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生态环境局九原区分局关于2023年3月27日拟批准环境影响报告表情况的公示
包头市生态环境局九原区分局关于2023年3月27日拟批准环境影响报告表情况的公示
2023年3月27日拟批准环境影响报告表情况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 (略) 生态环境局《关于委托旗县区分局办理部分政务服务事项的通知》(包环办发[2020]132号)要求,经审核,我局将拟批准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保证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予以公示。公示日期为2023年3月27日-2023年3月31日(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电话:0472-* 传真:0472-*
通讯地址: (略) 九原区沙河镇建新街3号(*)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 的对策和措施 |
1 | (略) 蒙特砂新型环保 (略) 蒙特砂固废综合利用制干粉砂浆项目 | (略) 九原区哈林格尔镇厂汉村西侧 | (略) 蒙特砂新型环保 (略) | 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本项目总占地面积20000.1m2,项 (略) 瑞石 (略) 已建成闲置厂房作为生产车间,原料库等。项目总投资约5078.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100万元。 | (1)废水:本项目运营期间生活污水排入防渗化粪池(化粪 (略) 瑞石新型 (略) 已建成化粪池),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最 (略) (略) 九原水质净化厂。 (2)废气:本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烘干系统废气;配料搅拌粉尘;原料库、气化渣预处理后的混合渣筛分、破碎粉尘;筒仓(粉煤灰、水泥)产生的粉尘;包装下料粉尘;皮带输送过程产生的粉尘;车辆运输扬尘;物料装卸粉尘。 原料库、气化渣预处理后的混合渣筛分、破碎粉尘由集气装置收集后经二级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管道引至15m高排气筒(DA001)达标排放;烘干系统废气经旋风除尘器+喷淋塔处理后15米高排气筒达标排放(DA002)。 配料搅拌粉尘采取封闭整体式工作仓覆盖措施后无组织排放;筒仓呼吸粉尘经设备自带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包装下料粉尘经设备自带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物料装卸粉尘、集气罩未收集粉尘经封闭厂房降尘后无组织排放;道路运输扬尘采取地面硬化、合理规划路线、篷布覆盖等措施后无组织排放;皮带输送过程产生的粉尘采取全封闭式皮带廊道措施后无组织排放。 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1现有与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烘干系统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有组织排放限值。 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3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3)噪声:本项目产噪设备主要为:振动筛、球磨机、制砖机等,拟建项目通过将设备设置减振垫并置于室内,采取上述措施后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的要求。 (4)固废: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废矿物油、试验品、除尘灰、废包装材料和员工生活垃圾。 废矿物油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试验品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返回生产工序回收利用;除尘灰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返回生产工序回收利用;废包装材料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
2023年3月27日拟批准环境影响报告表情况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 (略) 生态环境局《关于委托旗县区分局办理部分政务服务事项的通知》(包环办发[2020]132号)要求,经审核,我局将拟批准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保证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予以公示。公示日期为2023年3月27日-2023年3月31日(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电话:0472-* 传真:0472-*
通讯地址: (略) 九原区沙河镇建新街3号(*)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 的对策和措施 |
1 | (略) 蒙特砂新型环保 (略) 蒙特砂固废综合利用制干粉砂浆项目 | (略) 九原区哈林格尔镇厂汉村西侧 | (略) 蒙特砂新型环保 (略) | 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本项目总占地面积20000.1m2,项 (略) 瑞石 (略) 已建成闲置厂房作为生产车间,原料库等。项目总投资约5078.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100万元。 | (1)废水:本项目运营期间生活污水排入防渗化粪池(化粪 (略) 瑞石新型 (略) 已建成化粪池),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最 (略) (略) 九原水质净化厂。 (2)废气:本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烘干系统废气;配料搅拌粉尘;原料库、气化渣预处理后的混合渣筛分、破碎粉尘;筒仓(粉煤灰、水泥)产生的粉尘;包装下料粉尘;皮带输送过程产生的粉尘;车辆运输扬尘;物料装卸粉尘。 原料库、气化渣预处理后的混合渣筛分、破碎粉尘由集气装置收集后经二级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管道引至15m高排气筒(DA001)达标排放;烘干系统废气经旋风除尘器+喷淋塔处理后15米高排气筒达标排放(DA002)。 配料搅拌粉尘采取封闭整体式工作仓覆盖措施后无组织排放;筒仓呼吸粉尘经设备自带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包装下料粉尘经设备自带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物料装卸粉尘、集气罩未收集粉尘经封闭厂房降尘后无组织排放;道路运输扬尘采取地面硬化、合理规划路线、篷布覆盖等措施后无组织排放;皮带输送过程产生的粉尘采取全封闭式皮带廊道措施后无组织排放。 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1现有与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烘干系统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有组织排放限值。 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3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3)噪声:本项目产噪设备主要为:振动筛、球磨机、制砖机等,拟建项目通过将设备设置减振垫并置于室内,采取上述措施后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的要求。 (4)固废: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废矿物油、试验品、除尘灰、废包装材料和员工生活垃圾。 废矿物油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试验品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返回生产工序回收利用;除尘灰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返回生产工序回收利用;废包装材料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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