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对江苏武专科技有限公司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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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对江苏武专科技有限公司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拟对江苏武专科技有限公司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建设地点: (略) 城东工业园区科创路西侧、文昌东路北侧

建设单位: (略)

基本情况:本项 (略) 城东工业园区科创路西侧、文昌东路北侧,租用江苏晟楠 (略) 厂房,建设年产50吨碳纤维高分子复合材料制品生产项目。项目总占地面积9420平方米。建设项目主要包括:厂房、仓库等。项目建成后,建设单位可形成年产产50吨碳纤维高分子复合材料制品,本项目不设食堂。

公示情况:3月17日至3月23日进行受理公示,公示期满后未收到任何意见。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 本项目生活废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接管泰兴高新区工业污水处理。

2、废气 本项目喷漆烘干废气经“水喷淋+吸附棉+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米排气筒(DA002)进行有组织排放;热塑挤出废气经“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米排气筒(DA001)进行有组织排放,打磨废气经“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排气筒(DA001)进行有组织排放产生的废气均得到妥善处置。项目废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标准。

3、噪声 通过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建筑隔声、合理安排作业时间等有效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噪声执行相关功能区标准要求。

4、固废 废边角料、除尘灰定期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废活性炭、废乳化液、废吸附棉、废漆桶、废漆渣定期更换收集后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以上各固废均能得到安全有效处置,不会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3月24日至2023年3月30日。

联系电话及传真:0523-*

地址: (略) 文昌东路,市行政审批局二楼生态环境窗口

邮编:*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对江苏武专科技有限公司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建设地点: (略) 城东工业园区科创路西侧、文昌东路北侧

建设单位: (略)

基本情况:本项 (略) 城东工业园区科创路西侧、文昌东路北侧,租用江苏晟楠 (略) 厂房,建设年产50吨碳纤维高分子复合材料制品生产项目。项目总占地面积9420平方米。建设项目主要包括:厂房、仓库等。项目建成后,建设单位可形成年产产50吨碳纤维高分子复合材料制品,本项目不设食堂。

公示情况:3月17日至3月23日进行受理公示,公示期满后未收到任何意见。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 本项目生活废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接管泰兴高新区工业污水处理。

2、废气 本项目喷漆烘干废气经“水喷淋+吸附棉+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米排气筒(DA002)进行有组织排放;热塑挤出废气经“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米排气筒(DA001)进行有组织排放,打磨废气经“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排气筒(DA001)进行有组织排放产生的废气均得到妥善处置。项目废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标准。

3、噪声 通过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建筑隔声、合理安排作业时间等有效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噪声执行相关功能区标准要求。

4、固废 废边角料、除尘灰定期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废活性炭、废乳化液、废吸附棉、废漆桶、废漆渣定期更换收集后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以上各固废均能得到安全有效处置,不会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3月24日至2023年3月30日。

联系电话及传真:0523-*

地址: (略) 文昌东路,市行政审批局二楼生态环境窗口

邮编:*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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