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销号的公示
关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销号的公示
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2项整改任务已整改完成,并通过验收,拟按程序实施销号。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有关要求,现将该项问题整改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3月24日至4月6日。
联系电话:0475-*、0475-*(略) 人民政府
2023年3月24日
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2项整改任务已整改完成,并通过验收,拟按程序实施销号。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有关要求,现将该项问题整改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3月24日至4月6日。
联系电话:0475-*、0475-*(略) 人民政府
2023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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