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江油城市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江油市金外滩跨涪江人行桥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拟批复公示
关于江油城市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江油市金外滩跨涪江人行桥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拟批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 (略) (略) (略) 金外滩跨涪江人行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3月24日-2022年3月31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 (略) 金外滩跨涪江人行桥建设项目
二、建设地点: (略) 城区金轮广场至蓝湾国际处
三、建设单位: (略) (略)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河南 (略)
五、项目概况:
为考虑两岸联系问题,基于缝合两岸的思路,规划提出在一桥和二桥之间增设一座步行桥, (略) (略) 选址在金轮广场至蓝湾国际处,该位置位于一桥二桥中段。项目横跨涪江,东接滨江东路中段、西接滨江西路中段,全长302m(其中主桥长270m),桥宽 12m。项目包括桥梁、绿化、景观亮化、数字水帘等设施,桥梁上部结构采用(30+23+23+30)+3x30+(30+23+22+30)m预应力砼鱼腹式等截面连续箱梁,下部结构采用花瓶墩接承台桩基础,中间墩均采用墩梁固接;桥台采用柱式台,基础采用桩基础。项目服务对象以人行及非机动车辆交通为主,兼具景观功能,不涉及机动车通行。
项目总投资8293万元,环保投资222.5万元。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严格落实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项目施工便道建设和拆除均避开雨季,施工与拆除应在枯水期完成;应加强施工管理和工程监理工作;严格检查施工机械;施工材料堆放远离地表水体附近,并应备有临时遮挡的帆布。桥梁施工采用循环钻孔灌注桩施工方式,使泥浆循环使用,减少泥浆排放量;施工完毕后的泥浆经自然沉淀后与钻渣一起清运到政府部门指定建筑垃圾填埋场。桥梁基础施工结束后,及时拆除施工便道,清运到政府部门指定建筑垃圾填埋场。施工结束时应做好迹地恢复,必须清除废料;在不影响行洪安全的前提下,尽量按照原河岸曲线恢复河床自然坡度,以形成消落区的水草带为水生生物恢复提供新的栖息场所。同时,按照原工程标准恢复损毁的堤岸及涉水建筑物,确保河段及上下游工程行洪安全。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废水经进行隔油沉淀处理,处理出水优先考虑用于洒水降尘、出入工区的车辆轮胎冲洗等;生活污水利用周边已有设施收 (略) 污水管网, (略) 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三)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你单位应按照 (略) 大气污染防治的有关规定及报告表提出的要求,控制和减小施工扬尘污染,废气须满足《 (略) 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51/2682-2020)限值要求。加强运营期机动车辆尾气管理、公路两侧种植绿化等措施减轻对大气的影响。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控制施工噪声,确保噪声不扰民。营运期应采取使用降噪路面、设置禁鸣减速标志、设置绿化乔木等综合措施降低交通噪声对外环境的影响。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处置措施。施工产生的废弃建材、废弃包装材料,可作为资源加以回收利用的优先回收利用,剩余的建筑垃圾及时清运,可送至建筑垃圾处理场或作妥善处置;做到工序完工场地清洁。钻渣(含泥浆)自然干化后运至城建主管部门指定建筑垃圾填埋场进行堆放。生活垃圾进行收集,安排专人 (略) 政垃圾收集点。
(六)严格落实生态保护措施。加强对生态的管理工作,提高施工人员和管理人员环境意识;施工时避免在多雨季节,并按水保方案要求做好水土保持工作,施工完成后及时进行迹地恢复。
(七)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安全生产,制定有效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按照报告表要求编制完善的应急预案,敏感路段应设置标识标牌,桥梁两侧须设置防撞栏等避免事故车辆冲入河道,桥头须按报告表要求设置事故应急池等工程措施,防止交通事故对地表水体的影响。
七、相关部门意见: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新修订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项目属于允许类项目。项目所用的设备均不在国家禁止使用的落后、淘汰生产工艺装备、落后产品之列。2021年11月15日,项目取得《江油发展改革 (略) 金外滩跨涪江人行桥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江发改〔2021〕503号)。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
项目不涉及永久占地,主要为施工场地临时占地,约2150m2。根据《 (略) 自然资源 (略) 金外滩跨涪江人行桥建设项目不需用地预审的复函》(江自然资函〔2021〕205号),项目拟选地址用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使用已批准建设用地或合法取得的存量国有建设用地,可不进行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因此,项目用地符合相关要求。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816-*( (略) 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传真:0816-*
邮箱:*@*63.com
通讯地址: (略) 科创园区玉泉中路10-1号
邮编:*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 (略) (略) (略) 金外滩跨涪江人行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3月24日-2022年3月31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 (略) 金外滩跨涪江人行桥建设项目
二、建设地点: (略) 城区金轮广场至蓝湾国际处
三、建设单位: (略) (略)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河南 (略)
五、项目概况:
为考虑两岸联系问题,基于缝合两岸的思路,规划提出在一桥和二桥之间增设一座步行桥, (略) (略) 选址在金轮广场至蓝湾国际处,该位置位于一桥二桥中段。项目横跨涪江,东接滨江东路中段、西接滨江西路中段,全长302m(其中主桥长270m),桥宽 12m。项目包括桥梁、绿化、景观亮化、数字水帘等设施,桥梁上部结构采用(30+23+23+30)+3x30+(30+23+22+30)m预应力砼鱼腹式等截面连续箱梁,下部结构采用花瓶墩接承台桩基础,中间墩均采用墩梁固接;桥台采用柱式台,基础采用桩基础。项目服务对象以人行及非机动车辆交通为主,兼具景观功能,不涉及机动车通行。
项目总投资8293万元,环保投资222.5万元。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严格落实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项目施工便道建设和拆除均避开雨季,施工与拆除应在枯水期完成;应加强施工管理和工程监理工作;严格检查施工机械;施工材料堆放远离地表水体附近,并应备有临时遮挡的帆布。桥梁施工采用循环钻孔灌注桩施工方式,使泥浆循环使用,减少泥浆排放量;施工完毕后的泥浆经自然沉淀后与钻渣一起清运到政府部门指定建筑垃圾填埋场。桥梁基础施工结束后,及时拆除施工便道,清运到政府部门指定建筑垃圾填埋场。施工结束时应做好迹地恢复,必须清除废料;在不影响行洪安全的前提下,尽量按照原河岸曲线恢复河床自然坡度,以形成消落区的水草带为水生生物恢复提供新的栖息场所。同时,按照原工程标准恢复损毁的堤岸及涉水建筑物,确保河段及上下游工程行洪安全。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废水经进行隔油沉淀处理,处理出水优先考虑用于洒水降尘、出入工区的车辆轮胎冲洗等;生活污水利用周边已有设施收 (略) 污水管网, (略) 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三)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你单位应按照 (略) 大气污染防治的有关规定及报告表提出的要求,控制和减小施工扬尘污染,废气须满足《 (略) 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51/2682-2020)限值要求。加强运营期机动车辆尾气管理、公路两侧种植绿化等措施减轻对大气的影响。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控制施工噪声,确保噪声不扰民。营运期应采取使用降噪路面、设置禁鸣减速标志、设置绿化乔木等综合措施降低交通噪声对外环境的影响。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处置措施。施工产生的废弃建材、废弃包装材料,可作为资源加以回收利用的优先回收利用,剩余的建筑垃圾及时清运,可送至建筑垃圾处理场或作妥善处置;做到工序完工场地清洁。钻渣(含泥浆)自然干化后运至城建主管部门指定建筑垃圾填埋场进行堆放。生活垃圾进行收集,安排专人 (略) 政垃圾收集点。
(六)严格落实生态保护措施。加强对生态的管理工作,提高施工人员和管理人员环境意识;施工时避免在多雨季节,并按水保方案要求做好水土保持工作,施工完成后及时进行迹地恢复。
(七)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安全生产,制定有效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按照报告表要求编制完善的应急预案,敏感路段应设置标识标牌,桥梁两侧须设置防撞栏等避免事故车辆冲入河道,桥头须按报告表要求设置事故应急池等工程措施,防止交通事故对地表水体的影响。
七、相关部门意见: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新修订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项目属于允许类项目。项目所用的设备均不在国家禁止使用的落后、淘汰生产工艺装备、落后产品之列。2021年11月15日,项目取得《江油发展改革 (略) 金外滩跨涪江人行桥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江发改〔2021〕503号)。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
项目不涉及永久占地,主要为施工场地临时占地,约2150m2。根据《 (略) 自然资源 (略) 金外滩跨涪江人行桥建设项目不需用地预审的复函》(江自然资函〔2021〕205号),项目拟选地址用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使用已批准建设用地或合法取得的存量国有建设用地,可不进行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因此,项目用地符合相关要求。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816-*( (略) 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传真:0816-*
邮箱:*@*63.com
通讯地址: (略) 科创园区玉泉中路1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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