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泽开塑胶制品有限公司塑料配件生产线新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2022年8月27日, (略) (略) 在企业内组织召开中山市泽开塑胶制品有限公司塑料配件生产线新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评审会,参加会议人员还有广 (略) (验收监测单位),验收组认真查阅资料和现场的勘察,根据《中山市泽开塑胶制品有限公司塑料配件生产线新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项目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略) (略) (略) 东凤镇安乐村安乐工业路1号之四(厂址经纬度:东经E113°14′26.83″,北纬N22°42′52.27″)。项目总用地面积700m2,建筑面积为700m2,总投资50万元,主要从事塑料配件的生产。年产量42吨。本项目设有员工10人,均不在项目内食宿。本项目每日工作8小时,不设夜间生产。全年工作300天,年工作2400小时。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2020年10月, (略) (略) 委托山东 (略) 编制申报《中山市泽开塑胶制品有限公司塑料配件生产线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2020年12月11日,建设项 (略) 生态环境局关于《中山市泽开塑胶制品有限公司塑料配件生产线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中(凤)环建表[2020]0056号);
2021年9月25日,项目主体工程及环保配套设施竣工完成,并于2021年9月25日-2022年9月24日对主体工程及其环保配套设施进行调试;
2020年8月3日,项目已于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进行排污登记,并取得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
2021年10月20日-2021年10月21日,广 (略) 对项目的环保设施进行竣工验收监测,编制了《中山市泽开塑胶制品有限公司塑料配件生产线新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
(三)投资情况
项目实际总投资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占总投资的20%。
(四)验收范围
本次竣工环保验收内容与《中山市泽开塑胶制品有限公司塑料配件生产线新建项目》申报的建设内容一致,验收范围为年产塑料配件42吨所对应的生产设备及配套环保设施。
二、工程变动情况
项目的建设内容基本与项目环评报告及批复意见内容基本一致。
原环评中注塑工序废气收集经“UV光催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条15米排气筒排放。实际建设中,注塑工序废气收集经“水喷淋+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条15米排气筒排放。上述变动属于废气防治措施变化,不会导致不利环境影响加重,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通知中>(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中第8条,项目工程变动不属于重大变动,纳入本次验收范围。
三、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一)废水
项目废水主要是生活污水。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 (略) 政污 (略) 政污水处理厂。
废气处理采用的水喷淋塔用水循环利用,不外排。
(二)废气
项目营运期主要产生的废气有注塑工序废气(控制项目为非*烷总烃、苯*烯、*烯腈、1,3-*二烯、*苯、*苯、二氯*烷、酚类、氯苯类、臭气浓度)。注塑工序废气收集经“水喷淋+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条15米排气筒排放,设计处理风量为10000m3/h,排放口编号为:。
(三)噪声
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生产设备工作时产生的噪声,项目通过采取消声、减震、隔声等措施减小噪声。
(四)固体废物
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一般原材料包装物)、危险废物(饱和活性炭、废UV灯管、废机油及其包装罐)。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理运走;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集中收集后交有一般工业固废处理能力的单位处理;危险废物收集后交由具有相关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理。
生活垃圾分类收集,集中放置在指定地点,由环卫部门清运。一般工业废物交有一般工业固废处理能力的单位处理;暂存场所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要求。本项目设置了专门的危废暂存间,面积约为4m2,用来存放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危废暂存间设置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相关规定,设环氧树脂防渗层,场所张贴了危险废物的标识,危险废物按种类分别存放,危废暂存间满足防风、防雨、防晒、防渗漏要求。
(五)其他环境保护设施
1. 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本项目制定了环境风险应急方案,并落实了应急机构相关内容。
2. 在线监测装置
根据《中山市泽开塑胶制品有限公司塑料配件生产线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批复(中(凤)环建表[2020]0056号),无在线监测及联网要求。
3. 其他设施
根据《中山市泽开塑胶制品有限公司塑料配件生产线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批复(中(凤)环建表[2020]0056号),无“以新带老”、关停或拆除现有工程(旧机组或装置)、淘汰落后生产装置、生态恢复工程、绿化工程、边坡防护工程等其他环境保护设施的要求。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建设单位委托广 (略) 对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进行了监测,出具了《中山市泽开塑胶制品有限公司塑料配件生产线新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
(一)环保设施运行情况
1、废气
项目营运期主要产生的废气有注塑工序废气,其主要污染物为非*烷总烃、苯*烯、*烯腈、1,3-*二烯、*苯、*苯、二氯*烷、酚类、氯苯类、臭气浓度。废气经有效收集后“水 喷淋+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条15米排气筒排放,设计处理风量为10000m3/h,排放口编号为:。根据检测结果可知,项目废气排放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臭气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有组织排放限值要求,环保设施运行正常,满足环评及其批复的要求。
(二)污染物排放情况
1、生活污水
根据检测结果可知,项目生活污水主要污染物排放浓度 (略)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 级标准的要求。废气处理采用的水喷淋塔用水循环利用,不外排。
2、废气
①项目有组织废气(非*烷总烃、苯*烯、*烯腈、1,3-*二烯、*苯、*苯、二氯*烷、酚类、氯苯类、臭气浓度),其中:非*烷总烃、苯*烯、*烯腈、1,3-*二烯、*苯、*苯、二氯*烷、酚类、氯苯类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②项目厂界无组织废气中非*烷总烃、*苯均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臭气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二级新扩改建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要求。
废气均达标排放。
3、噪声
根据检测结果可知,项目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项目西南面敏感点噪声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中2类标准要求,项目产生的噪声对周边声环境质量影响不大。
4、固体废物
根据现场勘查情况可知,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危险废物(饱和活性炭、废UV灯管、废机油及其包装罐)收集后交由具有相关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理,危险废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略)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中的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特别规定,项目危险废物的贮存设施的建设和运行管理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及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等3项国家污染物控制标准修改单的公告》中相关规定。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一般原材料包装物)收集后交由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理能力的单位处理,项目一般固废的贮存设施的建设和运行管理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及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等3项国家污染物控制标准修改单的公告》中相关规定。
项目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理运走,符合要求。
5、污染物排放总量
根据检测结果,主要污染物总VOCs排放总量核算结果符合总量控制的要求。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根据广 (略) 出具的《中山市泽开塑胶制品有限公司塑料配件生产线新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的检测结果表明:在项目的生产负荷达到了80%以上的情况下,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废气、噪声均能达标排放,固体废物按规定处置,对周围环境影响很小,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六、验收结论和后续要求
经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本建设项 (略) 生态环境局关于《中山市泽开塑胶制品有限公司塑料配件生产线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中(凤)环建表[2020]0056号)的要求建设投产,其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污染防治措施没有发生重大变更,项目基本落实了环评文件及环评批复的要求,符合“三同时”环保制度。根据验收检测报告,项目生活污水、有组织废气(非*烷总烃、苯*烯、*烯腈、1,3-*二烯、*苯、*苯、二氯*烷、酚类、氯苯类、臭气浓度)、无组织废气(非*烷总烃、*苯)、噪声均达标排放,固体废物按规定处置,符合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验收组认为本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
七、后续要求
(一)加强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理和维护,确保安全有效运行。加强日常环境管理工作,完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各项环保制度,确保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二)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要求,进行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的信息公示公开。
八、公众反馈意见的注意事项
为让公众充分了解本项目建设,广泛收集公众意见,以实现项目的经济效益、社保效益和环境效益三者的协调统一,现向公从广泛征求意见,集中公众智慧,获得解决有关问题的方法、建议。现请您就后面的问题,自由发表意见。谢谢您的合作志支持!
1、公众提出意见的期限:
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自2023年3月24日至2023年4月21日
2、公众反馈意见的主要方式:
对本项目的建设,如公众在环境保护方面任何意见或建议,公众可通过电话或邮箱向以下单位的联系人提出意见:
建设单位: (略) (略)
公司地址: (略) 东凤镇安乐村安乐工业路1号之四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153 9095 0218
*泽开.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