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3月24日南京江北新区行政审批局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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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3月24日南京江北新区行政审批局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索 引 号: *MB*R/2023-26285 信息分类: 综合政务 / 环评拟批项目公示 / 公告
发布机构: 行政审批局(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23-03-24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信息名称: 2023年3月24日南京江北新区行政审批局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文  号: 关 键 词: 环评;拟批;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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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3月24日南京江北新区行政审批局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自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传真:025-*

通信地址:南 (略) 民中心

联系人:南京江北新区行政审批局环境资源审批办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编制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抗肿瘤药物及心脑血管药物生产基地扩建项目

南京江北新区生物医药谷华康路99号

(略)

江苏绿源 (略)

该项目(宁新区管审备〔2020〕756号)选址于南京江北新区生物医药谷华康路99号,拟投资1200万元在现有车间内新建8条原料药生产线、2条胶囊生产线、4条片剂生产线、2条浸膏生产线和2条口服液生产线。建成后形成年产8种原料药(合计496kg/a)、15种制剂产品(含2种中间产品)产能。具体为:依托现有普通原料药车间生产右莰醇原料药35kg/a、依达拉奉原料药35kg/a、阿普斯特原料药60kg/a、*苯磺酸艾多沙班原料药75kg/a,依托现有抗肿瘤类原料药车间生产*磺酸仑伐替尼原料药35kg/a、哌柏西利原料药68kg/a、伊布替尼原料药90kg/a、苹果酸卡博替尼原料药98kg/a,依托现有抗肿瘤类制剂车间生产*磺酸仑伐替尼胶囊750万粒/年、哌柏西利胶囊70万粒/年、伊布替尼胶囊60万粒/年、苹果酸卡博替尼片150万片/年、瑞卢戈利片100万片/年,依托现有普通固体制剂车间生产枸橼酸托法替布片600万片/年、阿普斯特片210万片/年、*苯磺酸艾多沙班片100万片/年、普瑞巴林缓释片200万片/年、塞来昔布胶囊5300万粒/年、替诺福韦艾拉芬胺富马酸片1200万片/年,依托现有提取车间生产气血康口服液浸膏1000万支/年、咳喘宁口服液浸膏1000万支/年,依托现有口服液制剂车间生产咳喘宁口服液1000万支/年、气血康口服液(有糖型)1000万支/年。

扩建同时关停现有依折麦布等6种原料药生产线(合计510kg/a)以及配套的制剂生产线。原料药、中间产品全部自产自用,用于生产下游制剂产品,不涉及医药中间体的生产。备案中的其余原料药及制剂产品不再建设,如若建设须另行环评。


(一)排水系统实行雨污分流,雨、污排口均依托现有。新增生产工艺废水、设备清洗废水经芬顿装置处理后,与地面清洁废水、废气处理装置废水、生活污水等一并接入污水站处理达标后,接管至盘城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接管废水中pH、COD、SS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氨氮、总氮、总磷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等级标准;二氯*烷、色度参照执行《化学合成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4-2008)中表3特别排放限值。

(二)落实各项废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普通/抗肿瘤药原料药车间反应釜、离心机等设备密闭,减压浓缩、减压蒸馏不凝废气通过真空泵抽真空补集后,依托“三级冷凝+二级水吸收+碱吸收+除雾器+活性炭/树脂吸附-脱附”装置处理;反应釜投料、出料废气采用集气罩收集,称重区、离心机区、干燥区、暂存区等区域废气通过空间换气方式收集,依托“氧化吸收+碱吸收+除雾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以上废气汇合通过15米排气筒(FQ-01)排放。提取车间废气依托“三级水吸收+除雾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通过15米高的排气筒(FQ-03)排放。抗肿瘤药制剂车间废气依托“初效过滤+布袋除尘器”装置处理,通过15米高的排气筒(FQ-04)排放。普通固体制剂车间废气依托“初效过滤+布袋除尘器”装置处理,通过15米高的排气筒(FQ-05)排放。污水站废气依托“生物除臭系统”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FQ-06)排放。危废库废气依托“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FQ-07)排放。

落实《报告书》所述对无组织废气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项目尤其要杜绝氨等恶臭及*酸、胺类等异味气体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

废气中颗粒物(药尘-其他)、非*烷总烃、氨、硫化氢、氯化氢、二氯*烷、*醇、*酮、*腈、*酸*酯、臭气浓度排放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042-2021)排放限值;正*醇、*酸*酯、二*基*酰胺、吡啶参照执行《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1-2016);溴化氢执行《报告书》计算值。

(三)合理布局反应釜和各类机泵等噪声源,优先选用低噪声型设备,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四)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贮存、处置措施。项目产生的离心母液、滤渣、浓缩废液、分液废液、蒸馏废液、过筛废渣、醇提药渣、废溶剂、洗釜废水、废活性炭、废树脂、废滤袋、污泥、沾染危险化学品的废包装材料、不合格药品、废机油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转移处置时,按规定办理相关环保手续。未沾染危险化学品的废包装材料、水提药渣作为一般固废委外综合利用。危险废物贮存场所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等要求。禁止非法排放、倾倒、处置任何危险废物。

2

南京金 (略) 实验室检验检测改建项目

南京江北新区药谷大道11号加速器二期1号

南京金 (略)

江苏 (略)

企业拟投资300万元对原有场地一楼、二楼、五楼改建,用于病理检验、新冠核酸检测。改建后,全厂新冠核酸检验检测能力约为400万份/年,病理检验能力150万份/年。

(一)排水系统实行雨污分流,落实各项废水污染防治措施。杀菌消毒预处理的清洁废水经加速器二期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与纯水制备浓水、生活污水一并接管至盘城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二)落实各类废气污染防治措施。5楼病理检验实验室废气经通风柜收集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FQ-02、FQ-03排气筒排放。医疗废物暂存间、其他危废暂存间废气经管道收集通过二级活性炭纤维吸附装置处理后依托FQ-01排气筒排放。

(三)合理布局通风柜、生物安全柜等噪声源,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四)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废的收集、贮存和处置措施。感染性废物、实验室废液、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送有资质单位处理,转移处置时,按规定办理相关环保手续。



南京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局

2023年3月24日


索 引 号: *MB*R/2023-26285 信息分类: 综合政务 / 环评拟批项目公示 / 公告
发布机构: 行政审批局(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23-03-24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信息名称: 2023年3月24日南京江北新区行政审批局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文  号: 关 键 词: 环评;拟批;公示
内容概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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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3月24日南京江北新区行政审批局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自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传真:025-*

通信地址:南 (略) 民中心

联系人:南京江北新区行政审批局环境资源审批办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编制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抗肿瘤药物及心脑血管药物生产基地扩建项目

南京江北新区生物医药谷华康路99号

(略)

江苏绿源 (略)

该项目(宁新区管审备〔2020〕756号)选址于南京江北新区生物医药谷华康路99号,拟投资1200万元在现有车间内新建8条原料药生产线、2条胶囊生产线、4条片剂生产线、2条浸膏生产线和2条口服液生产线。建成后形成年产8种原料药(合计496kg/a)、15种制剂产品(含2种中间产品)产能。具体为:依托现有普通原料药车间生产右莰醇原料药35kg/a、依达拉奉原料药35kg/a、阿普斯特原料药60kg/a、*苯磺酸艾多沙班原料药75kg/a,依托现有抗肿瘤类原料药车间生产*磺酸仑伐替尼原料药35kg/a、哌柏西利原料药68kg/a、伊布替尼原料药90kg/a、苹果酸卡博替尼原料药98kg/a,依托现有抗肿瘤类制剂车间生产*磺酸仑伐替尼胶囊750万粒/年、哌柏西利胶囊70万粒/年、伊布替尼胶囊60万粒/年、苹果酸卡博替尼片150万片/年、瑞卢戈利片100万片/年,依托现有普通固体制剂车间生产枸橼酸托法替布片600万片/年、阿普斯特片210万片/年、*苯磺酸艾多沙班片100万片/年、普瑞巴林缓释片200万片/年、塞来昔布胶囊5300万粒/年、替诺福韦艾拉芬胺富马酸片1200万片/年,依托现有提取车间生产气血康口服液浸膏1000万支/年、咳喘宁口服液浸膏1000万支/年,依托现有口服液制剂车间生产咳喘宁口服液1000万支/年、气血康口服液(有糖型)1000万支/年。

扩建同时关停现有依折麦布等6种原料药生产线(合计510kg/a)以及配套的制剂生产线。原料药、中间产品全部自产自用,用于生产下游制剂产品,不涉及医药中间体的生产。备案中的其余原料药及制剂产品不再建设,如若建设须另行环评。


(一)排水系统实行雨污分流,雨、污排口均依托现有。新增生产工艺废水、设备清洗废水经芬顿装置处理后,与地面清洁废水、废气处理装置废水、生活污水等一并接入污水站处理达标后,接管至盘城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接管废水中pH、COD、SS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氨氮、总氮、总磷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等级标准;二氯*烷、色度参照执行《化学合成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4-2008)中表3特别排放限值。

(二)落实各项废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普通/抗肿瘤药原料药车间反应釜、离心机等设备密闭,减压浓缩、减压蒸馏不凝废气通过真空泵抽真空补集后,依托“三级冷凝+二级水吸收+碱吸收+除雾器+活性炭/树脂吸附-脱附”装置处理;反应釜投料、出料废气采用集气罩收集,称重区、离心机区、干燥区、暂存区等区域废气通过空间换气方式收集,依托“氧化吸收+碱吸收+除雾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以上废气汇合通过15米排气筒(FQ-01)排放。提取车间废气依托“三级水吸收+除雾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通过15米高的排气筒(FQ-03)排放。抗肿瘤药制剂车间废气依托“初效过滤+布袋除尘器”装置处理,通过15米高的排气筒(FQ-04)排放。普通固体制剂车间废气依托“初效过滤+布袋除尘器”装置处理,通过15米高的排气筒(FQ-05)排放。污水站废气依托“生物除臭系统”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FQ-06)排放。危废库废气依托“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FQ-07)排放。

落实《报告书》所述对无组织废气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项目尤其要杜绝氨等恶臭及*酸、胺类等异味气体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

废气中颗粒物(药尘-其他)、非*烷总烃、氨、硫化氢、氯化氢、二氯*烷、*醇、*酮、*腈、*酸*酯、臭气浓度排放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042-2021)排放限值;正*醇、*酸*酯、二*基*酰胺、吡啶参照执行《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1-2016);溴化氢执行《报告书》计算值。

(三)合理布局反应釜和各类机泵等噪声源,优先选用低噪声型设备,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四)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贮存、处置措施。项目产生的离心母液、滤渣、浓缩废液、分液废液、蒸馏废液、过筛废渣、醇提药渣、废溶剂、洗釜废水、废活性炭、废树脂、废滤袋、污泥、沾染危险化学品的废包装材料、不合格药品、废机油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转移处置时,按规定办理相关环保手续。未沾染危险化学品的废包装材料、水提药渣作为一般固废委外综合利用。危险废物贮存场所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等要求。禁止非法排放、倾倒、处置任何危险废物。

2

南京金 (略) 实验室检验检测改建项目

南京江北新区药谷大道11号加速器二期1号

南京金 (略)

江苏 (略)

企业拟投资300万元对原有场地一楼、二楼、五楼改建,用于病理检验、新冠核酸检测。改建后,全厂新冠核酸检验检测能力约为400万份/年,病理检验能力150万份/年。

(一)排水系统实行雨污分流,落实各项废水污染防治措施。杀菌消毒预处理的清洁废水经加速器二期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与纯水制备浓水、生活污水一并接管至盘城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二)落实各类废气污染防治措施。5楼病理检验实验室废气经通风柜收集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FQ-02、FQ-03排气筒排放。医疗废物暂存间、其他危废暂存间废气经管道收集通过二级活性炭纤维吸附装置处理后依托FQ-01排气筒排放。

(三)合理布局通风柜、生物安全柜等噪声源,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四)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废的收集、贮存和处置措施。感染性废物、实验室废液、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送有资质单位处理,转移处置时,按规定办理相关环保手续。



南京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局

2023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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