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市行政审批局关于2023年3月24日拟作出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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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市行政审批局关于2023年3月24日拟作出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3月24日-2022年3月30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17-*

传真:0417-*

通讯地址: (略) 区沿海产业基地民生路28号( (略) 政务服务中心)

邮编:*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辽宁绿源 (略) 8万吨/年废油环保再生装置升级改造项目

营口大石桥经济开发区产业园区

辽宁绿源 (略)

辽宁 (略)

本项目建设性质为技术改造,主要建设内容为对现有8万吨/年废油环保再生装置进行升级改造,拆除现有废油环保再生装置设备,增设闪蒸塔、一分汽提塔、一分塔、二分塔、加热炉(一分炉、二分炉)等主要设备及各塔的抽出泵、换热设备等配套装置。项目建成后,处理规模不变,危险废物处理类别范围略有减少,年处理废矿物油8万吨,年产基础油3.04万吨、船用燃料油2.128万吨、炉用燃料油2.8万吨。项目总投资49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18万元。

1.废气:一分炉以天然气与一分塔顶回流罐顶产生的不凝气作为燃料,采用低氮燃烧装置(脱硝效率不低于40%),燃烧废气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14)排放;二分炉以天然气与二分塔顶污油罐产生的不凝气作为燃料,采用低氮燃烧装置(脱硝效率不低于40%),燃烧废气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15)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须满足《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表4要求。罐区储存及装卸废气经油气回收装置(冷凝+油气捕捉+吸附,收集效率不低于95%、非*烷总烃处理效率不低于97%)处理后通过15米排气筒(DA013)排放,非*烷总烃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要求。现有1台2t/h天然气蒸汽锅炉、2台2t/h天然气导热油炉均加设低氮燃烧器(脱硝效率不低于40%),燃烧废气通过3根15米高排气筒(DA002、DA009、DA001)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气黑度排放浓度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要求。严格生产全过程管理,加强项目装置区、罐区、物料输送等环节的管理,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量。VOCs物料储存、转移和输送,工艺过程、设备与管线组件、敞开液面VOCs无组织排放控制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要求。厂区内监控点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表A.1要求;厂界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要求,氨、硫化氢无组织排放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二级新改扩建要求。

2.废水:含油废水、循环冷却水定期排水、真空泵排水、设备及地面清洗废水、蒸汽伴热冷凝水、软化水反冲洗水、清罐废水、初期雨水经厂区现有污水处理站(处理工艺:气浮+隔油+电解氧化+A/O+MBR+电解氧化+斜板沉淀池+BAF,处理能力:240m3/d)处理后通过园区管网排入大石 (略) 有色园污水处理厂,废水排放口中各项污染物浓度满足《 (略)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表2、《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要求。

3.噪声: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高噪声设备布局,采取消声、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经预测,各厂界昼、夜间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 固废:滤渣、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及含油抹布、污水处理站污泥、废包装材料等危险废物依托现有危废库暂存,由厂区现有工程处置。

建设单位依法开展了公众参与,各公示期间均未收到公参意见。

  • 附件: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3月24日-2022年3月30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17-*

传真:0417-*

通讯地址: (略) 区沿海产业基地民生路28号( (略) 政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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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辽宁绿源 (略) 8万吨/年废油环保再生装置升级改造项目

营口大石桥经济开发区产业园区

辽宁绿源 (略)

辽宁 (略)

本项目建设性质为技术改造,主要建设内容为对现有8万吨/年废油环保再生装置进行升级改造,拆除现有废油环保再生装置设备,增设闪蒸塔、一分汽提塔、一分塔、二分塔、加热炉(一分炉、二分炉)等主要设备及各塔的抽出泵、换热设备等配套装置。项目建成后,处理规模不变,危险废物处理类别范围略有减少,年处理废矿物油8万吨,年产基础油3.04万吨、船用燃料油2.128万吨、炉用燃料油2.8万吨。项目总投资49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18万元。

1.废气:一分炉以天然气与一分塔顶回流罐顶产生的不凝气作为燃料,采用低氮燃烧装置(脱硝效率不低于40%),燃烧废气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14)排放;二分炉以天然气与二分塔顶污油罐产生的不凝气作为燃料,采用低氮燃烧装置(脱硝效率不低于40%),燃烧废气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15)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须满足《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表4要求。罐区储存及装卸废气经油气回收装置(冷凝+油气捕捉+吸附,收集效率不低于95%、非*烷总烃处理效率不低于97%)处理后通过15米排气筒(DA013)排放,非*烷总烃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要求。现有1台2t/h天然气蒸汽锅炉、2台2t/h天然气导热油炉均加设低氮燃烧器(脱硝效率不低于40%),燃烧废气通过3根15米高排气筒(DA002、DA009、DA001)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气黑度排放浓度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要求。严格生产全过程管理,加强项目装置区、罐区、物料输送等环节的管理,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量。VOCs物料储存、转移和输送,工艺过程、设备与管线组件、敞开液面VOCs无组织排放控制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要求。厂区内监控点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表A.1要求;厂界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要求,氨、硫化氢无组织排放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二级新改扩建要求。

2.废水:含油废水、循环冷却水定期排水、真空泵排水、设备及地面清洗废水、蒸汽伴热冷凝水、软化水反冲洗水、清罐废水、初期雨水经厂区现有污水处理站(处理工艺:气浮+隔油+电解氧化+A/O+MBR+电解氧化+斜板沉淀池+BAF,处理能力:240m3/d)处理后通过园区管网排入大石 (略) 有色园污水处理厂,废水排放口中各项污染物浓度满足《 (略)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表2、《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要求。

3.噪声: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高噪声设备布局,采取消声、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经预测,各厂界昼、夜间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 固废:滤渣、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及含油抹布、污水处理站污泥、废包装材料等危险废物依托现有危废库暂存,由厂区现有工程处置。

建设单位依法开展了公众参与,各公示期间均未收到公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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