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定边采油厂注水管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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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定边采油厂注水管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榆环定批〔2023〕18号

(略) 定边采油厂:

你厂报送的《定边采油厂注水管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我局已收悉。经研究,结合报告表技术咨询会专家组意见,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定边县砖井镇、油房庄乡、白湾子镇、樊学镇、张崾先镇、新安边镇境内。项目主要更换、建设供水、输水和注水管线72条,合计116.14km,采用玻璃钢管高压输送管,设计注水压力25、20MPa。其中东仁沟采油队注水管线65条,长度为89.68km,管线采用玻璃钢管,介质为清水和采出水;新安边采油队供水管线1条,长度为2.30km,管线采用玻璃钢管,介质为清水;张崾先采油队注水管线2条,长度为10.01km,管线采用玻璃钢管,介质为采出水;白湾子采油队供水管线2条,长度为4.78km,管线采用玻璃钢管,介质为清水;白马崾先采油队供水、输水管线2条,长度为8.82km,管线采用玻璃钢管,介质为清水和采出水。项目总投资196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48.5万元,约占总投资的27.98%。

二、项目建设对周边大气、水、土壤等产生不利影响,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专家组意见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一定缓解或控制。我局同意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和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三、报告表中提出的具体污染防治措施和生态保护建设要求,项目单位必须逐步落实,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

四、项目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建设单位应完善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控措施,加强巡查监视,定期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定期开展应急培训和应急演练,储备必要的环境应急装备和物资,设置应急截断阀、事故池、自动监控报警等装置,并保证应急所用的设施、设备正常使用。敷设管线防护距离内不得新建环境敏感保护目标。

(二)开展对管线沿线居民的生态保护宣传教育,提高生态保护意识和法制观念,共同维护管线环境安全。

(三)做好极端天气及临近管线报废期管线巡查、检测、防护,必要时及时更换,严防因管线断裂、穿孔、刺漏等污染环境事件发生。

(四)做好穿跨越改线工程生态保护和建设,采取护坡工程,防止山体塌方、滑坡等水土流失和地质灾害发生。

五、项目建设涉及应急管理等其他部门的行政许可,须按规定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批准手续。

六、项目按环评文件及批复意见要求建成后,应按环保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进行验收,项目环保验收合格后,主体工程与配套环保设施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七、项目在建设过程及建成后,项目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拟发生重大变更的,应重新报批该项目环评,经审批同意后方可变更实施。

八、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负责做好此项目建设过程及建成后的现场执法监督管理工作。

(略) 生态环境局定边分局

2023年3月24日

1、公告期限

本批复自发布之日起7日届满。

2、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3、联系方式

电话:0912-*   传真:0912-*



榆环定批〔2023〕18号

(略) 定边采油厂:

你厂报送的《定边采油厂注水管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我局已收悉。经研究,结合报告表技术咨询会专家组意见,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定边县砖井镇、油房庄乡、白湾子镇、樊学镇、张崾先镇、新安边镇境内。项目主要更换、建设供水、输水和注水管线72条,合计116.14km,采用玻璃钢管高压输送管,设计注水压力25、20MPa。其中东仁沟采油队注水管线65条,长度为89.68km,管线采用玻璃钢管,介质为清水和采出水;新安边采油队供水管线1条,长度为2.30km,管线采用玻璃钢管,介质为清水;张崾先采油队注水管线2条,长度为10.01km,管线采用玻璃钢管,介质为采出水;白湾子采油队供水管线2条,长度为4.78km,管线采用玻璃钢管,介质为清水;白马崾先采油队供水、输水管线2条,长度为8.82km,管线采用玻璃钢管,介质为清水和采出水。项目总投资196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48.5万元,约占总投资的27.98%。

二、项目建设对周边大气、水、土壤等产生不利影响,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专家组意见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一定缓解或控制。我局同意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和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三、报告表中提出的具体污染防治措施和生态保护建设要求,项目单位必须逐步落实,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

四、项目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建设单位应完善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控措施,加强巡查监视,定期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定期开展应急培训和应急演练,储备必要的环境应急装备和物资,设置应急截断阀、事故池、自动监控报警等装置,并保证应急所用的设施、设备正常使用。敷设管线防护距离内不得新建环境敏感保护目标。

(二)开展对管线沿线居民的生态保护宣传教育,提高生态保护意识和法制观念,共同维护管线环境安全。

(三)做好极端天气及临近管线报废期管线巡查、检测、防护,必要时及时更换,严防因管线断裂、穿孔、刺漏等污染环境事件发生。

(四)做好穿跨越改线工程生态保护和建设,采取护坡工程,防止山体塌方、滑坡等水土流失和地质灾害发生。

五、项目建设涉及应急管理等其他部门的行政许可,须按规定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批准手续。

六、项目按环评文件及批复意见要求建成后,应按环保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进行验收,项目环保验收合格后,主体工程与配套环保设施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七、项目在建设过程及建成后,项目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拟发生重大变更的,应重新报批该项目环评,经审批同意后方可变更实施。

八、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负责做好此项目建设过程及建成后的现场执法监督管理工作。

(略) 生态环境局定边分局

2023年3月24日

1、公告期限

本批复自发布之日起7日届满。

2、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3、联系方式

电话:0912-*   传真: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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