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3月24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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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3月24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高盐废水综合利用配套16万吨年*烷氯化物技改项目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批复。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3月27日——2023年3月31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591-*

  传真:0591-*

  通讯地址: (略) 行政服务中心一楼西厅7号窗口

  邮编:*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高盐废水综合利用配套16万吨年*烷氯化物技改项目

福州江阴港城经济区西部临港产业区(现有厂区内)

福 (略)

(略) 石油化 (略)

项目选址在福州江阴港城经济区西部临港产业区(现有厂区内),改扩建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和生产规模:现有环氧氯*烷装置中氯化氢原料来源由现有离子膜烧碱装置(自产氯气和氢气合成氯化氢)提供改为万华化学(福建) (略) MDI项目和万华化学(福建)有限公司TDI项目副产氯化氢提供;并取消环氧氯*烷装置后道三效蒸发装置,副产品10万吨/年35%液体氯化钙变更为23.3万吨/年15%液体氯化钙。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

施工期

项目施工期仅安装设备,基本不产生污染物。

运营期

废水:实行雨污分流、分质分流。*烷氯化物装置产生的汽提废水、脱污废水和四氯*烯装置产生的汽提废水采用均相催化还原单元预处理,汇合地面冲洗水、化验室废水、生活污水及初期雨水依托北区现有生化污水处理系统(处理规模调增至120吨/时)处理达标;循环冷却水定期排水经生化污水站沉淀池处理达标;上述废水经全厂总排污口(DW002)排入福州江阴港城经济区污水处理厂中期工程配套的厂前污水管网。

废气:改扩建区域各生产装置产生的工艺废气和配套设施产生的废气分别落实提出的处理措施。北区*烷氯化物装置和四氯*烯装置废气经碱洗预处理;南区罐组三(四氯化碳)和罐组五(二氯*烷、三氯*烷、四氯*烯)储罐呼吸废气以及装卸区废气收集,上述废气依托现有工程焚烧炉(处理工艺:烟气急冷+中和洗涤+过滤器+催化)处理达标后通过3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南区罐组一(*醇)采用“内浮顶储罐+氮封+水喷淋”处理达标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8)排放;各生产装置区工艺废气无组织排放废气,严格落实提出的防治措施,确保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达到限值要求。

固废:固体废物分类管理。废包装物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收集(依托北区一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间162平方米)后外售;

噪声:选用低噪声型设备并合理布局,采取有效的隔声、减振等措施降低设备噪声排放,厂界噪声达标。

(略) 生态环境局   

2023年3月24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高盐废水综合利用配套16万吨年*烷氯化物技改项目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批复。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3月27日——2023年3月31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591-*

  传真:0591-*

  通讯地址: (略) 行政服务中心一楼西厅7号窗口

  邮编:*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高盐废水综合利用配套16万吨年*烷氯化物技改项目

福州江阴港城经济区西部临港产业区(现有厂区内)

福 (略)

(略) 石油化 (略)

项目选址在福州江阴港城经济区西部临港产业区(现有厂区内),改扩建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和生产规模:现有环氧氯*烷装置中氯化氢原料来源由现有离子膜烧碱装置(自产氯气和氢气合成氯化氢)提供改为万华化学(福建) (略) MDI项目和万华化学(福建)有限公司TDI项目副产氯化氢提供;并取消环氧氯*烷装置后道三效蒸发装置,副产品10万吨/年35%液体氯化钙变更为23.3万吨/年15%液体氯化钙。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

施工期

项目施工期仅安装设备,基本不产生污染物。

运营期

废水:实行雨污分流、分质分流。*烷氯化物装置产生的汽提废水、脱污废水和四氯*烯装置产生的汽提废水采用均相催化还原单元预处理,汇合地面冲洗水、化验室废水、生活污水及初期雨水依托北区现有生化污水处理系统(处理规模调增至120吨/时)处理达标;循环冷却水定期排水经生化污水站沉淀池处理达标;上述废水经全厂总排污口(DW002)排入福州江阴港城经济区污水处理厂中期工程配套的厂前污水管网。

废气:改扩建区域各生产装置产生的工艺废气和配套设施产生的废气分别落实提出的处理措施。北区*烷氯化物装置和四氯*烯装置废气经碱洗预处理;南区罐组三(四氯化碳)和罐组五(二氯*烷、三氯*烷、四氯*烯)储罐呼吸废气以及装卸区废气收集,上述废气依托现有工程焚烧炉(处理工艺:烟气急冷+中和洗涤+过滤器+催化)处理达标后通过3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南区罐组一(*醇)采用“内浮顶储罐+氮封+水喷淋”处理达标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8)排放;各生产装置区工艺废气无组织排放废气,严格落实提出的防治措施,确保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达到限值要求。

固废:固体废物分类管理。废包装物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收集(依托北区一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间162平方米)后外售;

噪声:选用低噪声型设备并合理布局,采取有效的隔声、减振等措施降低设备噪声排放,厂界噪声达标。

(略) 生态环境局   

2023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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