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5万吨/年废旧锂电池回收处置改扩建项目(一期3万吨/年)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前的公示
益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5万吨/年废旧锂电池回收处置改扩建项目(一期3万吨/年)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前的公示
项目名称 | 5万吨/年废旧锂电池回收处置改扩建项目(一期3万吨/年) |
建设地点 | (略) 安化县高明乡循环经济工业园??????? |
建设单位 | 安化县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湖南 (略) |
项目概况 | 安化县 (略) (略) (略) 安化经济开发区高明循环经济工业园,其年回收1500吨废旧锂电池正极材料建设项目于2018年7 (略) 生态环境局( (略) 环境保护局)环评批复(益环审(书)〔2018〕23号),同年8月,建设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有年回收处理1500吨磷酸铁锂废锂电池正极材料生产线一条,以废电池磷酸铁锂正极片为原料生产初级碳酸锂产品270吨。 (略) 场发展,提高企业竞争力,拟投资16000万元在企业现有面积17908.44㎡的项目用地上建设5万吨/年废旧锂电池回收处置改扩建项目(一期3万吨/年),依托原有破碎车间,拆除现有正极片破碎生产线,扩建2条废电池拆解生产线,处理废电池原料3万吨/年,其中包括磷酸铁锂电池2万吨、三元锂电池1万吨,同时对湿法生产线处理规模进行扩产,达年处理正极废料10600吨,利用自产正极片废料生产碳酸锂2010吨/年。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严格履行建设单位的环保主体责任,加强环境管理。建立健全环保规章制度和岗位责任制,配备专职环保管理人员;加强生产台账和环保台账的登记管理,做到有据可查;定期对污染处理设施进行检查和维修,确保环保设施稳定正常运行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落实排污许可自行监测计划;制定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落实事故风险防范措施,切实防范各类环境风险事故。 (二)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废电池拆解中破碎、筛选、粉碎、磨粉产生含尘气体,通过“密闭设备负压收集+布袋除尘器”处理,颗粒物(碳黑尘)、镍尘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钴尘、锰尘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3中限值后经15米高排气筒(DA001、DA002)排放;撕裂、热解产生的有机废气、氟化氢等经“密封设备负压收集+燃烧室燃烧+空气风冷+布袋除尘器+二级碱液喷淋塔+空气干燥塔+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非*烷总烃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氟化物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中二级标准限值,颗粒物、SO2、NOx满足《 (略)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湘环发〔2020〕6号)要求后通过20米高排气筒(DA003、DA004)排放;酸浸工序产生的盐酸雾、硫酸雾经“碱液喷淋吸收塔”处理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后,通过20米高排气筒(DA005)外排;生物质锅炉、烘干炉烟气采用布袋除尘处理,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中燃煤锅炉污染物浓度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后通过30米高排气筒(DA006)排放。 (三)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生产废水经MVR蒸发处理后的冷凝水回用于生产,不外排;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车间冲洗废水及初期雨水收集经“絮凝沉淀+过滤”处理的镍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8978-1996)表1中限值,钴须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31573-2015)表1中限值,其他因子均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及安化归溪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后经专管排入安化归溪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优化总平面图布置,优化设备的选型,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减震、消声、隔声等措施降低噪声,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五)落实固体废弃物贮存、处置措施。严格按照“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的原则做好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和安全处置工作;严格按规范要求分别设置危废暂存库和一般固废暂存场所,其建设、运行和管理应相应分别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要求,防止二次污染;扩建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电池外壳金属(钢壳、塑料壳)、碳黑粉、石墨粉、氯化钠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后外售给相关资源回收利用单位。氟化钙渣、酸浸渣、铁铝渣、钙镁渣等、镍钴锰渣、硫酸钠(元明粉)等各类固废渣,待投产后应进行固废属性鉴定,再根据鉴定结果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或外售给相关资源回收利用单位,在未明确属性情况下,须严格按危废管理要求进行管理;废活性炭、废机油和含油抹布手套及实验室废液等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相关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生活垃圾及时交给当地环卫部门处理。 (六)落实土壤污染防治措施。重点做好酸碱储罐区、湿法车间危废暂存间、MVR废水处理间以及初期雨水收集池的防腐、防渗等措施,防止污染周边土壤和地下水环境。 (七)落实风险防范措施。严格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要求,强化对各类危险化学品输送、使用、储存等各个环节的管理,严防风险事故发生。 |
公众参与情况 | 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我局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说明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事项要求听证。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联系方式:0737-* 通讯地址: (略) 迎宾路5 (略) 行政审批服务局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 (公众意见反馈时间:自本公示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 |
项目名称 | 5万吨/年废旧锂电池回收处置改扩建项目(一期3万吨/年) |
建设地点 | (略) 安化县高明乡循环经济工业园??????? |
建设单位 | 安化县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湖南 (略) |
项目概况 | 安化县 (略) (略) (略) 安化经济开发区高明循环经济工业园,其年回收1500吨废旧锂电池正极材料建设项目于2018年7 (略) 生态环境局( (略) 环境保护局)环评批复(益环审(书)〔2018〕23号),同年8月,建设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有年回收处理1500吨磷酸铁锂废锂电池正极材料生产线一条,以废电池磷酸铁锂正极片为原料生产初级碳酸锂产品270吨。 (略) 场发展,提高企业竞争力,拟投资16000万元在企业现有面积17908.44㎡的项目用地上建设5万吨/年废旧锂电池回收处置改扩建项目(一期3万吨/年),依托原有破碎车间,拆除现有正极片破碎生产线,扩建2条废电池拆解生产线,处理废电池原料3万吨/年,其中包括磷酸铁锂电池2万吨、三元锂电池1万吨,同时对湿法生产线处理规模进行扩产,达年处理正极废料10600吨,利用自产正极片废料生产碳酸锂2010吨/年。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严格履行建设单位的环保主体责任,加强环境管理。建立健全环保规章制度和岗位责任制,配备专职环保管理人员;加强生产台账和环保台账的登记管理,做到有据可查;定期对污染处理设施进行检查和维修,确保环保设施稳定正常运行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落实排污许可自行监测计划;制定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落实事故风险防范措施,切实防范各类环境风险事故。 (二)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废电池拆解中破碎、筛选、粉碎、磨粉产生含尘气体,通过“密闭设备负压收集+布袋除尘器”处理,颗粒物(碳黑尘)、镍尘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钴尘、锰尘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3中限值后经15米高排气筒(DA001、DA002)排放;撕裂、热解产生的有机废气、氟化氢等经“密封设备负压收集+燃烧室燃烧+空气风冷+布袋除尘器+二级碱液喷淋塔+空气干燥塔+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非*烷总烃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氟化物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中二级标准限值,颗粒物、SO2、NOx满足《 (略)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湘环发〔2020〕6号)要求后通过20米高排气筒(DA003、DA004)排放;酸浸工序产生的盐酸雾、硫酸雾经“碱液喷淋吸收塔”处理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后,通过20米高排气筒(DA005)外排;生物质锅炉、烘干炉烟气采用布袋除尘处理,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中燃煤锅炉污染物浓度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后通过30米高排气筒(DA006)排放。 (三)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生产废水经MVR蒸发处理后的冷凝水回用于生产,不外排;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车间冲洗废水及初期雨水收集经“絮凝沉淀+过滤”处理的镍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8978-1996)表1中限值,钴须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31573-2015)表1中限值,其他因子均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及安化归溪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后经专管排入安化归溪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优化总平面图布置,优化设备的选型,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减震、消声、隔声等措施降低噪声,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五)落实固体废弃物贮存、处置措施。严格按照“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的原则做好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和安全处置工作;严格按规范要求分别设置危废暂存库和一般固废暂存场所,其建设、运行和管理应相应分别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要求,防止二次污染;扩建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电池外壳金属(钢壳、塑料壳)、碳黑粉、石墨粉、氯化钠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后外售给相关资源回收利用单位。氟化钙渣、酸浸渣、铁铝渣、钙镁渣等、镍钴锰渣、硫酸钠(元明粉)等各类固废渣,待投产后应进行固废属性鉴定,再根据鉴定结果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或外售给相关资源回收利用单位,在未明确属性情况下,须严格按危废管理要求进行管理;废活性炭、废机油和含油抹布手套及实验室废液等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相关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生活垃圾及时交给当地环卫部门处理。 (六)落实土壤污染防治措施。重点做好酸碱储罐区、湿法车间危废暂存间、MVR废水处理间以及初期雨水收集池的防腐、防渗等措施,防止污染周边土壤和地下水环境。 (七)落实风险防范措施。严格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要求,强化对各类危险化学品输送、使用、储存等各个环节的管理,严防风险事故发生。 |
公众参与情况 | 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我局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说明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事项要求听证。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联系方式:0737-* 通讯地址: (略) 迎宾路5 (略) 行政审批服务局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 (公众意见反馈时间:自本公示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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