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极县行政审批局关于无极县曹俊考饲料厂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批准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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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极县行政审批局关于无极县曹俊考饲料厂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批准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拟对《无极县曹俊考饲料厂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准予批准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电话:0311-*
电子邮箱:*@*63.com
通讯地址:无极县千山东路18号
邮编:*
1、建设项目名称:无极县曹俊考饲料厂升级改造项目
2、建设地点:无极县高头乡谈下南街村(现有厂区内)
3、建设单位名称:无极县曹俊考饲料厂
4、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单位名称: (略) (略)
5、建设项目概况、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
一、该项 (略) (略) 无极县高头乡谈下南街村(现有厂区内),项目中心地理坐标为北纬38°06"17.590",东经114°49"55.870",技改项目南、东侧均为农田,西侧为乡道,北侧为村道。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0万元,占总投资的70%。项目建设内容将现有0.5t/h燃气锅炉拆除,购置1台90万大卡燃气导热油炉,工作时长由原年工作1200h减少至年工作300h;新增1套2级喷淋塔+生物除臭滤池对现有生产废气进一步处理后经新增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项目实施后全厂生产设备、原辅材料用量、产能、生产工艺均不发生变化,仍为年产150吨骨块。
二、建设单位要认真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规定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各种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一)废水治理措施
该项目无生产用水产生。职工由厂区内部进行调剂,不新增劳动定员,无新增生活用水。
(二)废气治理措施
该项目废气主要为导热油炉产生的烟气,污染物为颗粒物、二氧化硫、烟气黑度和氮氧化物;生产工序产生的臭气浓度、氨气和硫化氢。
1、有组织废气
(1)导热油炉采用低氮燃烧装置(采用国际先进低氮燃烧技术),烟气经1根8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烟气黑度和氮氧化物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516-2020)表1燃气锅炉排放浓度限值。
(2)生产工序产生的臭气浓度、氨气和硫化氢经集气罩收集后由“二级喷淋塔+生物除臭滤池”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臭气浓度、氨气和硫化氢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限制要求。
2、无组织废气
通过加强有组织收集、生产车间密闭,无组织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
(三)噪声治理措施
项目噪声源主要为导热油炉风机等机械噪声,通过采取基础减震、厂房隔声等措施降低噪声影响。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四)固废治理措施
项目无一般固废产生,危险废物主要为废导热油,废导热油暂存于危废间,定期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邮编:*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拟对《无极县曹俊考饲料厂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准予批准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电话:0311-*
电子邮箱:*@*63.com
通讯地址:无极县千山东路18号
邮编:*
1、建设项目名称:无极县曹俊考饲料厂升级改造项目
2、建设地点:无极县高头乡谈下南街村(现有厂区内)
3、建设单位名称:无极县曹俊考饲料厂
4、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单位名称: (略) (略)
5、建设项目概况、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
一、该项 (略) (略) 无极县高头乡谈下南街村(现有厂区内),项目中心地理坐标为北纬38°06"17.590",东经114°49"55.870",技改项目南、东侧均为农田,西侧为乡道,北侧为村道。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0万元,占总投资的70%。项目建设内容将现有0.5t/h燃气锅炉拆除,购置1台90万大卡燃气导热油炉,工作时长由原年工作1200h减少至年工作300h;新增1套2级喷淋塔+生物除臭滤池对现有生产废气进一步处理后经新增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项目实施后全厂生产设备、原辅材料用量、产能、生产工艺均不发生变化,仍为年产150吨骨块。
二、建设单位要认真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规定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各种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一)废水治理措施
该项目无生产用水产生。职工由厂区内部进行调剂,不新增劳动定员,无新增生活用水。
(二)废气治理措施
该项目废气主要为导热油炉产生的烟气,污染物为颗粒物、二氧化硫、烟气黑度和氮氧化物;生产工序产生的臭气浓度、氨气和硫化氢。
1、有组织废气
(1)导热油炉采用低氮燃烧装置(采用国际先进低氮燃烧技术),烟气经1根8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烟气黑度和氮氧化物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516-2020)表1燃气锅炉排放浓度限值。
(2)生产工序产生的臭气浓度、氨气和硫化氢经集气罩收集后由“二级喷淋塔+生物除臭滤池”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臭气浓度、氨气和硫化氢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限制要求。
2、无组织废气
通过加强有组织收集、生产车间密闭,无组织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
(三)噪声治理措施
项目噪声源主要为导热油炉风机等机械噪声,通过采取基础减震、厂房隔声等措施降低噪声影响。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四)固废治理措施
项目无一般固废产生,危险废物主要为废导热油,废导热油暂存于危废间,定期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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