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多测合一”测绘机构名录库的通知
关于征集“多测合一”测绘机构名录库的通知
各测绘资质单位:
根据《 (略) 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为便于建设单位择优选取“多测合一”测绘服务机构,促进“多测合一” (略) 场规范发展,持续推进“多测合一”改革工作,我局拟按照《 (略) 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建立南漳县“多测合一”测绘服务机构名录库(以下简称名录库),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名录库管理
名录库按照《管理办法》进行动态管理,符合从事“多测合一”业务条件的测绘服务机构按如下要求进行入库登记:
(一)测绘服务机构向我局提交南漳县“多测合一”测绘服务机构名录库登记表、测绘服务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名册和信用承诺书(见附件);
(二)已进入名录库的测绘服务机构的营业执照、测绘资质证书、专业技术人员等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在发生变化30个工作日内向我局申请登记信息变更;
(三)测绘服务机构对其提供的登记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二、有关说明
(一)南漳县“多测合一”服务平台尚在建设,现阶段名录库采取“线下管理、线上公布”的模式。
(二)测绘服务机构提交登记材料时,将WORD文档和PDF扫描件发送至联系邮箱。
联 系 人:*启保
联系电话:0710-*
联系邮箱:*@*q.com
附件:1.南漳县“多测合一”测绘服务机构名录库登记表
2.专业技术人员名册
3.信用承诺书
附件:
南漳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3月20日
各测绘资质单位:
根据《 (略) 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为便于建设单位择优选取“多测合一”测绘服务机构,促进“多测合一” (略) 场规范发展,持续推进“多测合一”改革工作,我局拟按照《 (略) 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建立南漳县“多测合一”测绘服务机构名录库(以下简称名录库),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名录库管理
名录库按照《管理办法》进行动态管理,符合从事“多测合一”业务条件的测绘服务机构按如下要求进行入库登记:
(一)测绘服务机构向我局提交南漳县“多测合一”测绘服务机构名录库登记表、测绘服务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名册和信用承诺书(见附件);
(二)已进入名录库的测绘服务机构的营业执照、测绘资质证书、专业技术人员等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在发生变化30个工作日内向我局申请登记信息变更;
(三)测绘服务机构对其提供的登记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二、有关说明
(一)南漳县“多测合一”服务平台尚在建设,现阶段名录库采取“线下管理、线上公布”的模式。
(二)测绘服务机构提交登记材料时,将WORD文档和PDF扫描件发送至联系邮箱。
联 系 人:*启保
联系电话:0710-*
联系邮箱:*@*q.com
附件:1.南漳县“多测合一”测绘服务机构名录库登记表
2.专业技术人员名册
3.信用承诺书
附件:
南漳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3月20日
各测绘资质单位:
根据《 (略) 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为便于建设单位择优选取“多测合一”测绘服务机构,促进“多测合一” (略) 场规范发展,持续推进“多测合一”改革工作,我局拟按照《 (略) 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建立南漳县“多测合一”测绘服务机构名录库(以下简称名录库),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名录库管理
名录库按照《管理办法》进行动态管理,符合从事“多测合一”业务条件的测绘服务机构按如下要求进行入库登记:
(一)测绘服务机构向我局提交南漳县“多测合一”测绘服务机构名录库登记表、测绘服务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名册和信用承诺书(见附件);
(二)已进入名录库的测绘服务机构的营业执照、测绘资质证书、专业技术人员等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在发生变化30个工作日内向我局申请登记信息变更;
(三)测绘服务机构对其提供的登记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二、有关说明
(一)南漳县“多测合一”服务平台尚在建设,现阶段名录库采取“线下管理、线上公布”的模式。
(二)测绘服务机构提交登记材料时,将WORD文档和PDF扫描件发送至联系邮箱。
联 系 人:*启保
联系电话:0710-*
联系邮箱:*@*q.com
附件:1.南漳县“多测合一”测绘服务机构名录库登记表
2.专业技术人员名册
3.信用承诺书
附件:
南漳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3月20日
各测绘资质单位:
根据《 (略) 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为便于建设单位择优选取“多测合一”测绘服务机构,促进“多测合一” (略) 场规范发展,持续推进“多测合一”改革工作,我局拟按照《 (略) 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建立南漳县“多测合一”测绘服务机构名录库(以下简称名录库),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名录库管理
名录库按照《管理办法》进行动态管理,符合从事“多测合一”业务条件的测绘服务机构按如下要求进行入库登记:
(一)测绘服务机构向我局提交南漳县“多测合一”测绘服务机构名录库登记表、测绘服务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名册和信用承诺书(见附件);
(二)已进入名录库的测绘服务机构的营业执照、测绘资质证书、专业技术人员等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在发生变化30个工作日内向我局申请登记信息变更;
(三)测绘服务机构对其提供的登记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二、有关说明
(一)南漳县“多测合一”服务平台尚在建设,现阶段名录库采取“线下管理、线上公布”的模式。
(二)测绘服务机构提交登记材料时,将WORD文档和PDF扫描件发送至联系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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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南漳县“多测合一”测绘服务机构名录库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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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信用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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