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河南菲凡门业有限公司年产20万套防火门、10万米金属护栏迁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索引号:QE320-0000-2023-00001
关于河南菲凡门业有限公司年产20万套防火门、10万米金属护栏迁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索引号:QE320-0000-2023-00001
固环审〔2023〕3号
(略) :
你公司报送的由河南 (略) 编制的《 (略) 年产20万套防火门、10万米金属护栏迁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该项目审批事项在我县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性质属迁建,原址在固始县分水亭乡派出所西,因外部经营条件的改变,该公司重新在固始县柳树店乡八里村选址,建成后生产规模不变。本项目占地面积8379平方米(约12.5625亩),生产车间4000平方米,总投资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万元。金属护栏生产工艺:外购原料-剪板-冲孔-折弯-焊接-喷粉-烘烤-装配-检验-包装入库;防火门生产工艺:外购原料-剪板-冲孔-折弯-焊接-喷粉-烘烤-填充压板-装配-检验-包装入库。
二、 (略) 依法依规完善相关手续后,按照《报告表》中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你公司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三、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
(二)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及振动等污染,以及因施工对自然、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四、项目施工期应合理安排工期,优化施工流程,采取施工材料堆存点设置围挡、运输车辆加盖篷布、洒水降尘、湿法作业等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扬尘;施工废水回用于施工或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不外排;施工噪声应达到《建筑施工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限值要求;施工产生的建筑固废要 (略) 政部门指定的固定场所存放,施工生活垃圾要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五、项目运营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废气。项目切割、焊接区域进行整体密闭,烟粉尘经收集后共同汇入1套袋式除尘器进行处理,最终通过1根15m高的排气筒排放;喷塑粉尘通过“密闭喷粉间+旋风除尘器+滤筒除尘器”处理后,最终经1根15m高的排气筒排放;排放浓度应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烘干固化废气进出口设置负压集气装置,采用“UV光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根15m高的排气筒排放, (略) 《工业窑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20)表1标准、《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1/1951-2020)及《 (略) 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限值要求。
2.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运肥田,不外排。
3.噪声。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消声、减振、密封等措施,加强对设备的维护和保养,确保项目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4. 固废。设置规范的临时贮存场所,对废弃物进行分类暂存,并全部进行综合利用或妥善处置。本项目危险废物有废活性炭、废UV灯管、废润滑油和废液压油,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一般固体废物有边角废料、废包装袋,外售综合利用,废滤芯由厂家回收,废塑粉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危险废物应达到《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的要求,一般固废应达到《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
六、满足《报告表》中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最大限度减少污染物排放量。
七、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和监测计划,定期对项目产生的污染物进行监测,实现稳定达标排放。项目涉及的外排污染物排放标准发生变化时,按新标准执行。
八、项目建成后,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组织环保验收,经环保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营;在生产过程中应加强管理,规范操作,严格执行各项环保政策和要求,由固始县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如《报告表》中内容与本批复不一致时,以本批复为准。
九、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略) 生态环境局固始分局
2023年3月24日
固环审〔2023〕3号
(略) :
你公司报送的由河南 (略) 编制的《 (略) 年产20万套防火门、10万米金属护栏迁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该项目审批事项在我县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性质属迁建,原址在固始县分水亭乡派出所西,因外部经营条件的改变,该公司重新在固始县柳树店乡八里村选址,建成后生产规模不变。本项目占地面积8379平方米(约12.5625亩),生产车间4000平方米,总投资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万元。金属护栏生产工艺:外购原料-剪板-冲孔-折弯-焊接-喷粉-烘烤-装配-检验-包装入库;防火门生产工艺:外购原料-剪板-冲孔-折弯-焊接-喷粉-烘烤-填充压板-装配-检验-包装入库。
二、 (略) 依法依规完善相关手续后,按照《报告表》中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你公司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三、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
(二)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及振动等污染,以及因施工对自然、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四、项目施工期应合理安排工期,优化施工流程,采取施工材料堆存点设置围挡、运输车辆加盖篷布、洒水降尘、湿法作业等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扬尘;施工废水回用于施工或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不外排;施工噪声应达到《建筑施工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限值要求;施工产生的建筑固废要 (略) 政部门指定的固定场所存放,施工生活垃圾要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五、项目运营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废气。项目切割、焊接区域进行整体密闭,烟粉尘经收集后共同汇入1套袋式除尘器进行处理,最终通过1根15m高的排气筒排放;喷塑粉尘通过“密闭喷粉间+旋风除尘器+滤筒除尘器”处理后,最终经1根15m高的排气筒排放;排放浓度应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烘干固化废气进出口设置负压集气装置,采用“UV光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根15m高的排气筒排放, (略) 《工业窑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20)表1标准、《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1/1951-2020)及《 (略) 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限值要求。
2.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运肥田,不外排。
3.噪声。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消声、减振、密封等措施,加强对设备的维护和保养,确保项目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4. 固废。设置规范的临时贮存场所,对废弃物进行分类暂存,并全部进行综合利用或妥善处置。本项目危险废物有废活性炭、废UV灯管、废润滑油和废液压油,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一般固体废物有边角废料、废包装袋,外售综合利用,废滤芯由厂家回收,废塑粉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危险废物应达到《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的要求,一般固废应达到《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
六、满足《报告表》中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最大限度减少污染物排放量。
七、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和监测计划,定期对项目产生的污染物进行监测,实现稳定达标排放。项目涉及的外排污染物排放标准发生变化时,按新标准执行。
八、项目建成后,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组织环保验收,经环保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营;在生产过程中应加强管理,规范操作,严格执行各项环保政策和要求,由固始县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如《报告表》中内容与本批复不一致时,以本批复为准。
九、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略) 生态环境局固始分局
2023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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