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嘉永塑胶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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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嘉永塑胶有限公司

受理号(号)*
项目名称东莞市嘉永塑胶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 (略) 石排镇赤坎工业南一路8号102室
建设单位东莞市嘉永塑胶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略) (略)
项目概况项目占地面积782m2,建筑面积982m2,总投资100万元,员工人数拟招10人,仅住宿不就餐,项目加工生产塑胶花盆216.7t/a、衣架3.57t/a、扣子10.36t/a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废气:注塑成型工序产生非*烷总烃和臭气浓度,设置在密闭车间内,并设置集气罩对有机废气进行收集后采用一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混料、破碎工序产生颗粒物,加强车间管理。废水: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达标排放;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补充损耗水。噪声:隔音、减振、距离衰减。固废: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须设置专门的危废仓库暂存,并严格 (略) 危险废物管理的有关规定,交给有相应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设置一般固废仓,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或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危险废物在厂内暂存应分别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在厂内采用库房贮存,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的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我司承诺按照环评所提要求落实环境保护
公示时间2023-03-25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石排分局
联系电话0769-*
通讯地址 (略) 石排镇石崇横路石崇办事中心3楼
初步审查意见项目不符合《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发〔2014〕197号)和《关于印发的通知》(东环〔2017〕69号)等文件的要求;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备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受理号(号)*
项目名称东莞市嘉永塑胶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 (略) 石排镇赤坎工业南一路8号102室
建设单位东莞市嘉永塑胶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略) (略)
项目概况项目占地面积782m2,建筑面积982m2,总投资100万元,员工人数拟招10人,仅住宿不就餐,项目加工生产塑胶花盆216.7t/a、衣架3.57t/a、扣子10.36t/a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废气:注塑成型工序产生非*烷总烃和臭气浓度,设置在密闭车间内,并设置集气罩对有机废气进行收集后采用一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混料、破碎工序产生颗粒物,加强车间管理。废水: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达标排放;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补充损耗水。噪声:隔音、减振、距离衰减。固废: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须设置专门的危废仓库暂存,并严格 (略) 危险废物管理的有关规定,交给有相应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设置一般固废仓,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或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危险废物在厂内暂存应分别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在厂内采用库房贮存,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的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我司承诺按照环评所提要求落实环境保护
公示时间2023-03-25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石排分局
联系电话0769-*
通讯地址 (略) 石排镇石崇横路石崇办事中心3楼
初步审查意见项目不符合《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发〔2014〕197号)和《关于印发的通知》(东环〔2017〕69号)等文件的要求;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备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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