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崇业五金制品有限公司(迁扩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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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崇业五金制品有限公司(迁扩建)

受理号(号)*
项目名称东莞市崇业五金制品有限公司(迁扩建)
建设地点 (略) 石排镇福隆村
建设单位 (略)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略) (略)
项目概况 (略) (略) (略) 石排镇福隆村(详见附图1:项目地理位置图)。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11T(项目所在地中心卫星坐标:北纬N:23°04′20.467″ 东经E:113°58′24.252″)。 项目基本情况如下: (略) (略) (略) 石排镇福隆村(中心坐标为:北纬23° 4" 23.740",东经113° 58" 29.320"), (略) 石排镇福隆村(坐标:北纬N:23°04′20.467″ 东经E:113°58′24.252″)。 项目于2015年4 (略) 昱 (略) 编制了《 (略)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15年6月23 (略) 环境保护局石排分局的审批同意建设,批复编号:石环建〔2015〕10160号。同意 (略) 石排镇福隆村建设。项目占3000m2,建筑面积5700m2,年产加工旅行箱拉杆72万套。允许设置注塑机12台、混料机3台、干燥机4台、铣床4台、磨床2台等等设备。 项目于2015年7月30 (略) 环境保护局石排分局的验收,验收编号:石环建〔2015〕20153号。 现由于生产需要,项目在名称、经济性质等均不改变的情况下,项目拟进行迁扩建,迁扩建内容如下: ◆增加投资额50万元, (略) 石排镇福隆村(坐标:北纬N:23°04′20.467″ 东经E:113°58′24.252″)。 ◆原环评中对注塑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非*烷总烃)收集后经管道引至楼顶高空排放,按照现在环保要求,本次项目对注塑废气治理措施进行升级改造,注塑废气经收集装置收集后,通过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项目将注塑工序设于密闭车间,并在其上方设置集气罩,通过集气管道统一收集废气,废气收集后引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排气筒高空排放,排气筒高度16米。经处理后非*烷总烃可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要求。 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 (略)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等级标准中的较严值, (略) 政截污管 (略) 南畬朗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 通过对噪声源采取适当隔声、消声、吸声及减振等综合措施,使得项目产生的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3类标准要求,对周围环境不造成影响。 (略) 回收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交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危险废物交给有危废资质单位回收处理,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员工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根据环评要求,落实“三废治理”费用,做到专款专用,项目实施后应保证足够的环保资金,确保污染防治措施有效地运行,保证污染物达标排放。
公示时间2023-03-24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石排分局
联系电话0769-*
通讯地址 (略) 石排镇石崇横路石崇办事中心3楼
初步审查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批准的审批意见。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附件
备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受理号(号)*
项目名称东莞市崇业五金制品有限公司(迁扩建)
建设地点 (略) 石排镇福隆村
建设单位 (略)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略) (略)
项目概况 (略) (略) (略) 石排镇福隆村(详见附图1:项目地理位置图)。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11T(项目所在地中心卫星坐标:北纬N:23°04′20.467″ 东经E:113°58′24.252″)。 项目基本情况如下: (略) (略) (略) 石排镇福隆村(中心坐标为:北纬23° 4" 23.740",东经113° 58" 29.320"), (略) 石排镇福隆村(坐标:北纬N:23°04′20.467″ 东经E:113°58′24.252″)。 项目于2015年4 (略) 昱 (略) 编制了《 (略)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15年6月23 (略) 环境保护局石排分局的审批同意建设,批复编号:石环建〔2015〕10160号。同意 (略) 石排镇福隆村建设。项目占3000m2,建筑面积5700m2,年产加工旅行箱拉杆72万套。允许设置注塑机12台、混料机3台、干燥机4台、铣床4台、磨床2台等等设备。 项目于2015年7月30 (略) 环境保护局石排分局的验收,验收编号:石环建〔2015〕20153号。 现由于生产需要,项目在名称、经济性质等均不改变的情况下,项目拟进行迁扩建,迁扩建内容如下: ◆增加投资额50万元, (略) 石排镇福隆村(坐标:北纬N:23°04′20.467″ 东经E:113°58′24.252″)。 ◆原环评中对注塑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非*烷总烃)收集后经管道引至楼顶高空排放,按照现在环保要求,本次项目对注塑废气治理措施进行升级改造,注塑废气经收集装置收集后,通过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项目将注塑工序设于密闭车间,并在其上方设置集气罩,通过集气管道统一收集废气,废气收集后引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排气筒高空排放,排气筒高度16米。经处理后非*烷总烃可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要求。 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 (略)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等级标准中的较严值, (略) 政截污管 (略) 南畬朗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 通过对噪声源采取适当隔声、消声、吸声及减振等综合措施,使得项目产生的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3类标准要求,对周围环境不造成影响。 (略) 回收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交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危险废物交给有危废资质单位回收处理,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员工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根据环评要求,落实“三废治理”费用,做到专款专用,项目实施后应保证足够的环保资金,确保污染防治措施有效地运行,保证污染物达标排放。
公示时间2023-03-24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石排分局
联系电话0769-*
通讯地址 (略) 石排镇石崇横路石崇办事中心3楼
初步审查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批准的审批意见。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附件
备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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