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扬州扬丰酒店用品有限公司年产1000万只塑料瓶、3000万只软管、1000万只牙刷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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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扬州扬丰酒店用品有限公司年产1000万只塑料瓶、3000万只软管、1000万只牙刷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的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即日起7天。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14-*

传 ???真:0514-*

通讯地址:扬子江北路446号

邮编:*

扬环审批〔2023〕5号

项目代码:2211-*-89-01-*

扬州 (略) :

????你公司报送的《年产1000万只塑料瓶、3000万只软管、1000万只牙刷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我局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了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你公司拟投资800万元,租赁杭集镇熙园路1-1号现有闲置厂房2000平方米,购置吹瓶机、拉管机、注塑机等主要生产设备,从事塑料制品生产,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1000万只塑料瓶、3000万只软管、1000万只牙刷的生产能力。根据你公 (略) (略) 编制的《报告表》结论,本项目在全面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能够做到污染物达标排放,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项目建设具有环境可行性。结合本项目环评行政许可公示意见反馈情况,在项目选址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前提下,我局同意《报告表》评价结论。

二、你公司应当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对《报告表》的内容和结论负责。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和环境安全,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本项目间接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排放,生产过程中不产生其他工艺废水。企业生活污水依托现有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接管 (略) 政污水管网,最终进汤汪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二)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使用的油墨、清洗剂等原辅材料应符合低VOCs含量限值要求,并采取有效的废气控制和治理措施,减少废气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生产过程中各主要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通过集气罩收集,并采用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参考《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深入开展涉VOCs治理重点工作核查的通知》(苏环办[2022]218号)有关要求,优化活性炭吸附装置设计,并定期更换活性炭,确保废气去除效率。

从严执行废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本项目废气污染物中非*烷总烃执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8-2022)表1限值要求,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表3相应限值要求。

(三)加强营运期噪声排放控制和管理。各类产生噪声的设备应采取隔声、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相应类别限值要求。

(四)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固体废物管理各项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规范要求。规范建设足够容量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贮存场所,营运期产生的废活性炭、废包装桶、废液压油、废油桶、废抹布等作为危险废物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

(五)按照分区防控要求做好相应区域的防渗措施,避免土壤、地下水污染。

(六)加强环境风险物质贮存和使用过程中的管理,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定期开展环境隐患排查和治理,储备必要的应急器材和物资,并加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保障区域环境安全。

(七)落实环境管理和监测计划。按照规范要求对营运期废气、废水、噪声等污染物排放开展自行监测,确保各项污染治理设施有效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八)按照《 (略) 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的规定设置排污口,各类环保设施应设立标准的图形标志。

三、根据《关于做好生态环境和应急管理部门联动工作的意见》(苏环办[2020]101号),你公司需对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

四、本项目建成后,全厂主要废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核定为:VOCs≤1.343t/a(其中有组织0.6t/a、无组织0.743t/a)。

五、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和《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有关规定,依法进行排污登记。

六、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项目建成后,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的规定组织竣工环保验收,并向所在地生态环境管理部门报送相关信息。 (略) 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现场监管。

七、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的,应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本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满5年,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八、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复后的环境影响报 (略) 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生态科技新城应生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日常监督检查。

?? (略) 生态环境局 ???????

2023年2月8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的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即日起7天。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14-*

传 ???真:0514-*

通讯地址:扬子江北路446号

邮编:*

扬环审批〔2023〕5号

项目代码:2211-*-89-01-*

扬州 (略) :

????你公司报送的《年产1000万只塑料瓶、3000万只软管、1000万只牙刷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我局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了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你公司拟投资800万元,租赁杭集镇熙园路1-1号现有闲置厂房2000平方米,购置吹瓶机、拉管机、注塑机等主要生产设备,从事塑料制品生产,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1000万只塑料瓶、3000万只软管、1000万只牙刷的生产能力。根据你公 (略) (略) 编制的《报告表》结论,本项目在全面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能够做到污染物达标排放,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项目建设具有环境可行性。结合本项目环评行政许可公示意见反馈情况,在项目选址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前提下,我局同意《报告表》评价结论。

二、你公司应当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对《报告表》的内容和结论负责。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和环境安全,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本项目间接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排放,生产过程中不产生其他工艺废水。企业生活污水依托现有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接管 (略) 政污水管网,最终进汤汪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二)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使用的油墨、清洗剂等原辅材料应符合低VOCs含量限值要求,并采取有效的废气控制和治理措施,减少废气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生产过程中各主要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通过集气罩收集,并采用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参考《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深入开展涉VOCs治理重点工作核查的通知》(苏环办[2022]218号)有关要求,优化活性炭吸附装置设计,并定期更换活性炭,确保废气去除效率。

从严执行废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本项目废气污染物中非*烷总烃执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8-2022)表1限值要求,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表3相应限值要求。

(三)加强营运期噪声排放控制和管理。各类产生噪声的设备应采取隔声、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相应类别限值要求。

(四)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固体废物管理各项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规范要求。规范建设足够容量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贮存场所,营运期产生的废活性炭、废包装桶、废液压油、废油桶、废抹布等作为危险废物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

(五)按照分区防控要求做好相应区域的防渗措施,避免土壤、地下水污染。

(六)加强环境风险物质贮存和使用过程中的管理,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定期开展环境隐患排查和治理,储备必要的应急器材和物资,并加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保障区域环境安全。

(七)落实环境管理和监测计划。按照规范要求对营运期废气、废水、噪声等污染物排放开展自行监测,确保各项污染治理设施有效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八)按照《 (略) 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的规定设置排污口,各类环保设施应设立标准的图形标志。

三、根据《关于做好生态环境和应急管理部门联动工作的意见》(苏环办[2020]101号),你公司需对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

四、本项目建成后,全厂主要废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核定为:VOCs≤1.343t/a(其中有组织0.6t/a、无组织0.743t/a)。

五、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和《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有关规定,依法进行排污登记。

六、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项目建成后,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的规定组织竣工环保验收,并向所在地生态环境管理部门报送相关信息。 (略) 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现场监管。

七、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的,应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本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满5年,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八、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复后的环境影响报 (略) 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生态科技新城应生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日常监督检查。

?? (略) 生态环境局 ???????

2023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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