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浦区政务服务办公室关于印发《青浦区镇、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考核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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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浦区政务服务办公室关于印发《青浦区镇、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镇、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为加强我区镇、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进一步提高窗口服务水平和服务效能,打造政务服务升级版,现将《青浦区镇、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青浦区政务服务办公室

2023年3月24日


青浦区镇、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考核办法

为持续推进我区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受理中心”)标准化建设,进一步提高窗口服务效能,打造青浦政务服务升级版,打磨“青浦好办”服务品牌, (略) 地方标准《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建设和服务规范(DB31/T467-2018)》、《 (略)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 (略) 全面深化“一网通办”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沪府办发〔2023〕3号)、《青浦区全力打造政务服务升级版、持续优化“青浦好办”服务品牌工作实施方案》(青政务〔2023〕9号)等文件精神和相关工作要求,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青浦区各镇、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二)考核内容

1.服务项目设立

(略) 统一服务事项清单,服务项目设立到位。

2.服务环境建设

受理中心各类标识标牌必须符合地方标准要求。大厅醒目位置展示“一网通办”标识。受理中心各区域应保持卫生整洁、美观,物品摆放规范、有序。各功能区设置科学合理。综合受理区 (略) 级统一事项以外的专项窗口。网络及各类设施、设备运行正常。

3.事务公开情况

信息查询便捷、办事告知内容齐全、服务指南完整准确、办事流程充分、人员岗位公开透明。定期做好政务地图维护工作。公开投诉监督电话并设有专门接待人员。

4.内部管理考核

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加强受理中心内部管理。制度建设内容包括安全管理、信息化管理、档案管理、业务管理、人员管理、服务规范、督查考核、服务改进、好差评及投诉等制度和规定。明确工作人员岗位职责,落实工作责任制。强化制度执行,措施落实到位。加强工作人员能力建设,通过常态化学均的,扣0.5-3分。


六、村级服务 中心(社区中心) 建设 (7分)

1、对村级服务中心(社区中心)开展业务指导和培训,否则扣1-3分;

2、对村级服务中心(社区中心)进行考核,否则扣1-3分;

3、村级服务中心(社区中心)标准化建设和运行落实不到位的,扣1-3分;

4、对“远程帮办”系统运行不到位的,酌情扣0.5-2分。


七、完成区中心工作情况 (5分)

1、按要求开展每周课堂活动,否则酌情扣1-2分;

2、每月信息报送不少于2篇,否则扣0.5分;

3、推广使用窗口“啄木鸟”轻应用平台,否则酌情扣1-2分;

4、不能及时、认真完成区行政服务中心布置的工作任务,无故缺席区行政服务中心组织的各类会议、活动的,酌情扣1-3分。


八、廉洁自律 (5分)

1、违反有关廉洁自律规定,查实一例扣1-3分;

2、发生与职务相关的违规违纪行为,查实一例扣3分。


九、工作创新和零投诉

(加分项)

1、积极开展管理和服务工作创新,创新工作有计划、有落实、有总结、有成效的,经审定,每项加0.5-1分;

2、全年无属实投诉,加1分;

3、年度内荣获与政务服务相关的国家级、市级集体荣誉的,经审定,加1分;

4、积极开展区级“一网通办”专项立功竞赛活动,经审定,加0.5-2分;

5、打造集中反映青浦“最江南”气质底蕴的政务服务窗口,经审定,加0.5-5分

6、开展“微笑相迎、温暖相伴”活动,有措施、有成效的,经审定,加0.5-5分


十、好差评 (投诉处置)

(扣分项)

1、按要求使用好差评评价系统,积极引导办事人员评价,主动评价率低于60%,扣0.5分;过号率高于5%,扣0.5分;未按要求做到“一事一评”,扣0.5分;自行评价,每一人次扣0.5分;拒绝服务对象评价,每一人次扣0.5分;评价器未面向办事群众摆放,发现一人次扣0.5分;

2、经核实的3星以下的“好差评”差评,每件扣1分;经回访仍不满意的,扣2分;

3、经核实的“12345”投诉,部分属实每件扣0.5分,属实每件扣1分;“好差评”转“12345”的,按照“好差评”标准扣分;

4、未建立投诉处置机制的,扣0.5-1分;

5、未保留投诉处理相关记录的,扣0.5-1分。



各镇、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为加强我区镇、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进一步提高窗口服务水平和服务效能,打造政务服务升级版,现将《青浦区镇、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青浦区政务服务办公室

2023年3月24日


青浦区镇、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考核办法

为持续推进我区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受理中心”)标准化建设,进一步提高窗口服务效能,打造青浦政务服务升级版,打磨“青浦好办”服务品牌, (略) 地方标准《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建设和服务规范(DB31/T467-2018)》、《 (略)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 (略) 全面深化“一网通办”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沪府办发〔2023〕3号)、《青浦区全力打造政务服务升级版、持续优化“青浦好办”服务品牌工作实施方案》(青政务〔2023〕9号)等文件精神和相关工作要求,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青浦区各镇、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二)考核内容

1.服务项目设立

(略) 统一服务事项清单,服务项目设立到位。

2.服务环境建设

受理中心各类标识标牌必须符合地方标准要求。大厅醒目位置展示“一网通办”标识。受理中心各区域应保持卫生整洁、美观,物品摆放规范、有序。各功能区设置科学合理。综合受理区 (略) 级统一事项以外的专项窗口。网络及各类设施、设备运行正常。

3.事务公开情况

信息查询便捷、办事告知内容齐全、服务指南完整准确、办事流程充分、人员岗位公开透明。定期做好政务地图维护工作。公开投诉监督电话并设有专门接待人员。

4.内部管理考核

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加强受理中心内部管理。制度建设内容包括安全管理、信息化管理、档案管理、业务管理、人员管理、服务规范、督查考核、服务改进、好差评及投诉等制度和规定。明确工作人员岗位职责,落实工作责任制。强化制度执行,措施落实到位。加强工作人员能力建设,通过常态化学均的,扣0.5-3分。


六、村级服务 中心(社区中心) 建设 (7分)

1、对村级服务中心(社区中心)开展业务指导和培训,否则扣1-3分;

2、对村级服务中心(社区中心)进行考核,否则扣1-3分;

3、村级服务中心(社区中心)标准化建设和运行落实不到位的,扣1-3分;

4、对“远程帮办”系统运行不到位的,酌情扣0.5-2分。


七、完成区中心工作情况 (5分)

1、按要求开展每周课堂活动,否则酌情扣1-2分;

2、每月信息报送不少于2篇,否则扣0.5分;

3、推广使用窗口“啄木鸟”轻应用平台,否则酌情扣1-2分;

4、不能及时、认真完成区行政服务中心布置的工作任务,无故缺席区行政服务中心组织的各类会议、活动的,酌情扣1-3分。


八、廉洁自律 (5分)

1、违反有关廉洁自律规定,查实一例扣1-3分;

2、发生与职务相关的违规违纪行为,查实一例扣3分。


九、工作创新和零投诉

(加分项)

1、积极开展管理和服务工作创新,创新工作有计划、有落实、有总结、有成效的,经审定,每项加0.5-1分;

2、全年无属实投诉,加1分;

3、年度内荣获与政务服务相关的国家级、市级集体荣誉的,经审定,加1分;

4、积极开展区级“一网通办”专项立功竞赛活动,经审定,加0.5-2分;

5、打造集中反映青浦“最江南”气质底蕴的政务服务窗口,经审定,加0.5-5分

6、开展“微笑相迎、温暖相伴”活动,有措施、有成效的,经审定,加0.5-5分


十、好差评 (投诉处置)

(扣分项)

1、按要求使用好差评评价系统,积极引导办事人员评价,主动评价率低于60%,扣0.5分;过号率高于5%,扣0.5分;未按要求做到“一事一评”,扣0.5分;自行评价,每一人次扣0.5分;拒绝服务对象评价,每一人次扣0.5分;评价器未面向办事群众摆放,发现一人次扣0.5分;

2、经核实的3星以下的“好差评”差评,每件扣1分;经回访仍不满意的,扣2分;

3、经核实的“12345”投诉,部分属实每件扣0.5分,属实每件扣1分;“好差评”转“12345”的,按照“好差评”标准扣分;

4、未建立投诉处置机制的,扣0.5-1分;

5、未保留投诉处理相关记录的,扣0.5-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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