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区东坝大街(阜阳西街—规划北小河东路)道路工程-3481dac942b241b7947227fca2ec10c7-拟审查项目
朝阳区东坝大街(阜阳西街—规划北小河东路)道路工程-3481dac942b241b7947227fca2ec10c7-拟审查项目
建设地点: (略) 朝阳区东坝乡,起点阜阳西街、终点规划北小河东路
公示时间:2023-03-30
受理时间:2023-03-17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施工期:施工现场采用彩钢板围挡;定期洒水抑尘,运输车辆及堆场采用篷布苫盖;施工废水隔油沉淀回用于施工现场的洒水降尘;物料堆场四周应开挖明沟和防渗沉砂井等;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周边现有公共设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定期养护,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对高噪声设备可设置临时围挡来降低噪声影响。除回填项目挖方外,挖弃方运往政府指定的渣土消纳场综合利用;施工人员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及时清运至指定的垃圾收集点;建筑垃圾按照规定处置。避免降雨期间挖填土方;道路建设完成后裸露区进行绿化恢复。跨河桥设置有桥桩,采用围堰方式,应在枯水期采用分幅施工。运营期:加强交通管理;道路全线绿化。敏感目标进行跟踪监测;要求其后期拟建设学校的建设单位严格按照规定安装相应的隔声窗。
公众参与情况:项目在公示期间未收到任何反馈意见
联系人:刘建红
联系电话:*
环评单位名称:中辉国环(北京) (略)
审批部门: (略) 朝阳区生态环境局
邮政编码:*
邮寄地址: (略) 朝阳区农展南路5号朝阳区生态环境局
传真电话:*
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第四十一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7、《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六条。
行政相对人名称:北京 (略)
建设地点: (略) 朝阳区东坝乡,起点阜阳西街、终点规划北小河东路
公示时间:2023-03-30
受理时间:2023-03-17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施工期:施工现场采用彩钢板围挡;定期洒水抑尘,运输车辆及堆场采用篷布苫盖;施工废水隔油沉淀回用于施工现场的洒水降尘;物料堆场四周应开挖明沟和防渗沉砂井等;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周边现有公共设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定期养护,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对高噪声设备可设置临时围挡来降低噪声影响。除回填项目挖方外,挖弃方运往政府指定的渣土消纳场综合利用;施工人员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及时清运至指定的垃圾收集点;建筑垃圾按照规定处置。避免降雨期间挖填土方;道路建设完成后裸露区进行绿化恢复。跨河桥设置有桥桩,采用围堰方式,应在枯水期采用分幅施工。运营期:加强交通管理;道路全线绿化。敏感目标进行跟踪监测;要求其后期拟建设学校的建设单位严格按照规定安装相应的隔声窗。
公众参与情况:项目在公示期间未收到任何反馈意见
联系人:刘建红
联系电话:*
环评单位名称:中辉国环(北京) (略)
审批部门: (略) 朝阳区生态环境局
邮政编码:*
邮寄地址: (略) 朝阳区农展南路5号朝阳区生态环境局
传真电话:*
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第四十一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7、《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六条。
行政相对人名称:北京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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