对“龙潭坪煤矿煤炭洗选项目”的环境质量状况及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了监测,并自行编制了《龙潭坪煤矿煤炭洗选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表》。现根据《龙潭坪煤矿煤炭洗选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表》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恩施州建始县龙坪乡后湾村,利用龙潭坪煤矿部分工业场地和已填充并平整的矸石场场地建设煤炭洗选设施用于龙潭坪煤矿的原煤洗选,总用地面积4000m2。项目实际建设洗煤生产线一条,采用跳汰洗煤工艺,年洗原煤30万吨。项目建设内容包括受煤坑、封闭式运输长廊、筛分破碎车间、洗煤车间、产品及副产品贮存车间等,配套建设给排水、供电、环保等工程。本项目于2022年5月开工建设,于2022年8月完成了设备安装,并于2023年3月基本完成了配套环保设施的建设及工程调试运行。
(略) 正常生产,工况稳定,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正常,符合验收检测的工况要求。
二、工程变动情况
经对照《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本项目实际建设内容与环评阶段基本保持一致,无重大变更。
三、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2022年4月21日,恩施州生态环境局建始县分局以“建环审[2022]13号”对《龙潭坪煤矿煤炭洗选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了批复,本项目在初步设计阶段和环评文件中提出了较为全面、详细的环境保护措施。环评、设计和批复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在工程实际建设中和调试阶段已得到基本落实。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1、运营期间无废水外排,生产废水经过絮凝沉淀池沉淀后循环利用,本次未检测废水。
2、项目废气主要为粉尘,根据检测结果可知,项目粉尘无组织排放浓度符合《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中表5煤炭工业无组织排放限值,破碎车间有组织废气排放符合《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中表4煤炭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对环境影响小。
3、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为厂内设备噪声和进出厂区车辆产生的交通噪声,主要采取了选用低噪声设备、封闭式厂房隔声、加强车辆管理,限速禁鸣等措施。根据湖 (略) 验收监测结果显示,项目南侧及北侧厂界检测点昼、夜间噪声值均小于《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昼间60dB(A),夜间50dB(A)),但西侧厂界处昼间噪声值超过了《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最大超标倍数为1.1倍,超标原因主要为西侧厂界距离车间产噪设备较近,但西侧厂界外为自然山体,且项目西侧周边100m范围内无居民等敏感目标分布,未对周边环境造成大的影响。
4、本次未检测固(液)体废物。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洗选矸石、煤泥,以及除尘灰和职工生活垃圾,矸石主要外售给当地制砖厂用于制砖原料,煤泥主要外售于周边电厂等作为燃料,除尘器设置储灰设施,除尘灰及时清运,返回原料系统或产品贮存场作为产品外售。生活垃圾经集中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清运处理。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1、项目地周边环境空气质量良好,能够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
2、根据湖 (略) 出具的检测报告,敏感点处声环境质量良好,能够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1类标准。
六、验收结论
龙潭坪煤矿煤炭洗选项目环境保护手续齐全,基本落实了环评及批复中规定的各项环保措施,竣工验收条件基本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相关规定,我公司认为本项目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可以通过环保验收。
七、后续要求
1、加强环境管理,落实责任到人,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转;
2、露天堆存矸石转运至封闭式储棚;完善厂区截排水沟,避免淋溶水进入下游溪沟;
3、完善危废暂存间建设,与有相关危废处理资质单位签订危废协议,确保危废得到妥善处置。
八、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项目名称:龙潭坪煤矿煤炭洗选项目
建设单位:恩施州建始龙 (略)
建设地址:建始县龙坪乡后湾村二组
联系人:郭总
联系电话:*
邮编:*
九、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社会各界如对本项目有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可在20个工作日内通过电话、信函告知我单位。
验收监测报告表详见链接:链接:http://** 提取码: kp2t
恩施州建始龙 (略)
2023年3月24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等文件的规定,我公司委托湖 (略) 对“龙潭坪煤矿煤炭洗选项目”的环境质量状况及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了监测,并自行编制了《龙潭坪煤矿煤炭洗选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表》。现根据《龙潭坪煤矿煤炭洗选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表》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恩施州建始县龙坪乡后湾村,利用龙潭坪煤矿部分工业场地和已填充并平整的矸石场场地建设煤炭洗选设施用于龙潭坪煤矿的原煤洗选,总用地面积4000m2。项目实际建设洗煤生产线一条,采用跳汰洗煤工艺,年洗原煤30万吨。项目建设内容包括受煤坑、封闭式运输长廊、筛分破碎车间、洗煤车间、产品及副产品贮存车间等,配套建设给排水、供电、环保等工程。本项目于2022年5月开工建设,于2022年8月完成了设备安装,并于2023年3月基本完成了配套环保设施的建设及工程调试运行。
(略) 正常生产,工况稳定,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正常,符合验收检测的工况要求。
二、工程变动情况
经对照《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本项目实际建设内容与环评阶段基本保持一致,无重大变更。
三、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2022年4月21日,恩施州生态环境局建始县分局以“建环审[2022]13号”对《龙潭坪煤矿煤炭洗选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了批复,本项目在初步设计阶段和环评文件中提出了较为全面、详细的环境保护措施。环评、设计和批复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在工程实际建设中和调试阶段已得到基本落实。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1、运营期间无废水外排,生产废水经过絮凝沉淀池沉淀后循环利用,本次未检测废水。
2、项目废气主要为粉尘,根据检测结果可知,项目粉尘无组织排放浓度符合《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中表5煤炭工业无组织排放限值,破碎车间有组织废气排放符合《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中表4煤炭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对环境影响小。
3、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为厂内设备噪声和进出厂区车辆产生的交通噪声,主要采取了选用低噪声设备、封闭式厂房隔声、加强车辆管理,限速禁鸣等措施。根据湖 (略) 验收监测结果显示,项目南侧及北侧厂界检测点昼、夜间噪声值均小于《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昼间60dB(A),夜间50dB(A)),但西侧厂界处昼间噪声值超过了《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最大超标倍数为1.1倍,超标原因主要为西侧厂界距离车间产噪设备较近,但西侧厂界外为自然山体,且项目西侧周边100m范围内无居民等敏感目标分布,未对周边环境造成大的影响。
4、本次未检测固(液)体废物。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洗选矸石、煤泥,以及除尘灰和职工生活垃圾,矸石主要外售给当地制砖厂用于制砖原料,煤泥主要外售于周边电厂等作为燃料,除尘器设置储灰设施,除尘灰及时清运,返回原料系统或产品贮存场作为产品外售。生活垃圾经集中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清运处理。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1、项目地周边环境空气质量良好,能够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
2、根据湖 (略) 出具的检测报告,敏感点处声环境质量良好,能够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1类标准。
六、验收结论
龙潭坪煤矿煤炭洗选项目环境保护手续齐全,基本落实了环评及批复中规定的各项环保措施,竣工验收条件基本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相关规定,我公司认为本项目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可以通过环保验收。
七、后续要求
1、加强环境管理,落实责任到人,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转;
2、露天堆存矸石转运至封闭式储棚;完善厂区截排水沟,避免淋溶水进入下游溪沟;
3、完善危废暂存间建设,与有相关危废处理资质单位签订危废协议,确保危废得到妥善处置。
八、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项目名称:龙潭坪煤矿煤炭洗选项目
建设单位:恩施州建始龙 (略)
建设地址:建始县龙坪乡后湾村二组
联系人:郭总
联系电话:*
邮编:*
九、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社会各界如对本项目有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可在20个工作日内通过电话、信函告知我单位。
验收监测报告表详见链接:链接:http://** 提取码: kp2t
恩施州建始龙 (略)
2023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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