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市生态环境局龙港分局关于2023年3月20日做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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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市生态环境局龙港分局关于2023年3月20日做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3月20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做出审批决定。现将做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做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电话:*

附件: 关于葫芦岛港既有罐区工艺完善改??工程-导热油锅炉安装项目建设项目批??(1).pdf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3月20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做出审批决定。现将做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做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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