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生态环境局台州湾新区(高新区)分局2023年3月23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宇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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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生态环境局台州湾新区(高新区)分局2023年3月23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宇派)

项目名称

环评单位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略) 年产1000米楼梯扶手生产项目

浙江 (略)

(略) 台州湾新区海虹街道开发大道东段2880号4幢4号楼1-3层

(略)

项目采用精雕、打磨、抛蜡等工艺,购置精雕机、抛光机、台钻等生产设备,建成后形成年产1000米楼梯扶手的生产能力。

附件

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纳入污水管网。

废气:焊接烟尘:加强车间通风;金属打磨、抛蜡粉尘:收集后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高空排放;木加工粉尘:收集后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高空排放。

固废:废切削液、湿式切削金属屑、废包装桶、废油桶、废液压油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金属边角料、木材边角料、废焊材、金属粉尘集尘灰、木工粉尘集尘灰、废包装材料、废打磨材料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管理和维护;合理布置噪声源,远离附近敏感点。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3月23日至2023年3月30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台州湾新区(高新区)分局

联系电话:*传真:*

通讯地址:*南大道东段9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承诺书.rar


项目名称

环评单位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略) 年产1000米楼梯扶手生产项目

浙江 (略)

(略) 台州湾新区海虹街道开发大道东段2880号4幢4号楼1-3层

(略)

项目采用精雕、打磨、抛蜡等工艺,购置精雕机、抛光机、台钻等生产设备,建成后形成年产1000米楼梯扶手的生产能力。

附件

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纳入污水管网。

废气:焊接烟尘:加强车间通风;金属打磨、抛蜡粉尘:收集后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高空排放;木加工粉尘:收集后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高空排放。

固废:废切削液、湿式切削金属屑、废包装桶、废油桶、废液压油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金属边角料、木材边角料、废焊材、金属粉尘集尘灰、木工粉尘集尘灰、废包装材料、废打磨材料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管理和维护;合理布置噪声源,远离附近敏感点。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3月23日至2023年3月30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台州湾新区(高新区)分局

联系电话:*传真:*

通讯地址:*南大道东段9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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