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3月27日拟对桐乡市濮院港综合整治项目南日港治理工程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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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3月27日拟对桐乡市濮院港综合整治项目南日港治理工程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污染防治措施

1

(略) 港综合整治项目南日港治理工程

(略) 水利建设 (略)

(略) 开发区(高桥街道)

杭州 (略)

本工程南日 (略) 东南部,北起康泾塘,南至中沙渚塘,连通长山河、店街塘港、北沙渚塘、晏城港,南日港干流治理长度8.578km;晏城港高桥段西起南日港,东至屠甸界(本次治理终点),晏城港干流治理长度1.996km;南日港及晏城港区域内治理支流共39 条(段),长17.273km。本工程综合治理总长度27.847km。

\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一)废水防治方面

加强废水污染防治,砼拌和机冲洗废水经中和、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活动或道路洒水。施工车辆与机械设备的冲洗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活动或道路洒水。本项目淤泥弃土场四周设置围堰进行围挡,表层水(退水)通过排水沟经沉淀池加药沉淀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一级标准后就近排入附近河道。要求设置沉淀池,基坑废水经沉淀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一级标准后排放。生活污水经临时化粪池收集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 三级标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至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其中冲洗废水回用水质要求满足《城市污水 (略) 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淤泥弃土场尾水、围堰基坑排水要求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一级标准后排放;生活污水纳管要求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二)废气防治方面

加强大气污染防治,选用低能耗、低污染排放的施工机械、车辆,加强机械、车辆的管理和维修。在施工场地周围设立简易隔离围屏、外架扬尘喷雾。建筑材料的堆场应定点,并采取定期撒水、简易覆盖等适当的防尘措施。定期洒水清扫运输车进出的主干道,保持车辆出入口路面清洁、湿润,并尽量减缓行驶车速。运送弃土方车辆要求全密封。合理安排施工内容,缩短堆场内的物料中转周期,以减少堆场扬尘对环境敏感点的影响。要求下一阶段设计中适当调整优化淤泥弃土场位置,使淤泥弃土场与居民的距离不低于30m。淤泥弃土场设置时尽可能的远离周边居民点,同时考虑设置在居民下风向一侧。可投加混凝剂加速颗粒沉降,还可采用干土覆盖的措施抑制恶臭。在淤泥弃土场四周种植大量。其中燃油废气、粉尘排放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污泥恶臭气体排放需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厂界标准值

(三)噪声防治方面

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尽量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隔声、防振措施,施工期场界噪声排放标准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相应的排放限值。

(四)固废防治方面

加强固废污染防治,生活垃圾需要收集到指定的垃圾箱内,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土石方均用于自身工程。在河道沿线选择低洼地块作为淤泥弃土场,淤泥经密闭排泥管线或运输船直接排至淤泥弃土场进行处置,淤泥干化后可进行还田复耕、用于表层种植土等。

(五)生态保护措施

落实生态保护措施。*生生态:加强科学管理,在确保施工质量前提下提高施工进度,尽量缩短施工时间。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分段施工。合理设置施工总平面布置图,尽量减少施工临时占地。施工中应严格按照设计进行施工和开挖,不得超计划占地,避免对植被造成破坏。施工结束时,及时恢复临时占地范围的土地使用功能。优选施工时间,避开野生动物活动的高峰时段,尽可能避免大量高噪声设备同时施工。应对施工人员进行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提高施工人员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水生生态: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尽量缩短施工时间;涉水工程尽量选在枯水期进行,避开鱼类的产卵期。按照设计文件进行河道整治工程,严格控制河道施工作业面,避免超挖破坏周围植被。加强施工人员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施工人员的环境保护意识。保持河道的原始状态,以保护河道内生物的生存、繁殖生境。在清淤工程实施前可采取生态避让措施,如采取驱鱼措施。疏浚施工后还可开展水生生态修复、水生生态补偿等措施,主要为底栖生境修复、生态护坡护岸、底栖生物增殖、水生植物补偿、鱼类增殖放流等,可避免或减缓疏浚工程施工对水生态的不利影响,尽快恢复清淤河段的生态系统。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73-*传真:0573-*

通讯地址: (略) 康民东路 (略) 公共服务中心1号楼三楼环保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污染防治措施

1

(略) 港综合整治项目南日港治理工程

(略) 水利建设 (略)

(略) 开发区(高桥街道)

杭州 (略)

本工程南日 (略) 东南部,北起康泾塘,南至中沙渚塘,连通长山河、店街塘港、北沙渚塘、晏城港,南日港干流治理长度8.578km;晏城港高桥段西起南日港,东至屠甸界(本次治理终点),晏城港干流治理长度1.996km;南日港及晏城港区域内治理支流共39 条(段),长17.273km。本工程综合治理总长度27.847k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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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一)废水防治方面

加强废水污染防治,砼拌和机冲洗废水经中和、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活动或道路洒水。施工车辆与机械设备的冲洗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活动或道路洒水。本项目淤泥弃土场四周设置围堰进行围挡,表层水(退水)通过排水沟经沉淀池加药沉淀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一级标准后就近排入附近河道。要求设置沉淀池,基坑废水经沉淀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一级标准后排放。生活污水经临时化粪池收集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 三级标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至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其中冲洗废水回用水质要求满足《城市污水 (略) 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淤泥弃土场尾水、围堰基坑排水要求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一级标准后排放;生活污水纳管要求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二)废气防治方面

加强大气污染防治,选用低能耗、低污染排放的施工机械、车辆,加强机械、车辆的管理和维修。在施工场地周围设立简易隔离围屏、外架扬尘喷雾。建筑材料的堆场应定点,并采取定期撒水、简易覆盖等适当的防尘措施。定期洒水清扫运输车进出的主干道,保持车辆出入口路面清洁、湿润,并尽量减缓行驶车速。运送弃土方车辆要求全密封。合理安排施工内容,缩短堆场内的物料中转周期,以减少堆场扬尘对环境敏感点的影响。要求下一阶段设计中适当调整优化淤泥弃土场位置,使淤泥弃土场与居民的距离不低于30m。淤泥弃土场设置时尽可能的远离周边居民点,同时考虑设置在居民下风向一侧。可投加混凝剂加速颗粒沉降,还可采用干土覆盖的措施抑制恶臭。在淤泥弃土场四周种植大量。其中燃油废气、粉尘排放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污泥恶臭气体排放需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厂界标准值

(三)噪声防治方面

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尽量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隔声、防振措施,施工期场界噪声排放标准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相应的排放限值。

(四)固废防治方面

加强固废污染防治,生活垃圾需要收集到指定的垃圾箱内,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土石方均用于自身工程。在河道沿线选择低洼地块作为淤泥弃土场,淤泥经密闭排泥管线或运输船直接排至淤泥弃土场进行处置,淤泥干化后可进行还田复耕、用于表层种植土等。

(五)生态保护措施

落实生态保护措施。*生生态:加强科学管理,在确保施工质量前提下提高施工进度,尽量缩短施工时间。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分段施工。合理设置施工总平面布置图,尽量减少施工临时占地。施工中应严格按照设计进行施工和开挖,不得超计划占地,避免对植被造成破坏。施工结束时,及时恢复临时占地范围的土地使用功能。优选施工时间,避开野生动物活动的高峰时段,尽可能避免大量高噪声设备同时施工。应对施工人员进行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提高施工人员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水生生态: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尽量缩短施工时间;涉水工程尽量选在枯水期进行,避开鱼类的产卵期。按照设计文件进行河道整治工程,严格控制河道施工作业面,避免超挖破坏周围植被。加强施工人员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施工人员的环境保护意识。保持河道的原始状态,以保护河道内生物的生存、繁殖生境。在清淤工程实施前可采取生态避让措施,如采取驱鱼措施。疏浚施工后还可开展水生生态修复、水生生态补偿等措施,主要为底栖生境修复、生态护坡护岸、底栖生物增殖、水生植物补偿、鱼类增殖放流等,可避免或减缓疏浚工程施工对水生态的不利影响,尽快恢复清淤河段的生态系统。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73-*传真:0573-*

通讯地址: (略) 康民东路 (略) 公共服务中心1号楼三楼环保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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