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3月24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013053208/2023-26039
2023年3月24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013053208/2023-26039
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联系电话/传真:025-*(政务大厅窗口)/025-*(环评科) 通讯地址: (略) 江宁区秦淮路58号天恒大厦613室环评科 联系人: (略) 江宁生态环境局环评科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 ||||||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石膏实验室项目 | (略) 江宁区滨江开发区弘利路56号 | (略) | (略) | 项目拟使用企业现有厂房(建筑面积1350平方米),建设石膏实验室。项目建成后,预计年实验超高强石膏制备技术及关键装备120次、Ⅱ型无水石膏生产应用技术80次。 | 废气:本项目实验室及危废库废气采用通风橱及集气罩方式收集经1套SDG+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然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有组织排放。 废水:本项目生活污水经过厂区化粪池处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接管排入滨江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尾水处理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准Ⅳ类标准后排放屯营河,屯营河生态湿地处理后,通过蒋家湾泵站抽排至江宁河,最终汇入长江。 噪声:本项目的噪声源主要为设备运行噪声。选用低噪音设备、合理布局、消声、减震、基础固定、加设减振垫,降低设备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建设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固废:本项目固废实验废液、废样品、清洗废液、废包装物、废实验耗材、废活性炭、废SDG吸附材料统一收集后,危废库暂存,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本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环卫清运。各类固废均合理处置。 |
2 | 金属弯管主轴制造项目 | (略) 江宁区横溪街道西阳社区阴山铁矿厂房内 | 南京 (略) | 江苏 (略) | 项目租赁位于横溪街道下坝工业园内的现有厂房(建筑面积约1700平方米),从事金属弯管主轴制造。主要原材料:外购钢材。主要设备:车床、铣床、带锯床、调质炉、氮化炉、台车加热炉、中频机。项目建成达产后,预计年产各类金属弯管主轴约5000套。 | 废水: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拖运至谷里污水处理厂处理,处理达标后排入板桥河。废水排放执行谷里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经污水处理厂处理后的尾水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中一级A标准。 废气:本项目废气主要为机加工过程产生的切削液油雾、擦洗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及氮化时产生的氨气、臭气浓度,有机废气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氨气经水喷淋塔吸收装置处理后一起通过15米高1#排气筒排放。非*烷总烃有组织及厂界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表3中相应标准限值;厂区内非*烷总烃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限值;氨气、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表2标准限值。 噪声:项目高噪声设备产生的噪声经隔声、设备减振及距离衰减后,对厂界噪声影响小。经预测,厂界噪声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因此建设项目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固废:项目产生的一般固废经收集后外售,危险废物在危废库暂存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建设项目产生的各类固体废物均可得到有效处置,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
3 | 塑料管材制造项目 | (略) 江宁区横溪街道红星大道128号 | 南京一 (略) | 南京 (略) | 南京一 (略) 投资300万元,租 (略) 江宁区横溪街道红星大道128号内现有厂房,建筑面积1106平方米,购置搅拌机、注塑机(管材生产线)、冷却塔等设备,建设塑料管材制造项目。项目建成后预计年产塑料管材产品约15万米。 | 废气:本项目产生的注塑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由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之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本项目产生的有组织VOCs(以非*烷总烃计)执行行业标准《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排放限值,厂界无组织VOCs(以非*烷总烃计)执行行业标准《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9排放限值。厂区内无组织废气VOCs(以非*烷总烃计)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2021)表2标准。厂界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 废水:本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水质达到接管标准后托运至横溪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处理达标后尾水排入横溪河。 噪声:本项目采取合理布局、增强车间密闭性等措施后,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对环境影响较小。 固废:本项目产生的固废包括废包装袋、不合格品、废活性炭、废机油及废机油桶、裁切边角料、生活垃圾等。裁切边角料、生活垃圾交由环卫清运,废包装袋、不合格品外售回收单位,废机油及废机油桶由设备维护厂家回收,废活性炭暂存在危废暂存库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均可得到合理处置,不会产生二次污染。 |
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联系电话/传真:025-*(政务大厅窗口)/025-*(环评科) 通讯地址: (略) 江宁区秦淮路58号天恒大厦613室环评科 联系人: (略) 江宁生态环境局环评科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 ||||||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石膏实验室项目 | (略) 江宁区滨江开发区弘利路56号 | (略) | (略) | 项目拟使用企业现有厂房(建筑面积1350平方米),建设石膏实验室。项目建成后,预计年实验超高强石膏制备技术及关键装备120次、Ⅱ型无水石膏生产应用技术80次。 | 废气:本项目实验室及危废库废气采用通风橱及集气罩方式收集经1套SDG+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然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有组织排放。 废水:本项目生活污水经过厂区化粪池处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接管排入滨江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尾水处理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准Ⅳ类标准后排放屯营河,屯营河生态湿地处理后,通过蒋家湾泵站抽排至江宁河,最终汇入长江。 噪声:本项目的噪声源主要为设备运行噪声。选用低噪音设备、合理布局、消声、减震、基础固定、加设减振垫,降低设备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建设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固废:本项目固废实验废液、废样品、清洗废液、废包装物、废实验耗材、废活性炭、废SDG吸附材料统一收集后,危废库暂存,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本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环卫清运。各类固废均合理处置。 |
2 | 金属弯管主轴制造项目 | (略) 江宁区横溪街道西阳社区阴山铁矿厂房内 | 南京 (略) | 江苏 (略) | 项目租赁位于横溪街道下坝工业园内的现有厂房(建筑面积约1700平方米),从事金属弯管主轴制造。主要原材料:外购钢材。主要设备:车床、铣床、带锯床、调质炉、氮化炉、台车加热炉、中频机。项目建成达产后,预计年产各类金属弯管主轴约5000套。 | 废水: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拖运至谷里污水处理厂处理,处理达标后排入板桥河。废水排放执行谷里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经污水处理厂处理后的尾水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中一级A标准。 废气:本项目废气主要为机加工过程产生的切削液油雾、擦洗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及氮化时产生的氨气、臭气浓度,有机废气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氨气经水喷淋塔吸收装置处理后一起通过15米高1#排气筒排放。非*烷总烃有组织及厂界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表3中相应标准限值;厂区内非*烷总烃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限值;氨气、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表2标准限值。 噪声:项目高噪声设备产生的噪声经隔声、设备减振及距离衰减后,对厂界噪声影响小。经预测,厂界噪声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因此建设项目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固废:项目产生的一般固废经收集后外售,危险废物在危废库暂存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建设项目产生的各类固体废物均可得到有效处置,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
3 | 塑料管材制造项目 | (略) 江宁区横溪街道红星大道128号 | 南京一 (略) | 南京 (略) | 南京一 (略) 投资300万元,租 (略) 江宁区横溪街道红星大道128号内现有厂房,建筑面积1106平方米,购置搅拌机、注塑机(管材生产线)、冷却塔等设备,建设塑料管材制造项目。项目建成后预计年产塑料管材产品约15万米。 | 废气:本项目产生的注塑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由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之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本项目产生的有组织VOCs(以非*烷总烃计)执行行业标准《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排放限值,厂界无组织VOCs(以非*烷总烃计)执行行业标准《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9排放限值。厂区内无组织废气VOCs(以非*烷总烃计)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2021)表2标准。厂界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 废水:本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水质达到接管标准后托运至横溪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处理达标后尾水排入横溪河。 噪声:本项目采取合理布局、增强车间密闭性等措施后,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对环境影响较小。 固废:本项目产生的固废包括废包装袋、不合格品、废活性炭、废机油及废机油桶、裁切边角料、生活垃圾等。裁切边角料、生活垃圾交由环卫清运,废包装袋、不合格品外售回收单位,废机油及废机油桶由设备维护厂家回收,废活性炭暂存在危废暂存库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均可得到合理处置,不会产生二次污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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