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安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增补省、宁德市重点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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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安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增补省、宁德市重点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福安经济开发区党工委和管委会,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各市直有关单位: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202 (略) 重点项目申报工作的函(宁发改函〔2023〕24号),拟于4月、7月分两批次开 (略) 、 (略) 重点项目申报工作,请认真筛选好本单位的重点建设项目,并及时报送我局(重点办),以便汇总上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略) 、 (略) 重点项目,必须符合重点项目申报标准(详见附件1),且项目前期工作达到一定的深度(即已批项目建议书或可研报告或已经核准或备案)。不符合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的项目、商品房项目,不 (略) 、 (略) 重点项目。

  二、申报单位

  按照属地分级管理原则报送,以免项目重复申报。各申报单位对报送材料和项目前期工作严格把关,并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

  三、申报时间

  第一批增补申报时间截至3月29日,第二批增补申报时间截至6月29日。

  四、申报方式

  各申报单位务必在20233292023629 (略) 发改局(重点办)提交增补 (略) 重点项目和20 (略) 重点项目的书面申请材料、电子版和项目相关信息。联系人:马子怡,联系电话:0593-*/*;传真:0593-*,邮箱: *@*63.com

  书面申报材料:(1)填写2 (略) 、 (略) 重点项目信息收集表、项目前期节点档案表并盖章扫描(格式见附件2、附件3);(2)同时报送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项目规划选址意见书、用地(用海)预审意见、环评审批意见、节能审查批复文件等相关资料扫描件。

  五、其他

  (一)申报单位要认真梳理筛选项目,审核相关申报材料的内容,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项目名称、全国统一项目代码、建设内容及规模、总投资、项目业主单位请按正式批复文件填写;编制年度计划投资安排应做到科学合理,不能与实际执行有过大偏差。

  (二)项目原则上不打捆,实行一项目一业主。

  (三)申报202 (略) 、 (略) 重点项目,须具备以下条件:申报时项目要完成可研批复、核准或备案,并预计能在2023年内完成相关审批手续;除特别重大项目外,原则上2023年内能开工建设。

  附件:1.2023年度重点项目申报范围及标准

  2.2 (略) 、 (略) 重点项目信息收集表

  3.项目前期节点档案表

   (略) 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3月21日

福安经济开发区党工委和管委会,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各市直有关单位: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202 (略) 重点项目申报工作的函(宁发改函〔2023〕24号),拟于4月、7月分两批次开 (略) 、 (略) 重点项目申报工作,请认真筛选好本单位的重点建设项目,并及时报送我局(重点办),以便汇总上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略) 、 (略) 重点项目,必须符合重点项目申报标准(详见附件1),且项目前期工作达到一定的深度(即已批项目建议书或可研报告或已经核准或备案)。不符合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的项目、商品房项目,不 (略) 、 (略) 重点项目。

  二、申报单位

  按照属地分级管理原则报送,以免项目重复申报。各申报单位对报送材料和项目前期工作严格把关,并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

  三、申报时间

  第一批增补申报时间截至3月29日,第二批增补申报时间截至6月29日。

  四、申报方式

  各申报单位务必在20233292023629 (略) 发改局(重点办)提交增补 (略) 重点项目和20 (略) 重点项目的书面申请材料、电子版和项目相关信息。联系人:马子怡,联系电话:0593-*/*;传真:0593-*,邮箱: *@*63.com

  书面申报材料:(1)填写2 (略) 、 (略) 重点项目信息收集表、项目前期节点档案表并盖章扫描(格式见附件2、附件3);(2)同时报送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项目规划选址意见书、用地(用海)预审意见、环评审批意见、节能审查批复文件等相关资料扫描件。

  五、其他

  (一)申报单位要认真梳理筛选项目,审核相关申报材料的内容,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项目名称、全国统一项目代码、建设内容及规模、总投资、项目业主单位请按正式批复文件填写;编制年度计划投资安排应做到科学合理,不能与实际执行有过大偏差。

  (二)项目原则上不打捆,实行一项目一业主。

  (三)申报202 (略) 、 (略) 重点项目,须具备以下条件:申报时项目要完成可研批复、核准或备案,并预计能在2023年内完成相关审批手续;除特别重大项目外,原则上2023年内能开工建设。

  附件:1.2023年度重点项目申报范围及标准

  2.2 (略) 、 (略) 重点项目信息收集表

  3.项目前期节点档案表

   (略) 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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