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督函〔2018〕9号南乐县督办问题整改情况公示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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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督函〔2018〕9号南乐县督办问题整改情况公示公开

编号

检查时间

城市

县区

乡镇

污染源名称

污染源

地址

问题类型

存在问题

整改情况

整改要求

完成时限

HN-04-271

8月3日

(略)

南乐县

元村镇

(略) (略)

(略) 南乐县S301

治污设施不正常运行

检查发现,企业正在生产。发现的问题:车间内粉尘收集处理设施未开启运行。

环保部强化督 (略) 车间内除尘器未运行。经我县环保部门调查,粉尘收集处理设施未运行原因是由于雨水进入除尘器,公司负责人担心生产时开启发生火灾。强化督查组检查当天,车间除尘器已稳定运行。针对交办问题,完成整改。

针对“车间内粉尘收集处理设施未开启运行”这一违法行为, (略) 立案调查,并于8月28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乐环罚决字〔2018〕27号),处罚款20万元。该违法行为是因自然天气下雨原因导致裁缝车间布袋式除尘器电路出现故障,不存在人为主观故意,系外力原因造成,且该公司对存在的问题已立行立改。因此县环保部门研究决定不向公安机关移送此案件。

调查核实,依法查处,符合移送公安行政拘留条件的,及时移送。

8月25日

HN-04-272

8月2日

(略)

南乐县

城关镇

南乐县健翔汽修厂

(略) 南乐县G106(京广线)

未落实VOCs整治要求

检查发现,门店正在营业,检查发现以下问题:虽然该修理店喷漆房已被县交通局查封,并贴有封条,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已过期4年,经营范围不含喷漆业务,但修理店仍然在喷漆房外面继续喷漆,未对喷漆废气进行收集处理,存在VOCs污染问题,建议汽车维修主管部门加强监管。

针对交办问题,汽车维修行业主管部门县交通运输局高度重视,立即召集有关科室人员开会进行研究,作出以下决定:一是组织执法人员赴南乐县健翔汽修厂调查取证,按照管理权限对无证经营的该企业依法依程序予以取缔;二是以此事为戒,举一反三,对全县汽车维修行业进行全面排查整治,对达不到标准的汽车维修企业,该停业整顿的停业整顿,该取缔的坚决依法取缔。止8月28日,健翔汽修厂已拆除到位。由于该汽修厂已拆除到位,因此我县决定对其不予行政处罚。

含VOCs物料的生产、存储采用密闭工艺或在有集气系统的密闭空间进行,收集后的废气经处理达标后排放。存在违法生产行为的,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立案处罚。

8月25日

HN-04-273

7月30日

(略)

南乐县

城关镇

濮阳宏业环 (略)

(略) 南乐县G106(京广线)

工业粉尘无组织排放

检查发现,该化工企业正在生产,发现以下问题:压片车间正在生产,有较多粉尘产生,但其布袋除尘设施未正常开启,处于停运状态;车间粉尘散排外环境。

针对交办问题, (略) 下达限期改正决定书,要求其限期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该公司制定了详细的整改计划,止8月13日,已对压片车间进行了密闭,更换了除尘布袋;对设备间外夹道处进行了遮盖、密闭;对散落在地面和管道上的粉尘进行了清除。针对交办问题,已完成整改。

针对“压片车间未采取密闭、围挡、遮盖、清扫、洒水等措施,减少内部物料的堆存、传输、装卸等环节产生的粉尘和气态污染物的排放”这一违法行为, (略) 立案处罚。9月3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乐环罚决字〔2018〕22号),处罚款3万元。


易产生扬尘物料采取密闭储存或输送方式;块状物料入棚入仓或建设挡风抑尘网,并采取洒水、喷淋、苫盖等综合措施。

8月15日

HN-04-275

7月23日

(略)

南乐县

张果屯镇

(略)

(略) 南乐县X003

物料堆场未落实扬尘治理措施

检查时未生产,发现的环保问题有:1.堆料场未采取环保三防措施,未搭棚,易起扬尘;2.筛沙滚桶设备无粉尘除尘器设施。

针对交办问题,张果屯镇政府召开会议进行专门研究。因 (略) 不能达到“六个百分之百”标准,张果屯镇政府研究 (略) 予以取缔,并安排人员驻现场督促拆除工作。截止7月25日, (略) 堆料场内物料已清除到位,筛沙滚桶设备已搬离现场,并对场地进行了全覆盖, (略) 已拆除到位。 (略) 已拆除取缔,我县决定对其不予行政处罚。

易产生扬尘物料采取密闭储存或输送方式;块状物料入棚入仓或建设挡风抑尘网,并采取洒水、喷淋、苫盖等综合措施。对企事业单位存在违法行为的,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立案处罚。

8月10日


编号

检查时间

城市

县区

乡镇

污染源名称

污染源

地址

问题类型

存在问题

整改情况

整改要求

完成时限

HN-04-271

8月3日

(略)

南乐县

元村镇

(略) (略)

(略) 南乐县S301

治污设施不正常运行

检查发现,企业正在生产。发现的问题:车间内粉尘收集处理设施未开启运行。

环保部强化督 (略) 车间内除尘器未运行。经我县环保部门调查,粉尘收集处理设施未运行原因是由于雨水进入除尘器,公司负责人担心生产时开启发生火灾。强化督查组检查当天,车间除尘器已稳定运行。针对交办问题,完成整改。

针对“车间内粉尘收集处理设施未开启运行”这一违法行为, (略) 立案调查,并于8月28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乐环罚决字〔2018〕27号),处罚款20万元。该违法行为是因自然天气下雨原因导致裁缝车间布袋式除尘器电路出现故障,不存在人为主观故意,系外力原因造成,且该公司对存在的问题已立行立改。因此县环保部门研究决定不向公安机关移送此案件。

调查核实,依法查处,符合移送公安行政拘留条件的,及时移送。

8月25日

HN-04-272

8月2日

(略)

南乐县

城关镇

南乐县健翔汽修厂

(略) 南乐县G106(京广线)

未落实VOCs整治要求

检查发现,门店正在营业,检查发现以下问题:虽然该修理店喷漆房已被县交通局查封,并贴有封条,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已过期4年,经营范围不含喷漆业务,但修理店仍然在喷漆房外面继续喷漆,未对喷漆废气进行收集处理,存在VOCs污染问题,建议汽车维修主管部门加强监管。

针对交办问题,汽车维修行业主管部门县交通运输局高度重视,立即召集有关科室人员开会进行研究,作出以下决定:一是组织执法人员赴南乐县健翔汽修厂调查取证,按照管理权限对无证经营的该企业依法依程序予以取缔;二是以此事为戒,举一反三,对全县汽车维修行业进行全面排查整治,对达不到标准的汽车维修企业,该停业整顿的停业整顿,该取缔的坚决依法取缔。止8月28日,健翔汽修厂已拆除到位。由于该汽修厂已拆除到位,因此我县决定对其不予行政处罚。

含VOCs物料的生产、存储采用密闭工艺或在有集气系统的密闭空间进行,收集后的废气经处理达标后排放。存在违法生产行为的,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立案处罚。

8月25日

HN-04-273

7月30日

(略)

南乐县

城关镇

濮阳宏业环 (略)

(略) 南乐县G106(京广线)

工业粉尘无组织排放

检查发现,该化工企业正在生产,发现以下问题:压片车间正在生产,有较多粉尘产生,但其布袋除尘设施未正常开启,处于停运状态;车间粉尘散排外环境。

针对交办问题, (略) 下达限期改正决定书,要求其限期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该公司制定了详细的整改计划,止8月13日,已对压片车间进行了密闭,更换了除尘布袋;对设备间外夹道处进行了遮盖、密闭;对散落在地面和管道上的粉尘进行了清除。针对交办问题,已完成整改。

针对“压片车间未采取密闭、围挡、遮盖、清扫、洒水等措施,减少内部物料的堆存、传输、装卸等环节产生的粉尘和气态污染物的排放”这一违法行为, (略) 立案处罚。9月3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乐环罚决字〔2018〕22号),处罚款3万元。


易产生扬尘物料采取密闭储存或输送方式;块状物料入棚入仓或建设挡风抑尘网,并采取洒水、喷淋、苫盖等综合措施。

8月15日

HN-04-275

7月23日

(略)

南乐县

张果屯镇

(略)

(略) 南乐县X003

物料堆场未落实扬尘治理措施

检查时未生产,发现的环保问题有:1.堆料场未采取环保三防措施,未搭棚,易起扬尘;2.筛沙滚桶设备无粉尘除尘器设施。

针对交办问题,张果屯镇政府召开会议进行专门研究。因 (略) 不能达到“六个百分之百”标准,张果屯镇政府研究 (略) 予以取缔,并安排人员驻现场督促拆除工作。截止7月25日, (略) 堆料场内物料已清除到位,筛沙滚桶设备已搬离现场,并对场地进行了全覆盖, (略) 已拆除到位。 (略) 已拆除取缔,我县决定对其不予行政处罚。

易产生扬尘物料采取密闭储存或输送方式;块状物料入棚入仓或建设挡风抑尘网,并采取洒水、喷淋、苫盖等综合措施。对企事业单位存在违法行为的,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立案处罚。

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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