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建设局关于市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第0065号建议办理情况答复的函
厦门市建设局关于市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第0065号建议办理情况答复的函
陈水强代表:
《关于提升农村宜居环境住宅建设规划的建议》(第0065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办理工作背景
《关于提升农村宜居环境住宅建设规划的建议》提出,我市村庄布局杂乱无章,三角空杂地多,村道宽窄不协调,消防通道不畅,出现断头路、停车难等问题;此外,由于整体的村庄建设规划,农村新、旧房屋混建现象突出,老旧房屋普遍破损存在安全隐患无人居住而形成“空心村”。农村宅基地是保障农民安居乐业和农村社会稳定的重要基础,规范做好宅基地用地建房审批对建设美丽宜居新农村具有重要意义。建议打造农村新规划建设提升试点村,提供必要的政策、技术、资金保障,改善农村宜居环境。
二、措施与成效
(一)关于顶许村重新编制村庄规划和村容村貌的提升
截至2022年底,市资源 (略) 开发边界外92个村庄规划(包括顶许村)均已完成编制并已全部获得批复,相关村庄规划成果已纳入“一张蓝图” (略) 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实现村庄规划全覆盖。
由于顶许村已批复的村庄规划不适应新的村庄发展形势和需求,建议经镇村论证后可重 (略) 开展,市资源规划局提供技术支持。新的村庄规划只要是在合规合理的情况下,经论证后可以对村庄居民点建设范围进行调整,经批复后新的村庄规划即可启用。
在村庄规划重新编制和批复前,可以根据现有村庄规划,参照其他村容村貌提升较大的村庄做法,结合顶许村现有条件开展村庄整治和提升,如利用房前屋后边角地增加绿化和休憩设施,村庄内部道路的梳理和立面改造等,来优化现有居住环境、提升居住品质。
(二)加强政策推动,健全农村宅基地管理机制
为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政策推动,2021年8月,市政府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厦府规〔2021〕6号),为宅基地管理工作提供政策依据。
市农业农村局指导岛外各区出台符合本辖区实际的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实施细则,规范宅基地审批工作要求,推动镇(街)建立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工作协调机制,统筹组织镇(街)自然资源、建设、农业农村、城管执法等工作力量成立协调机制办公室,落实“四到场”制度,加强宅基地审批建房申请、审批、建设、验收的全程监管。2022年,集美区灌口镇已在适建村庄开展农村宅基地新建住宅审批工作。
市农业农村局印发了《关于做好农村宅基地政策宣传的通知》,汇编宅基地基本业务知识问答,在三农公众号上发布“一图读懂- (略) 农村宅基地申请建房审批”政策解读信息,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提高群众的知晓率。
(三) (略) 级涉农资金竞争性分配
为扎实有序推进乡村发展、乡村建设、乡村治理等重点工作,促进农业高质高效、乡村宜居宜业、农民富裕富足,促进涉农资金竞争性分配科学合理、高效公平,市财政局牵头组织开展部分涉农资金竞争性分配,目前申报办法正在征求意见阶段。
(四)高度重视农村房屋安全管理和隐患整治
近年来,市住房局部署开展多轮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取得阶段性成效,消除了大量重大房屋安全隐患,确保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一是出台政策。制定应急抢险、危房翻建等政策,推进危房治理工作。二是明确责任。加大宣传,强化扶持措施,明确业主主体责任,引导房屋业主主动履行解危义务。三是统筹整治。充分结合旧村改造、乡村振兴、城乡建设品质提升等专项行动,推动农村危房解危工作。四是长效治理。建立房屋安全网格化管理机制,加大房屋结构安全巡查和隐患处置力度,保障房屋使用安全。
(五)指导农村建房安全生产
市建设局持续开展对各区农村建房安全管理调研指导,指导各区加强农村建房安全管理。2021年9月30日, (略) 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强化农村建房安全管理的通知》(闽政办〔2021〕55 号),明确建立“市级督导、县级主体、乡镇处置、村级哨兵”的农村建房安全管理长效机制。2021年10月11日, (略) 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厦门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安全生产纳管办法》(厦府办规〔2021〕14号), (略) 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含限额以下的农村在建房屋)的安全生产纳管的各方主体责任、属地监管职责、部门职责分工以及纳管工作程序、惩处与考核等工作要求, (略) 住 (略) 学台提供信息数据。
(四)在监管方面强化责任
一是加大对“两违”的巡查监控力度。按照《 (略) 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强化农村建房安全管理的通知》(闽政办〔2021〕55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厦府规〔2021〕6号)要求,明晰责任,压实镇(街)属地管理责任,建立“镇街吹哨、部门报到、分工处置”的协调配合、快速查处机制。配合推广小散工程纳管、“四到场”机制和落实带图审批制度,引导农村私房有序建设,将事后整治向事前管理转变。 (略) 运行管理服务平台建设,督促各区围绕“事进系统、责任进格”,建立完善网格责任机制。
二是加强部门联动。加强与建设、资源规划、农业农村、镇(街)等单位协同配合,强化对农房的审批建设管理,规范宅基地审批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强化事前的审批、许可和事中的监督、检查,着力解决农村私房、公建配套建设未批先建的问题。
三是严肃责任追究。充分运用航拍、卫拍、无人机、动态巡查等手段,加大日常监管力度,及时发现疑似“两违”问题,对无审批手续或未按审批手续新、改(扩)建的新增“两违”,依法组织拆除并追究相关责任,为农村宜居环境建设营造良好氛围,确保村庄建设规划得到顺利实施。
感谢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敬请继续提出宝贵意见。
领导署名:庄毅伟
联 系 人:杨晶晶
联系电话:*
(略) 建设局
2023年3月23日
陈水强代表:
《关于提升农村宜居环境住宅建设规划的建议》(第0065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办理工作背景
《关于提升农村宜居环境住宅建设规划的建议》提出,我市村庄布局杂乱无章,三角空杂地多,村道宽窄不协调,消防通道不畅,出现断头路、停车难等问题;此外,由于整体的村庄建设规划,农村新、旧房屋混建现象突出,老旧房屋普遍破损存在安全隐患无人居住而形成“空心村”。农村宅基地是保障农民安居乐业和农村社会稳定的重要基础,规范做好宅基地用地建房审批对建设美丽宜居新农村具有重要意义。建议打造农村新规划建设提升试点村,提供必要的政策、技术、资金保障,改善农村宜居环境。
二、措施与成效
(一)关于顶许村重新编制村庄规划和村容村貌的提升
截至2022年底,市资源 (略) 开发边界外92个村庄规划(包括顶许村)均已完成编制并已全部获得批复,相关村庄规划成果已纳入“一张蓝图” (略) 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实现村庄规划全覆盖。
由于顶许村已批复的村庄规划不适应新的村庄发展形势和需求,建议经镇村论证后可重 (略) 开展,市资源规划局提供技术支持。新的村庄规划只要是在合规合理的情况下,经论证后可以对村庄居民点建设范围进行调整,经批复后新的村庄规划即可启用。
在村庄规划重新编制和批复前,可以根据现有村庄规划,参照其他村容村貌提升较大的村庄做法,结合顶许村现有条件开展村庄整治和提升,如利用房前屋后边角地增加绿化和休憩设施,村庄内部道路的梳理和立面改造等,来优化现有居住环境、提升居住品质。
(二)加强政策推动,健全农村宅基地管理机制
为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政策推动,2021年8月,市政府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厦府规〔2021〕6号),为宅基地管理工作提供政策依据。
市农业农村局指导岛外各区出台符合本辖区实际的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实施细则,规范宅基地审批工作要求,推动镇(街)建立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工作协调机制,统筹组织镇(街)自然资源、建设、农业农村、城管执法等工作力量成立协调机制办公室,落实“四到场”制度,加强宅基地审批建房申请、审批、建设、验收的全程监管。2022年,集美区灌口镇已在适建村庄开展农村宅基地新建住宅审批工作。
市农业农村局印发了《关于做好农村宅基地政策宣传的通知》,汇编宅基地基本业务知识问答,在三农公众号上发布“一图读懂- (略) 农村宅基地申请建房审批”政策解读信息,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提高群众的知晓率。
(三) (略) 级涉农资金竞争性分配
为扎实有序推进乡村发展、乡村建设、乡村治理等重点工作,促进农业高质高效、乡村宜居宜业、农民富裕富足,促进涉农资金竞争性分配科学合理、高效公平,市财政局牵头组织开展部分涉农资金竞争性分配,目前申报办法正在征求意见阶段。
(四)高度重视农村房屋安全管理和隐患整治
近年来,市住房局部署开展多轮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取得阶段性成效,消除了大量重大房屋安全隐患,确保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一是出台政策。制定应急抢险、危房翻建等政策,推进危房治理工作。二是明确责任。加大宣传,强化扶持措施,明确业主主体责任,引导房屋业主主动履行解危义务。三是统筹整治。充分结合旧村改造、乡村振兴、城乡建设品质提升等专项行动,推动农村危房解危工作。四是长效治理。建立房屋安全网格化管理机制,加大房屋结构安全巡查和隐患处置力度,保障房屋使用安全。
(五)指导农村建房安全生产
市建设局持续开展对各区农村建房安全管理调研指导,指导各区加强农村建房安全管理。2021年9月30日, (略) 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强化农村建房安全管理的通知》(闽政办〔2021〕55 号),明确建立“市级督导、县级主体、乡镇处置、村级哨兵”的农村建房安全管理长效机制。2021年10月11日, (略) 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厦门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安全生产纳管办法》(厦府办规〔2021〕14号), (略) 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含限额以下的农村在建房屋)的安全生产纳管的各方主体责任、属地监管职责、部门职责分工以及纳管工作程序、惩处与考核等工作要求, (略) 住 (略) 学台提供信息数据。
(四)在监管方面强化责任
一是加大对“两违”的巡查监控力度。按照《 (略) 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强化农村建房安全管理的通知》(闽政办〔2021〕55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厦府规〔2021〕6号)要求,明晰责任,压实镇(街)属地管理责任,建立“镇街吹哨、部门报到、分工处置”的协调配合、快速查处机制。配合推广小散工程纳管、“四到场”机制和落实带图审批制度,引导农村私房有序建设,将事后整治向事前管理转变。 (略) 运行管理服务平台建设,督促各区围绕“事进系统、责任进格”,建立完善网格责任机制。
二是加强部门联动。加强与建设、资源规划、农业农村、镇(街)等单位协同配合,强化对农房的审批建设管理,规范宅基地审批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强化事前的审批、许可和事中的监督、检查,着力解决农村私房、公建配套建设未批先建的问题。
三是严肃责任追究。充分运用航拍、卫拍、无人机、动态巡查等手段,加大日常监管力度,及时发现疑似“两违”问题,对无审批手续或未按审批手续新、改(扩)建的新增“两违”,依法组织拆除并追究相关责任,为农村宜居环境建设营造良好氛围,确保村庄建设规划得到顺利实施。
感谢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敬请继续提出宝贵意见。
领导署名:庄毅伟
联 系 人:杨晶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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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建设局
2023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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