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军区土城村社区老年服务中心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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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军区土城村社区老年服务中心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 (略) 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等文件规定,对点军区土城村社区老年服务中心地块开展了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基本概况

项目名称:点军区土城村社区老年服务中心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委托单位:宜昌城发 (略)

调查单位: (略) 地质局第七地质大队

基本情况:点军区土城村社区老年服务中心地 (略) 点军区土城乡土城村曹家纵三路,地块总占地面积为2529.78平方米,调查地块中心点坐标为东经111.*°,北纬30.*°。目前该地块用途为农用地,后续拟作为社会福利设施用地(A6),属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规定的第一类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 (略) 土壤污染防治条例》规定:作为居住、公共管理与服务、商业服务用地使用的,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评估,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

二、第一阶段的调查结论

调查地块当前及历史用途均为农用地,地块内部农作物主要为茶叶,施肥类型为农家肥,农业生产活动对调查地块土壤无潜在污染风险。调查地块周边有一家瓦厂,其生产规模小、工艺简单、产品原料单一,主要将河砂和水泥加水混合、搅拌后,经压制、晾晒凝固后得到瓦产品,后续根据需求量对部分瓦片进行喷漆加工,识别其主要污染物为瓦片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粉尘以及喷漆过程产生的废气,瓦厂顶棚、围墙、硬化水泥地面等构筑物对于粉尘、废气起到了一定的阻隔作用,且调查地块处于常年主导风向的上风向,因此瓦厂对于调查地块无潜在污染风险。

根据现场调查及访问附近农户等知情人员,调查地块以下8种情况均不存在:①历史上曾经涉及工矿用途、规模化养殖、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与输送;②历史上曾经涉及环境污染事故、危险废物堆放、固废堆放与倾倒、固废填埋等;③历史上存在工业废水污染及污水灌溉;④历史上曾经长时间使用较难降解的农药;⑤历史监测数据表明有污染风险;⑥历史上存在其它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情形,如地块历史上存在对土壤可能造成污染的村办小作坊、外来污染土壤转运至本地块等情况;⑦地块现场状况调查发现地块内土壤存在被污染迹象;⑧地块周边存在的污染源对本地块存在污染风险。

经过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基本确认该地块以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引起土壤污染的来源,该调查地块环境状况可以接受,第一阶段调查活动可以结束,调查地块情况满足当前规划的社会福利设施用地要求。

三、建议

(1)地块未来建设前与开发过程中,管理方应对地块进行严格管理,防止固废、受污染土等外来污染物进入地块对本地块土壤和地下水造成污染。如若土壤、地下水有明显异味和颜色异常等情况,应及时报告生态环境部门。

(2)在地块未来开发建设过程中若发现土壤异常,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停止施工、疏散人员、隔离异常区、设置警示标志,并立即报告主管部门,同时请专业环境检测人员进行应急检测,并根据最终检测结果制定后续工作程序。

(3)未来该地块由于地块用地类型或评价标准等发生变化时,应对现有调查结论进行评估。

四、意见反馈

委托单位:宜昌城发 (略)

调查单位: (略) 地质局第七地质大队

联系人:王仕清

联系方式:*

如有意见,在公示期内您可以通过电话、传真、来函等方式向委托单位或者报告编制单位提交意见,报告编制单位将真实记录公众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向有关部门反映。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细的联系方式,以便我们及时向您反馈相关信息。

,点军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 (略) 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等文件规定,对点军区土城村社区老年服务中心地块开展了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基本概况

项目名称:点军区土城村社区老年服务中心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委托单位:宜昌城发 (略)

调查单位: (略) 地质局第七地质大队

基本情况:点军区土城村社区老年服务中心地 (略) 点军区土城乡土城村曹家纵三路,地块总占地面积为2529.78平方米,调查地块中心点坐标为东经111.*°,北纬30.*°。目前该地块用途为农用地,后续拟作为社会福利设施用地(A6),属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规定的第一类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 (略) 土壤污染防治条例》规定:作为居住、公共管理与服务、商业服务用地使用的,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评估,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

二、第一阶段的调查结论

调查地块当前及历史用途均为农用地,地块内部农作物主要为茶叶,施肥类型为农家肥,农业生产活动对调查地块土壤无潜在污染风险。调查地块周边有一家瓦厂,其生产规模小、工艺简单、产品原料单一,主要将河砂和水泥加水混合、搅拌后,经压制、晾晒凝固后得到瓦产品,后续根据需求量对部分瓦片进行喷漆加工,识别其主要污染物为瓦片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粉尘以及喷漆过程产生的废气,瓦厂顶棚、围墙、硬化水泥地面等构筑物对于粉尘、废气起到了一定的阻隔作用,且调查地块处于常年主导风向的上风向,因此瓦厂对于调查地块无潜在污染风险。

根据现场调查及访问附近农户等知情人员,调查地块以下8种情况均不存在:①历史上曾经涉及工矿用途、规模化养殖、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与输送;②历史上曾经涉及环境污染事故、危险废物堆放、固废堆放与倾倒、固废填埋等;③历史上存在工业废水污染及污水灌溉;④历史上曾经长时间使用较难降解的农药;⑤历史监测数据表明有污染风险;⑥历史上存在其它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情形,如地块历史上存在对土壤可能造成污染的村办小作坊、外来污染土壤转运至本地块等情况;⑦地块现场状况调查发现地块内土壤存在被污染迹象;⑧地块周边存在的污染源对本地块存在污染风险。

经过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基本确认该地块以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引起土壤污染的来源,该调查地块环境状况可以接受,第一阶段调查活动可以结束,调查地块情况满足当前规划的社会福利设施用地要求。

三、建议

(1)地块未来建设前与开发过程中,管理方应对地块进行严格管理,防止固废、受污染土等外来污染物进入地块对本地块土壤和地下水造成污染。如若土壤、地下水有明显异味和颜色异常等情况,应及时报告生态环境部门。

(2)在地块未来开发建设过程中若发现土壤异常,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停止施工、疏散人员、隔离异常区、设置警示标志,并立即报告主管部门,同时请专业环境检测人员进行应急检测,并根据最终检测结果制定后续工作程序。

(3)未来该地块由于地块用地类型或评价标准等发生变化时,应对现有调查结论进行评估。

四、意见反馈

委托单位:宜昌城发 (略)

调查单位: (略) 地质局第七地质大队

联系人:王仕清

联系方式:*

如有意见,在公示期内您可以通过电话、传真、来函等方式向委托单位或者报告编制单位提交意见,报告编制单位将真实记录公众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向有关部门反映。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细的联系方式,以便我们及时向您反馈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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