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华阳长青投资有限公司年处理8万吨油泥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索引号:QE320-0000-2023-00001
关于华阳长青投资有限公司年处理8万吨油泥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索引号:QE320-0000-2023-00001
固环审〔2023〕1号
(略) :
你公司报送的由河南 (略) 编制的《 (略) 年处理8万吨油泥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该项目审批事项在我县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属于扩建项目,位于固始县产业集聚区黄河路 1566号,主要建设 1 座油泥处置车间 3200平方米、配套储罐区 315平方米、循环水池 210平方米及配电室 230平方米。本项目年处理油泥 8 万吨,主要包括纺织油泥、石化油泥、印染油泥等,总投资3000万元,环保投资225.5万元,项目建成后可年产回收油 11888吨。工艺流程:废油泥-加热炉-热解脱附-冷凝-油泥分离-成品。
二、 (略) 依法依规完善相关手续后,按照《报告书》中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进行项目建设。你公司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书》,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三、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各项环境保护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措施。
(二)依据《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及振动等污染,以及因施工对自然、生态环境造成的影响,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1、项目建设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项目施工期应合理安排工期,优化施工流程,采取施工材料堆存点设置围挡、运输车辆加盖篷布、洒水降尘、湿法作业等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扬尘;施工单位严格落实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制度,减少施工机械尾气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施工废水在经过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施工或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不外排;施工噪声应达到《建筑施工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限值要求。
2、切实加强项目运营期环境保护管理
(1)废气。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废气污染治理措施。加热炉以天然气+不凝气为燃料,燃烧后的废气采用“低氮燃烧+湿法氧化法脱硝+碱喷淋脱硫除尘+活性炭吸附”组合工艺处理,尾气经 15m 高排气筒排放;油气不凝气和罐区呼吸废气经管道引至水封罐,作为加热炉的燃料气使用;污水处理站依托现有工程污水处理站加盖封闭,喷洒除臭剂等;食堂油烟依托现有工程静电油烟净化器处理后从专用烟道排出。各类废气污染物排放应达到《工业窑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20)表1、《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2、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及《 (略) 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文)中的限值要求。
加强各产生无组织废气环节的管理和控制,最大限度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对环境的影响。
(2)废水。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的原则设计建设全厂给排水和废水处理回用系统。冷凝工序产生的冷凝废水和生活废水依托现有工程污水处理站(处理能力 250m3/d)处理,处理后的尾水水质应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二级标准要求,同时满足固始县产业聚集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循环水系统无废水产生;加热炉烟气处理系统补充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3)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应采取消声、隔音、减振、密闭等措施,合理布局,设置绿化隔离带,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加强对设备的维护和保养,确保项目厂界噪声应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4)固废。本项目固体废物全部妥善处置,加热炉产生的灰渣,收集后暂存于灰渣仓,按照《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34330-2017)和《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5085.7- 2019)相关标准进行鉴别后进行处置;废活性炭暂存在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脱水污泥送至油泥处置装置进行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应达到《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
(5)落实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采取源头控制、分区防渗等措施,对重点防渗区进行防腐、防渗处理,定期对其进行检查。设置事故应急池,用于园区内发生事故或火灾时,控制、收集和存放污染事故水(包括污染雨水)及污染消防水,消除环境风险隐患。加强厂区周围土壤及地下水水质监控,严防污染土壤和地下水。
四、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和监测计划,定期对项目产生的污染物进行监测,实现稳定达标排放。项目涉及的外排污染物排放标准发生变化时,按新标准执行。编制突发事故环境应急预案,定期实施突发事故应急演练。
五、项目建成后,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组织环保验收,经环保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营;在生产过程中应加强管理,规范操作,严格执行各项环保政策和要求,由固始县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如《报告书》中内容与本批复不一致时,以本批复为准。
六、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略) 生态环境局固始分局
2023年3月24日
固环审〔2023〕1号
(略) :
你公司报送的由河南 (略) 编制的《 (略) 年处理8万吨油泥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该项目审批事项在我县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属于扩建项目,位于固始县产业集聚区黄河路 1566号,主要建设 1 座油泥处置车间 3200平方米、配套储罐区 315平方米、循环水池 210平方米及配电室 230平方米。本项目年处理油泥 8 万吨,主要包括纺织油泥、石化油泥、印染油泥等,总投资3000万元,环保投资225.5万元,项目建成后可年产回收油 11888吨。工艺流程:废油泥-加热炉-热解脱附-冷凝-油泥分离-成品。
二、 (略) 依法依规完善相关手续后,按照《报告书》中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进行项目建设。你公司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书》,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三、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各项环境保护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措施。
(二)依据《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及振动等污染,以及因施工对自然、生态环境造成的影响,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1、项目建设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项目施工期应合理安排工期,优化施工流程,采取施工材料堆存点设置围挡、运输车辆加盖篷布、洒水降尘、湿法作业等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扬尘;施工单位严格落实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制度,减少施工机械尾气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施工废水在经过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施工或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不外排;施工噪声应达到《建筑施工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限值要求。
2、切实加强项目运营期环境保护管理
(1)废气。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废气污染治理措施。加热炉以天然气+不凝气为燃料,燃烧后的废气采用“低氮燃烧+湿法氧化法脱硝+碱喷淋脱硫除尘+活性炭吸附”组合工艺处理,尾气经 15m 高排气筒排放;油气不凝气和罐区呼吸废气经管道引至水封罐,作为加热炉的燃料气使用;污水处理站依托现有工程污水处理站加盖封闭,喷洒除臭剂等;食堂油烟依托现有工程静电油烟净化器处理后从专用烟道排出。各类废气污染物排放应达到《工业窑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20)表1、《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2、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及《 (略) 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文)中的限值要求。
加强各产生无组织废气环节的管理和控制,最大限度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对环境的影响。
(2)废水。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的原则设计建设全厂给排水和废水处理回用系统。冷凝工序产生的冷凝废水和生活废水依托现有工程污水处理站(处理能力 250m3/d)处理,处理后的尾水水质应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二级标准要求,同时满足固始县产业聚集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循环水系统无废水产生;加热炉烟气处理系统补充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3)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应采取消声、隔音、减振、密闭等措施,合理布局,设置绿化隔离带,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加强对设备的维护和保养,确保项目厂界噪声应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4)固废。本项目固体废物全部妥善处置,加热炉产生的灰渣,收集后暂存于灰渣仓,按照《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34330-2017)和《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5085.7- 2019)相关标准进行鉴别后进行处置;废活性炭暂存在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脱水污泥送至油泥处置装置进行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应达到《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
(5)落实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采取源头控制、分区防渗等措施,对重点防渗区进行防腐、防渗处理,定期对其进行检查。设置事故应急池,用于园区内发生事故或火灾时,控制、收集和存放污染事故水(包括污染雨水)及污染消防水,消除环境风险隐患。加强厂区周围土壤及地下水水质监控,严防污染土壤和地下水。
四、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和监测计划,定期对项目产生的污染物进行监测,实现稳定达标排放。项目涉及的外排污染物排放标准发生变化时,按新标准执行。编制突发事故环境应急预案,定期实施突发事故应急演练。
五、项目建成后,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组织环保验收,经环保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营;在生产过程中应加强管理,规范操作,严格执行各项环保政策和要求,由固始县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如《报告书》中内容与本批复不一致时,以本批复为准。
六、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略) 生态环境局固始分局
2023年3月24日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