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布哈河入青海湖段河岸缓冲带生态保护与修复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
青海省布哈河入青海湖段河岸缓冲带生态保护与修复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
海北州生态环境局
(略) 布哈河入青海湖段河岸缓冲带生态保护与修复工程
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
海北州生态环境局拟在海北州刚察 (略) 布哈河入青海湖段河岸缓冲带生态保护与修复工程,依据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相关规定, (略) 布哈河入青海湖段河岸缓冲带生态保护与修复工程有关环境影响评价事宜向周围公众告知如下:
一、设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 (略) 布哈河入青海湖段河岸缓冲带生态保护与修复工程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地址:海北州刚察县
建设单位:海北州生态环境局
项目投资:11086.51万元
建设内容:(1)地表径流汇合口生态湿地建设工程:对布哈河至青海湖入湖口下游段25.05km范围内4个地表径流汇合口(具体位置为K4+000-K6+000,K7+000,K7+000-K8+000,K8+000-K9+000)进行湿地建设工程,在汇合口进行径流排水自然出口再造工程,改善地表径流输入方式,改造工程量为2982m3;然后利用该区域,通过地形整理,在不破坏表层植被的前提下,改造为表面流人工生态湿地,对地表径流污染物进行削减,建设湿地面积共13.35hm2。(2)水源涵养区建设工程:对项目区河段两岸退化区进行水源涵养区建设工程,包括三部分内容:第一步是筛分土壤,增强表面附着土壤厚度,对现场生态退化形成的裸露地带进行翻耕(20~25cm),筛分出底层及石缝中的土壤,根据要求补充营养物质,满足种植要求,保证覆土厚度为20cm;第二步是生物栖息地构建,在表层有机质达到种植条件后,种植垂穗披碱草、青海冷地早熟禾、青海草地早熟禾、青海中华羊茅等本土地被植物,初步对生物链进行补充,诱导生物链对退化土壤持续进行生态干预,以此构建生物栖息地;第三步是水分锁定涵养,待地被植物在退化土壤附着生长后,在其后侧通过优势种(沙棘、乌柳、金露梅等)插播,进行水分锁定,不断吸收表层雨水,改善流域生态环境,增强水源涵养能力,在沿河道路两侧形成植物景观。工程建设面积12.3hm2。(3)生态护岸修复工程:针对项目区河道边坡在水的侵蚀下不断后退,草场面积缩小,大量有机质随河水进入河道的问题,在布哈河入青海湖国控断面至其上游25.05km河段河流冲刷严重凹岸7处及植被覆盖度低严重区12处建设生态护岸修复工程。主要内容包括:河道两岸掏空严重段进行生态矩阵护坡建设和河道两岸植被覆盖度低严重段进行生态防护带建设,生态矩阵护坡总长度7.86km,总面积2.35hm2,生态防护带总长度为8.4km,总面积为2.52hm2,斑块连接总面积3.75hm2。
二、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海北州生态环境监测站
联系人:杨晨
联系电话:*
三、承担环评工作的环评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青海海禾 (略)
联系人:郭工
电话:*
四、环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1、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
(1)办理委托手续;
(2)签订技术咨询合同;
(3)开展前期工作;
(4)开展评价工作;
(5)编制报告书;
(6)专家评审;
(7)报告书报批。
2、环境影响评价主要工作内容
根据相关技术规范和导则的要求,本次环评的主要工作内容为:
(1)总则对项目由来进行说明,明确评价技术规范、导则和标准,确定评价范围和评价时段,调查环境保护目标。
(2)项目概况与工程分析介绍工程概况,对项目的建设期、运营期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与说明。
(3)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对项目区的自然环境概况进行分析和评价。
(4)项目施工及与运营过程中环境预测与评价,预测分析项目实施对大气、地表水、声环境等造成的影响。
(5)环境保护措施及其经济技术论证对项目拟采取的环保措施的可行性进行论证,分析其合理性。
(6)环境管理与监测提出对项目实施后的环境管理和环境监测要求。
(7)公众参与调查以公示等方式调查周围单位和公众的意见,并在归类分类的基础上进行综合评述。
(8)结论在概括全部评价工作的基础上提出项目的环境可行性结论,并且从环保的角度给出相应的建议。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内容
1、对建设项目区现有环境质量的看法,以及对目前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的认识;
2、项目建设期的主要影响;
3、项目实施后可能带来的环境问题;
4、希望以何种方式减缓项目产生的废水、废气、固废、噪声等环境影响;
5、项目实施对当地经济是否有促进作用,其建设与当地其他规划是否相符。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本项目共进行两次环评公示,本次为第一次公示,在报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前,将进行第二次环评公示,请留意。
公众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通过电话等方式提出意见。
项目建设单位将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向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积极采纳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
七、公示时间
本次公示时间:自本公告发布日期起十个工作日内。
海北州生态环境局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五日
海北州生态环境局
(略) 布哈河入青海湖段河岸缓冲带生态保护与修复工程
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
海北州生态环境局拟在海北州刚察 (略) 布哈河入青海湖段河岸缓冲带生态保护与修复工程,依据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相关规定, (略) 布哈河入青海湖段河岸缓冲带生态保护与修复工程有关环境影响评价事宜向周围公众告知如下:
一、设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 (略) 布哈河入青海湖段河岸缓冲带生态保护与修复工程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地址:海北州刚察县
建设单位:海北州生态环境局
项目投资:11086.51万元
建设内容:(1)地表径流汇合口生态湿地建设工程:对布哈河至青海湖入湖口下游段25.05km范围内4个地表径流汇合口(具体位置为K4+000-K6+000,K7+000,K7+000-K8+000,K8+000-K9+000)进行湿地建设工程,在汇合口进行径流排水自然出口再造工程,改善地表径流输入方式,改造工程量为2982m3;然后利用该区域,通过地形整理,在不破坏表层植被的前提下,改造为表面流人工生态湿地,对地表径流污染物进行削减,建设湿地面积共13.35hm2。(2)水源涵养区建设工程:对项目区河段两岸退化区进行水源涵养区建设工程,包括三部分内容:第一步是筛分土壤,增强表面附着土壤厚度,对现场生态退化形成的裸露地带进行翻耕(20~25cm),筛分出底层及石缝中的土壤,根据要求补充营养物质,满足种植要求,保证覆土厚度为20cm;第二步是生物栖息地构建,在表层有机质达到种植条件后,种植垂穗披碱草、青海冷地早熟禾、青海草地早熟禾、青海中华羊茅等本土地被植物,初步对生物链进行补充,诱导生物链对退化土壤持续进行生态干预,以此构建生物栖息地;第三步是水分锁定涵养,待地被植物在退化土壤附着生长后,在其后侧通过优势种(沙棘、乌柳、金露梅等)插播,进行水分锁定,不断吸收表层雨水,改善流域生态环境,增强水源涵养能力,在沿河道路两侧形成植物景观。工程建设面积12.3hm2。(3)生态护岸修复工程:针对项目区河道边坡在水的侵蚀下不断后退,草场面积缩小,大量有机质随河水进入河道的问题,在布哈河入青海湖国控断面至其上游25.05km河段河流冲刷严重凹岸7处及植被覆盖度低严重区12处建设生态护岸修复工程。主要内容包括:河道两岸掏空严重段进行生态矩阵护坡建设和河道两岸植被覆盖度低严重段进行生态防护带建设,生态矩阵护坡总长度7.86km,总面积2.35hm2,生态防护带总长度为8.4km,总面积为2.52hm2,斑块连接总面积3.75hm2。
二、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海北州生态环境监测站
联系人:杨晨
联系电话:*
三、承担环评工作的环评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青海海禾 (略)
联系人:郭工
电话:*
四、环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1、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
(1)办理委托手续;
(2)签订技术咨询合同;
(3)开展前期工作;
(4)开展评价工作;
(5)编制报告书;
(6)专家评审;
(7)报告书报批。
2、环境影响评价主要工作内容
根据相关技术规范和导则的要求,本次环评的主要工作内容为:
(1)总则对项目由来进行说明,明确评价技术规范、导则和标准,确定评价范围和评价时段,调查环境保护目标。
(2)项目概况与工程分析介绍工程概况,对项目的建设期、运营期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与说明。
(3)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对项目区的自然环境概况进行分析和评价。
(4)项目施工及与运营过程中环境预测与评价,预测分析项目实施对大气、地表水、声环境等造成的影响。
(5)环境保护措施及其经济技术论证对项目拟采取的环保措施的可行性进行论证,分析其合理性。
(6)环境管理与监测提出对项目实施后的环境管理和环境监测要求。
(7)公众参与调查以公示等方式调查周围单位和公众的意见,并在归类分类的基础上进行综合评述。
(8)结论在概括全部评价工作的基础上提出项目的环境可行性结论,并且从环保的角度给出相应的建议。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内容
1、对建设项目区现有环境质量的看法,以及对目前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的认识;
2、项目建设期的主要影响;
3、项目实施后可能带来的环境问题;
4、希望以何种方式减缓项目产生的废水、废气、固废、噪声等环境影响;
5、项目实施对当地经济是否有促进作用,其建设与当地其他规划是否相符。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本项目共进行两次环评公示,本次为第一次公示,在报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前,将进行第二次环评公示,请留意。
公众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通过电话等方式提出意见。
项目建设单位将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向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积极采纳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
七、公示时间
本次公示时间:自本公告发布日期起十个工作日内。
海北州生态环境局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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