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润竹竹业有限公司年产15万条竹凉席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拟审批公示
湖南润竹竹业有限公司年产15万条竹凉席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拟审批公示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 (略) 年产15万条竹凉席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现就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电话:0731-*
联系地址:湘潭县天易大道6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年产15万条竹凉席项目 |
建设单位 | (略) |
建设地点 | (略) 湘潭县茶恩寺镇茶恩村谭家组 |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单位 | 湖南 (略) |
建设项目概况 | 2012年, (略) 总投资150万元, (略) (略) 湘潭县茶恩寺镇茶恩村谭家组用地建设“年产15万条竹凉席项目”。项目共建设1条竹凉席生产线,生产规模为年生产竹凉席15万条;项目总占地面积4000m2,主要包括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储运工程、公用工程和环保工程等。根据现场踏勘,该项目已建成1条竹凉席生产线,并已于2014年投入生产。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1、废气污染防治工作。切割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厂界处颗粒物排放浓度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平压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采用1套“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VOCs(以非*烷总烃计)的排放浓度 (略) 地方标准《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3/1355-2017)表1中最高允许排放限值及表2中排放浓度限值,厂区内VOCs(以非*烷总烃计)无组织排放浓度可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锅炉废气经1套“水膜除尘+碱液脱硫”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20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颗粒物、SO2、NOx的排放浓度可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2、废水污染防治工作。员工生活污水经厂区现有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农田浇灌,不外排;碳化废水产生量较少,回用于“水膜除尘+碱液脱硫”装置补充用水,不外排。 3、噪声污染防治工作。采用了低噪声设备、厂房墙体隔声、车间合理布局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东、南、北侧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厂界西侧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类标准。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生活垃圾经收集桶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处置;废竹丝、边角料、废布料、收集的粉尘等一般工业固废经收集后于一般固废暂存间暂存,定期外售进行综合利用,锅炉灰渣经收集后作为草木灰,用作周边农田施肥;废胶桶、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经分类收集后于危废暂存间暂存,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本项目在网上公示,无反对意见 |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 (略) 年产15万条竹凉席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现就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电话:0731-*
联系地址:湘潭县天易大道6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年产15万条竹凉席项目 |
建设单位 | (略) |
建设地点 | (略) 湘潭县茶恩寺镇茶恩村谭家组 |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单位 | 湖南 (略) |
建设项目概况 | 2012年, (略) 总投资150万元, (略) (略) 湘潭县茶恩寺镇茶恩村谭家组用地建设“年产15万条竹凉席项目”。项目共建设1条竹凉席生产线,生产规模为年生产竹凉席15万条;项目总占地面积4000m2,主要包括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储运工程、公用工程和环保工程等。根据现场踏勘,该项目已建成1条竹凉席生产线,并已于2014年投入生产。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1、废气污染防治工作。切割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厂界处颗粒物排放浓度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平压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采用1套“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VOCs(以非*烷总烃计)的排放浓度 (略) 地方标准《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3/1355-2017)表1中最高允许排放限值及表2中排放浓度限值,厂区内VOCs(以非*烷总烃计)无组织排放浓度可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锅炉废气经1套“水膜除尘+碱液脱硫”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20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颗粒物、SO2、NOx的排放浓度可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2、废水污染防治工作。员工生活污水经厂区现有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农田浇灌,不外排;碳化废水产生量较少,回用于“水膜除尘+碱液脱硫”装置补充用水,不外排。 3、噪声污染防治工作。采用了低噪声设备、厂房墙体隔声、车间合理布局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东、南、北侧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厂界西侧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类标准。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生活垃圾经收集桶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处置;废竹丝、边角料、废布料、收集的粉尘等一般工业固废经收集后于一般固废暂存间暂存,定期外售进行综合利用,锅炉灰渣经收集后作为草木灰,用作周边农田施肥;废胶桶、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经分类收集后于危废暂存间暂存,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本项目在网上公示,无反对意见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