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华润洲来凤台县风光储一体化项目500kV汇集站项目建设用地预审与规划选址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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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华润洲来凤台县风光储一体化项目500kV汇集站项目建设用地预审与规划选址意见

华润洲来(安徽) (略) :

你单位《关于申请办理华润洲来凤台县风光储一体化项目500kV汇集站项目用地预审的函》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68号)、《自然资源部关于以“多规合一”为基础推进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2号)等规定,经审查,意见如下:

一、该项目(项目代码:2110-*-04-01-*)符合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推进电力源网荷储一体化和多能互补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规〔2021〕280号)中的在多能互补内建设一定规模具有响应调频功能的集中式储能电站,实现功率双向快速调节,配合风、光电站实现频率快速响应,承担新能源电站的调频任务,助力碳达峰、碳中和目标顺利实现的要求, (略) 发改委核准。 (略) 凤台县电网调峰,保障电力供应具有重要意义。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原则同意通过用地预审。

二、该项目用地总面积4.1868公顷,土地利用现状为农用地4.1868公顷(耕地4.1823公顷,含永久基本农田0公顷),建设用地0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在初步设计阶段,必须按照相关用地指标规定,从严控制用地规模,节约集约利用土地。

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规定,建设项目占用耕地的,应当补充数量相同、质量相当的耕地。相关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督促建设单位和地方政府,足额落实补充耕地、土地复垦等相关费用,在用地报批前按规定做好耕地占补平衡工作和土地复垦前期工作;结合土地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和土地复垦等工作,及时组织开展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补充耕地;用地报批时,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安排情况随同补充耕地方案一并予以说明。

四、相关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督促建设单位和地方政府,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规定,在用地报批前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足额安排补偿安置资金并纳入工程项目预算,合理确定被征地农民安置途径,保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五、项目按规定批准后,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略) 文件的有关规定,依法办理建设用地报批手续,未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手续的不得开工建设。已通过用地预审的项目,如对土地用途、建设项目选址等进行重大调整的,应当重新办理用地预审。

六、建设单位应当对项目是否位于自然和历史文化保护区、地质灾害易发区,是否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进行查询核实;应避让自然和历史文化保护区域,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域或者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的,应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办理用地预审手续后,做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压覆矿产资源审批等。

七、项目建设必须严格履行规划审批程序,依法办理后续的规划许可手续,按规划要求实施建设,服从规划管理。项目在深化设计及建设中,要符合所在地国土空间规划要求,协 (略) 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公共安全设施等之间的关系,协调好与沿线相关资源保护及利用的关系。

八、依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68号)等规定,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有效期为 3 年,本文件有效期至2026年3月2日。

华润洲来(安徽) (略) :

你单位《关于申请办理华润洲来凤台县风光储一体化项目500kV汇集站项目用地预审的函》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68号)、《自然资源部关于以“多规合一”为基础推进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2号)等规定,经审查,意见如下:

一、该项目(项目代码:2110-*-04-01-*)符合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推进电力源网荷储一体化和多能互补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规〔2021〕280号)中的在多能互补内建设一定规模具有响应调频功能的集中式储能电站,实现功率双向快速调节,配合风、光电站实现频率快速响应,承担新能源电站的调频任务,助力碳达峰、碳中和目标顺利实现的要求, (略) 发改委核准。 (略) 凤台县电网调峰,保障电力供应具有重要意义。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原则同意通过用地预审。

二、该项目用地总面积4.1868公顷,土地利用现状为农用地4.1868公顷(耕地4.1823公顷,含永久基本农田0公顷),建设用地0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在初步设计阶段,必须按照相关用地指标规定,从严控制用地规模,节约集约利用土地。

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规定,建设项目占用耕地的,应当补充数量相同、质量相当的耕地。相关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督促建设单位和地方政府,足额落实补充耕地、土地复垦等相关费用,在用地报批前按规定做好耕地占补平衡工作和土地复垦前期工作;结合土地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和土地复垦等工作,及时组织开展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补充耕地;用地报批时,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安排情况随同补充耕地方案一并予以说明。

四、相关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督促建设单位和地方政府,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规定,在用地报批前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足额安排补偿安置资金并纳入工程项目预算,合理确定被征地农民安置途径,保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五、项目按规定批准后,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略) 文件的有关规定,依法办理建设用地报批手续,未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手续的不得开工建设。已通过用地预审的项目,如对土地用途、建设项目选址等进行重大调整的,应当重新办理用地预审。

六、建设单位应当对项目是否位于自然和历史文化保护区、地质灾害易发区,是否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进行查询核实;应避让自然和历史文化保护区域,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域或者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的,应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办理用地预审手续后,做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压覆矿产资源审批等。

七、项目建设必须严格履行规划审批程序,依法办理后续的规划许可手续,按规划要求实施建设,服从规划管理。项目在深化设计及建设中,要符合所在地国土空间规划要求,协 (略) 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公共安全设施等之间的关系,协调好与沿线相关资源保护及利用的关系。

八、依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68号)等规定,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有效期为 3 年,本文件有效期至2026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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