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南乐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粮食生产装备水平提升项目实施方案
2018年南乐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粮食生产装备水平提升项目实施方案
乐农牧〔2018〕140号
南乐县农业畜牧局
关于印发《2018年南乐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粮食生产装备水平提升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农业服务中心、局属各单位:
为支持我县粮食适度规模经营,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粮食生产装备水平,加快农业发展方式转变,根据《 (略) 农业畜牧局关于印发〈20 (略)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粮食生产装备水平提升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今年在我县实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粮食生产装备水平提升项目。现将《2018年南乐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粮食生产装备水平提升项目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印发你们,请严格按照《方案》贯彻执行。
2018年9月18日
2018年南乐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粮食生产
装备水平提升项目实施方案
为推进我县粮食适度规模经营,提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粮食生产水平,促进粮食生产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在全县实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粮食生产装备水平提升项目。为做好项目实施,根据《20 (略)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粮食生产装备水平提升项目实施方案》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粮食生产发展大局,按照稳粮增收、提质增效的总体要求,通过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粮食生产装备水平,增强粮食生产新技术应用能力、抗灾减灾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培育一批管理规范化、生产标准化、技术集成化、装备现代化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粮食生产的规模化、集约化、社会化、现代化水平,促进我县粮食生产持续稳定发展。
二、支持提升的技术装备
按照上级要求,结合我县实际,2018年项目资金用于支持以粮食生产为主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种粮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以下简称项目单位)提升技术装备水平。具体支持的技术装备(设施)如下:
(一)水肥一体化技术装备。要求实施面积不低于300亩。
(二)机械化烘干技术装备(设施)。
(三)先进病虫害防控技术装备。
项目单位根据生产需求和资金额度,从确定的3项装备中自主选择1项或以上,所选定的装备应尽量做到对经营土地全覆盖。项目资金主要用于所需装备、设施的购置和建设,所有机械装备采购不得重复使用农机购置补贴(设施设备目录见附件1)。
三、支持主体条件及项目任务
(一)项目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经备案的土地流转面积在500亩以上,土地流转合同须延续至5年以后;经营耕地相对集中,基础设施较为完善;以种植粮食为主;有固定的办公及生产经营场所。
(二)项目任务: (略) 厅安排,我县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数量1-2个,单个项目单位支持资金不少于50万元,不高于100万元;按项目单位经营土地面积,每亩支持资金最高限额为1000元。已承担过2015年、2016年重大技术推广补助的项目单位,不再安排2018年度提升装备水平项目资金。
四、实施办法
(一)成立项目实施领导小组。成立由县农牧局局长为组长,以县财政局主管副职和县农牧局主管副职为副组长,以县财政局农财股和县农牧局有关股站长为成员的项目实施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项目的全面实施工作。
(二)筛选确定项目单位。按照《 (略) 农业厅办公室关于开展粮食生产新型经营主体调查工作的通知》(豫农办﹝2018﹞21号)的要求,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经营耕地面积500亩以上的以粮食生产为主的新型经营主体基本情况调查登记工作。之后根据项目单位应具备的条件进行筛选,初步确定3-5家候选单位。随后再深入候选单位进行具体考察,按照《20 (略)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粮食生产装备水平提升项目实施方案》中规定的条件,按照相对集中的原则,择优确定1-2个单位,优先选择从事优质专用小麦生产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作为项目单位。
(三)制定细化实施方案。项目单位负责制定细化实施方案,选定设施设备,组织项目建设等,并填写项目基本情况表(见附件2)。要求项目单位具体实施方案于9月20日前报县农业畜牧局。县实施方案和项目单位实施方案、项目单位基本情况表于9月 (略) 农业畜牧局。
(四)强化服务管理。项目主管股室要加强对项目单位的督促管理,做好指导、培训、咨询等服务工作,帮助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问题,确保顺利实施。同时要与财政部门联合,加强资金使用过程的监督管理,坚决杜绝骗取、套取、挤占、挪用项目资金等违规违纪行为发生。
(五)做好评估验收与总结工作。要注重总结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探索推动我县粮食适度规模经营的新路子,为加快现代农业发展总结积累经验。项目实施结束后,要做好评估验收、绩效目标评价和项目总结。
附件:1.项目涉及装备设施目录
2.项目单位基本情况表
附件1
项目涉及装备设施目录
一、水肥一体化技术主要装备
(一)微喷灌水肥一体化
包括潜水泵、离心式过滤器、叠片式过滤器(反冲洗)、施肥罐(带搅拌泵)、加压注肥泵、微喷带、控电柜、阀门(止回阀、蝶阀、排气阀等)、下井管、地面支管、辅助连接配件、配套地下管网。
(二)滴灌水肥一体化
包括潜水泵、离心式过滤器、叠片式过滤器(反冲洗)、施肥罐(带搅拌泵)、加压注肥泵、滴灌带(内镶式、迷宫式)、控电柜、阀门(止回阀、蝶阀、排气阀等)、下井管、地面支管、辅助连接配件、配套地下管网。
(三)喷灌机水肥一体化
包括潜水泵、离心式过滤器、叠片式过滤器(反冲洗)、施肥罐(带搅拌泵)、加压注肥泵、喷灌机(平移式、中心支轴式、卷盘式)、控电柜、阀门(止回阀、蝶阀、排气阀等)、下井管、地面支管、辅助连接配件、配套地下管网。
(四)大流量宽幅喷灌水肥一体化
包括潜水泵、施肥池(带搅拌泵)、加压注肥泵、大流量对称式旋转喷灌头、控电柜、阀门(止回阀、蝶阀、排气阀等)、立杆(可加长)、下井管、地面支管、辅助连接配件、配套地下管网。
(五)自动伸缩喷灌水肥一体化
包括潜水泵、离心式过滤器、叠片式过滤器(反冲洗)、施肥罐(带搅拌泵)、加压注肥泵、地埋式自动伸缩喷灌(阀体、阀杆、喷头)、控电柜、阀门(止回阀、蝶阀、排气阀等)、立杆(可加长)、下井管、地面支管、辅助连接配件、配套地下管网。
以上5种模式均可选配物联网智能控制系统,主要设备包括:监控主机、软件系统、采集控制单元、施肥控制单元、常闭电磁阀、脉冲电磁阀、流量传感器、液位传感器、土壤水分传感器、首部系统控制柜、地埋柜、数据线及辅助材料。
二、机械化烘干技术主要装备设施
设备包括粮食干燥机、提升机、装载机、传送装置、圆筒初清筛、振动筛;
设施包括地坑、遮雨棚。
三、先进的病虫害防控技术主要装备
包括太阳能杀虫灯、自走式喷杆喷雾机、植保无人机。
附件2
项目单位基本情况表
单位名称 | 法人代表 | 民族 | ||||||||
出生年月 | 政治面貌 | 办公电话 | ||||||||
手机 | 邮政编码 | 身份证号 | ||||||||
生产经营场所地址 | 市县(区)乡(镇)村 | |||||||||
生产经营情况 | 装备设施情况 | |||||||||
承包土地面积(亩) | 经营场所面积 | |||||||||
种植粮食作物及面积(亩) | 农机拥有量(台、套) | |||||||||
粮食年产量(吨) | 其中:大型农机(台、套) | |||||||||
规模经营起始时间 | 仓储设施 | |||||||||
土地流转合同终止时间 | 烘干设施 | |||||||||
申请的装备设施 | 需要购置的装备设施 | 自筹资金 | 财政支持资金 | |||||||
县级农业部门意见: 盖章 年月日 | 县级财政部门意见 盖章 年月日 | |||||||||
市级农业部门意见: 盖章 年月日 | 市级财政部门意见: 盖章 年月日 | |||||||||
乐农牧〔2018〕140号
南乐县农业畜牧局
关于印发《2018年南乐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粮食生产装备水平提升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农业服务中心、局属各单位:
为支持我县粮食适度规模经营,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粮食生产装备水平,加快农业发展方式转变,根据《 (略) 农业畜牧局关于印发〈20 (略)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粮食生产装备水平提升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今年在我县实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粮食生产装备水平提升项目。现将《2018年南乐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粮食生产装备水平提升项目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印发你们,请严格按照《方案》贯彻执行。
2018年9月18日
2018年南乐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粮食生产
装备水平提升项目实施方案
为推进我县粮食适度规模经营,提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粮食生产水平,促进粮食生产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在全县实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粮食生产装备水平提升项目。为做好项目实施,根据《20 (略)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粮食生产装备水平提升项目实施方案》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粮食生产发展大局,按照稳粮增收、提质增效的总体要求,通过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粮食生产装备水平,增强粮食生产新技术应用能力、抗灾减灾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培育一批管理规范化、生产标准化、技术集成化、装备现代化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粮食生产的规模化、集约化、社会化、现代化水平,促进我县粮食生产持续稳定发展。
二、支持提升的技术装备
按照上级要求,结合我县实际,2018年项目资金用于支持以粮食生产为主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种粮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以下简称项目单位)提升技术装备水平。具体支持的技术装备(设施)如下:
(一)水肥一体化技术装备。要求实施面积不低于300亩。
(二)机械化烘干技术装备(设施)。
(三)先进病虫害防控技术装备。
项目单位根据生产需求和资金额度,从确定的3项装备中自主选择1项或以上,所选定的装备应尽量做到对经营土地全覆盖。项目资金主要用于所需装备、设施的购置和建设,所有机械装备采购不得重复使用农机购置补贴(设施设备目录见附件1)。
三、支持主体条件及项目任务
(一)项目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经备案的土地流转面积在500亩以上,土地流转合同须延续至5年以后;经营耕地相对集中,基础设施较为完善;以种植粮食为主;有固定的办公及生产经营场所。
(二)项目任务: (略) 厅安排,我县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数量1-2个,单个项目单位支持资金不少于50万元,不高于100万元;按项目单位经营土地面积,每亩支持资金最高限额为1000元。已承担过2015年、2016年重大技术推广补助的项目单位,不再安排2018年度提升装备水平项目资金。
四、实施办法
(一)成立项目实施领导小组。成立由县农牧局局长为组长,以县财政局主管副职和县农牧局主管副职为副组长,以县财政局农财股和县农牧局有关股站长为成员的项目实施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项目的全面实施工作。
(二)筛选确定项目单位。按照《 (略) 农业厅办公室关于开展粮食生产新型经营主体调查工作的通知》(豫农办﹝2018﹞21号)的要求,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经营耕地面积500亩以上的以粮食生产为主的新型经营主体基本情况调查登记工作。之后根据项目单位应具备的条件进行筛选,初步确定3-5家候选单位。随后再深入候选单位进行具体考察,按照《20 (略)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粮食生产装备水平提升项目实施方案》中规定的条件,按照相对集中的原则,择优确定1-2个单位,优先选择从事优质专用小麦生产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作为项目单位。
(三)制定细化实施方案。项目单位负责制定细化实施方案,选定设施设备,组织项目建设等,并填写项目基本情况表(见附件2)。要求项目单位具体实施方案于9月20日前报县农业畜牧局。县实施方案和项目单位实施方案、项目单位基本情况表于9月 (略) 农业畜牧局。
(四)强化服务管理。项目主管股室要加强对项目单位的督促管理,做好指导、培训、咨询等服务工作,帮助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问题,确保顺利实施。同时要与财政部门联合,加强资金使用过程的监督管理,坚决杜绝骗取、套取、挤占、挪用项目资金等违规违纪行为发生。
(五)做好评估验收与总结工作。要注重总结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探索推动我县粮食适度规模经营的新路子,为加快现代农业发展总结积累经验。项目实施结束后,要做好评估验收、绩效目标评价和项目总结。
附件:1.项目涉及装备设施目录
2.项目单位基本情况表
附件1
项目涉及装备设施目录
一、水肥一体化技术主要装备
(一)微喷灌水肥一体化
包括潜水泵、离心式过滤器、叠片式过滤器(反冲洗)、施肥罐(带搅拌泵)、加压注肥泵、微喷带、控电柜、阀门(止回阀、蝶阀、排气阀等)、下井管、地面支管、辅助连接配件、配套地下管网。
(二)滴灌水肥一体化
包括潜水泵、离心式过滤器、叠片式过滤器(反冲洗)、施肥罐(带搅拌泵)、加压注肥泵、滴灌带(内镶式、迷宫式)、控电柜、阀门(止回阀、蝶阀、排气阀等)、下井管、地面支管、辅助连接配件、配套地下管网。
(三)喷灌机水肥一体化
包括潜水泵、离心式过滤器、叠片式过滤器(反冲洗)、施肥罐(带搅拌泵)、加压注肥泵、喷灌机(平移式、中心支轴式、卷盘式)、控电柜、阀门(止回阀、蝶阀、排气阀等)、下井管、地面支管、辅助连接配件、配套地下管网。
(四)大流量宽幅喷灌水肥一体化
包括潜水泵、施肥池(带搅拌泵)、加压注肥泵、大流量对称式旋转喷灌头、控电柜、阀门(止回阀、蝶阀、排气阀等)、立杆(可加长)、下井管、地面支管、辅助连接配件、配套地下管网。
(五)自动伸缩喷灌水肥一体化
包括潜水泵、离心式过滤器、叠片式过滤器(反冲洗)、施肥罐(带搅拌泵)、加压注肥泵、地埋式自动伸缩喷灌(阀体、阀杆、喷头)、控电柜、阀门(止回阀、蝶阀、排气阀等)、立杆(可加长)、下井管、地面支管、辅助连接配件、配套地下管网。
以上5种模式均可选配物联网智能控制系统,主要设备包括:监控主机、软件系统、采集控制单元、施肥控制单元、常闭电磁阀、脉冲电磁阀、流量传感器、液位传感器、土壤水分传感器、首部系统控制柜、地埋柜、数据线及辅助材料。
二、机械化烘干技术主要装备设施
设备包括粮食干燥机、提升机、装载机、传送装置、圆筒初清筛、振动筛;
设施包括地坑、遮雨棚。
三、先进的病虫害防控技术主要装备
包括太阳能杀虫灯、自走式喷杆喷雾机、植保无人机。
附件2
项目单位基本情况表
单位名称 | 法人代表 | 民族 | ||||||||
出生年月 | 政治面貌 | 办公电话 | ||||||||
手机 | 邮政编码 | 身份证号 | ||||||||
生产经营场所地址 | 市县(区)乡(镇)村 | |||||||||
生产经营情况 | 装备设施情况 | |||||||||
承包土地面积(亩) | 经营场所面积 | |||||||||
种植粮食作物及面积(亩) | 农机拥有量(台、套) | |||||||||
粮食年产量(吨) | 其中:大型农机(台、套) | |||||||||
规模经营起始时间 | 仓储设施 | |||||||||
土地流转合同终止时间 | 烘干设施 | |||||||||
申请的装备设施 | 需要购置的装备设施 | 自筹资金 | 财政支持资金 | |||||||
县级农业部门意见: 盖章 年月日 | 县级财政部门意见 盖章 年月日 | |||||||||
市级农业部门意见: 盖章 年月日 | 市级财政部门意见: 盖章 年月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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