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泽国镇科创十条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关于征求《泽国镇科创十条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关于征求《泽国镇科创十条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 意见的通知
为进一步增强我镇制定重大行政决策的公开性和透明度,提高政府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现将《泽国镇科创十条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见附件)全文予以公布,向社会征求意见。公示时间:2023年3月16日至2023年4月16日。如有意见建议,请于2023年4月16日前通过信函、电话等方式将意见建议 (略) 泽国镇人民政府。
联系电话:0576-*,地址: (略) 泽国镇东河路90号。
附件
(略) 泽国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泽国镇科创十条奖励办法》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各企业:
现将《泽国镇科创十条奖励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方给予 6 元/月奖励);新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和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分别给予 5 万元、1万元、1 万元奖励。
第七条 鼓励企业开展管理创新
对企业通过实施精细化管理,当年完成主营业务增长达到或超过35% (主营业务10亿元及以上的企业) ,奖励 100 万元;当年完成主营业务增长达到或超过40% (主营业务5亿元及以上、10 亿元以下的企业) ,奖励 80 万元; 当年完成主营业务增长达到或超过 50% (主营业务 1 亿元及以上、5 亿元以下的企业) ,奖励 50 万元; 当年完成主营业务增长达到或超过 60% (主营业务5000万元及以上、1 亿元以下的企业) ,奖励 30 万元;当年完成主营业务增长达到或超过 80%(主营业务 2000 万元及以上、5000 万元以下的企业) ,奖励 20 万元;该项政策试行一年, 已享受过第四条奖励的,不再重复享受。
第八条 鼓励企业加强研发经费投入
规上企业研发强度达到或超过6%,且研发强度累计同比增速达到或超过20%的,经审定后给予 5 万元奖励;规上鞋业企业研发强度达到或超过4.5%,且净增长达到或超过 20%的,经审定后给予 5 万元奖励。
第九条 加快企业设备技改
对企业技术改造购置的设备,经经信局验收补助后,按设备投资额 (不含税) 的 1%给予补助,2023 年 1 月 1 日以前备案的项目,实际总投入超过500万元(含税)予以补助。单个项目补助不超过 20 万元, 以经信局反馈数据为准。
第十条 鼓励企业购置本地设备
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购置泽国本地企业生产的新设备单台 6 万元 (含税) 以上,或单个(套)太阳能项目 6 万元 (含税) 以上,或单 台机器人设备 3 万元以上的,按设备投资额 (不含税) 的 3%给予补助,单个项目补助最高不超过 20 万元,该项补助需由企业在指定申报时间内自行申报。
上述政策奖励限额 1000 万元,按照各企业申报顺序兑现,如上述政策与泽国镇其他政策有重复,按就高不重复原则享受(与市级以上奖励政策不冲突) 。本办法最终解 (略) 泽国镇人民政府所有。
关于征求《泽国镇科创十条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 意见的通知
为进一步增强我镇制定重大行政决策的公开性和透明度,提高政府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现将《泽国镇科创十条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见附件)全文予以公布,向社会征求意见。公示时间:2023年3月16日至2023年4月16日。如有意见建议,请于2023年4月16日前通过信函、电话等方式将意见建议 (略) 泽国镇人民政府。
联系电话:0576-*,地址: (略) 泽国镇东河路90号。
附件
(略) 泽国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泽国镇科创十条奖励办法》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各企业:
现将《泽国镇科创十条奖励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方给予 6 元/月奖励);新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和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分别给予 5 万元、1万元、1 万元奖励。
第七条 鼓励企业开展管理创新
对企业通过实施精细化管理,当年完成主营业务增长达到或超过35% (主营业务10亿元及以上的企业) ,奖励 100 万元;当年完成主营业务增长达到或超过40% (主营业务5亿元及以上、10 亿元以下的企业) ,奖励 80 万元; 当年完成主营业务增长达到或超过 50% (主营业务 1 亿元及以上、5 亿元以下的企业) ,奖励 50 万元; 当年完成主营业务增长达到或超过 60% (主营业务5000万元及以上、1 亿元以下的企业) ,奖励 30 万元;当年完成主营业务增长达到或超过 80%(主营业务 2000 万元及以上、5000 万元以下的企业) ,奖励 20 万元;该项政策试行一年, 已享受过第四条奖励的,不再重复享受。
第八条 鼓励企业加强研发经费投入
规上企业研发强度达到或超过6%,且研发强度累计同比增速达到或超过20%的,经审定后给予 5 万元奖励;规上鞋业企业研发强度达到或超过4.5%,且净增长达到或超过 20%的,经审定后给予 5 万元奖励。
第九条 加快企业设备技改
对企业技术改造购置的设备,经经信局验收补助后,按设备投资额 (不含税) 的 1%给予补助,2023 年 1 月 1 日以前备案的项目,实际总投入超过500万元(含税)予以补助。单个项目补助不超过 20 万元, 以经信局反馈数据为准。
第十条 鼓励企业购置本地设备
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购置泽国本地企业生产的新设备单台 6 万元 (含税) 以上,或单个(套)太阳能项目 6 万元 (含税) 以上,或单 台机器人设备 3 万元以上的,按设备投资额 (不含税) 的 3%给予补助,单个项目补助最高不超过 20 万元,该项补助需由企业在指定申报时间内自行申报。
上述政策奖励限额 1000 万元,按照各企业申报顺序兑现,如上述政策与泽国镇其他政策有重复,按就高不重复原则享受(与市级以上奖励政策不冲突) 。本办法最终解 (略) 泽国镇人民政府所有。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