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伟塑实业有限公司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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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伟塑实业有限公司项目

受理号(号)*
项目名称东莞市伟塑实业有限公司项目
建设地点 (略) 清溪镇罗马福源路8号1号楼101室
建设单位 (略)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略) (略)
项目概况东莞市伟塑实业有限公司项目(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XP,以下简称“本项目”)拟 (略) (略) 清溪镇罗马福源路8号1号楼101室(项目所在地中心卫星坐标:(北纬22度53分2.051秒,东经114度6分27.385秒)。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占地面积2500m2,建筑面积2500m2,主要从事汽车应急电源、耳机、果汁机的生产。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废水:项目注塑工序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项目员工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 (略)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等级标准的较严值标 (略) 政下水道, (略) 清溪长山头污水处理厂处理,经处理后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放,不会对纳污水体功能产生明显影响。 废气:注塑工序有机废气经集气装置收集后通过管道引至一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破碎工序粉尘、点焊、焊接工序烟尘呈无组织排放,车间机械通风措施,不会对周围空气环境造成明显影响。 噪声:通过对噪声源采取适当隔音、降噪措施,使得项目产生的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对周围环境不造成影响。 固废:项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交专业单位回收处理;项目危险废物交有危废资质单位回收处理;生活垃圾按照指定生活垃圾堆放点进行堆放,每日由环卫部门清理运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根据环评要求,落实“三废治理”费用,做到专款专用,项目实施后应保证足够的环保资金,确保污染防治措施有效地运行,保证污染物达标排放。
公示时间2023-03-27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清溪分局
联系电话0769-*
通讯地址 (略) 清溪镇清凤路98号城建国土大楼
初步审查意见一、项目不符合《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发〔2014〕197号)和《关于印发的通知》(东环〔2017〕69号)等文件的要求;二、进一步完善项目工程分析、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鉴于上述问题,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不予批准的审查意见。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备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受理号(号)*
项目名称东莞市伟塑实业有限公司项目
建设地点 (略) 清溪镇罗马福源路8号1号楼101室
建设单位 (略)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略) (略)
项目概况东莞市伟塑实业有限公司项目(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XP,以下简称“本项目”)拟 (略) (略) 清溪镇罗马福源路8号1号楼101室(项目所在地中心卫星坐标:(北纬22度53分2.051秒,东经114度6分27.385秒)。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占地面积2500m2,建筑面积2500m2,主要从事汽车应急电源、耳机、果汁机的生产。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废水:项目注塑工序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项目员工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 (略)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等级标准的较严值标 (略) 政下水道, (略) 清溪长山头污水处理厂处理,经处理后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放,不会对纳污水体功能产生明显影响。 废气:注塑工序有机废气经集气装置收集后通过管道引至一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破碎工序粉尘、点焊、焊接工序烟尘呈无组织排放,车间机械通风措施,不会对周围空气环境造成明显影响。 噪声:通过对噪声源采取适当隔音、降噪措施,使得项目产生的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对周围环境不造成影响。 固废:项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交专业单位回收处理;项目危险废物交有危废资质单位回收处理;生活垃圾按照指定生活垃圾堆放点进行堆放,每日由环卫部门清理运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根据环评要求,落实“三废治理”费用,做到专款专用,项目实施后应保证足够的环保资金,确保污染防治措施有效地运行,保证污染物达标排放。
公示时间2023-03-27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清溪分局
联系电话0769-*
通讯地址 (略) 清溪镇清凤路98号城建国土大楼
初步审查意见一、项目不符合《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发〔2014〕197号)和《关于印发的通知》(东环〔2017〕69号)等文件的要求;二、进一步完善项目工程分析、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鉴于上述问题,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不予批准的审查意见。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备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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