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庆县长江经济带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项目之有机肥生产中心建设项目拟审批信息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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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庆县长江经济带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项目之有机肥生产中心建设项目拟审批信息公开表

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拟审批信息公开表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项目环评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872-*;传真:0872-*电子信箱:*@*63.com
通讯地址: (略) 大理州鹤庆县云鹤镇鹤阳西路9号大理州生态环境局鹤庆分局

项目名称

鹤庆县长江经济带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项目之有机肥生产中心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略) 大理白族自治州鹤庆县松桂镇大营村

建设单位

鹤庆县农业农村局

环评文件类型

报告表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云南 (略)

项目概况

本项目选 (略) 大理白族自治州鹤庆县松桂镇大营村内,建设场地原为鹤庆县松桂麦冲煤矿用地,2020年9月煤矿关闭后,该用地收归鹤庆县国有。根据建设规划用地许可证地字第*号,项目用地权属为工业用地。项目建设方与鹤庆县人民政府签订出让协议总占地面积71亩,用于实施鹤庆县长江经济带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项目之有机肥生产中心建设项目。项目区不新增占地,目前项目区内有原建筑4栋机修车间以及原煤矿的宿舍楼,4栋机修车间本项目继续沿用,拆除原有宿舍楼建设本项目研发区。

本项目建设总占地面积71亩,主要新建年处理畜禽粪便、秸秆30万吨,年生产有机肥10万吨生产中心一座。总建筑面积为16052.05m2,建设内容主要有:倒料场、厂房主体工程,研究区、监控室等辅助工程,给排水、供电等公用工程,污染物治理设施等环保工程。

项目主要环境影响

1.施工期废气主要来自于施工期废气主要为施工扬尘;运营期废气主要为配料混合、发酵等生产工序产生的废气(NH3、H2S、TSP);筛分、破碎、造粒等工序产生的含尘废气(TSP)等。

2.施工期废水主要来源于施工废水、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及地表径流雨水;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废水主要为产生喷淋塔喷淋废水和生活污水。

3.施工期噪声主要为各类施工机械噪声和运输车辆噪声;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为生产设备运转时产生的机械噪声

4.施工期施工固废主要为原有建筑拆除以及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地基开挖产生的土石方以及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运营期固废主要为废包装材料、机修废机油、员工生活垃圾及不合格产品。

项目预防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期扬尘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场地每天定期洒水,以有效防止扬尘,在非雨天风大时,加大洒水量及洒水频次;

(2)合理选取进场施工道路,施工场地内运输通道应及时清扫和平整,同时硬化工地道路,以尽量减少运输车辆行驶产生的扬尘,必要时应采取洒水抑尘等措施;

(3)运输车辆进入施工场地低速或限速行驶,减少产尘量;

(4)开挖土方在回填前加盖篷布,严禁泼洒产生扬尘;

(5)砂、石料等应有专门的堆存场地,并建围栏及洒水抑尘。应避免易产生扬尘的原材料露天堆放,必要时加防护盖,减少扬尘;

(6)装土、沙等粉料的车辆,其装载量限于车厢挡板以下,减少运输途中的抛洒,及时清扫施工现场洒落的砂石、水泥等物料,场内的运输线路应定时洒水抑尘;

(7)对水泥、白灰等易产尘的材料,实行轻卸慢放,并覆盖,以减少扬尘的产生,存放油料必须有防止泄漏和防止污染的措施;

(8)施工期间严禁露天焚烧橡胶、塑料、垃圾等。

2、施工期水污染防治措施

(1)项目施工过程中,施工期施工废水进行集中收集,经临时沉砂池(1个3m3)沉淀处理后非雨天回用于项目场地洒水抑尘等方面。

(2)合理安排施工工序,基础开挖等易造成水土流失的工程尽量避开雨季进行。

(3)在施工期采取积极有效的水土保持措施,如平整、压实等,地面径流雨水,设截排水沟和临时沉砂池等工程措施。

(4)建设方应与施工方签订相关环境保护方面的合同,施工中按设计要求做好环保工作,保证环保措施的落实。

3、施工期声环境保护措施

(1)施工入场前,在满足要求的前提下,优选低噪声的施工机械,控制噪声源强。

(2)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免夜间施工;若因工艺或特殊需要必须连续施工,应在施工前三日报请主管部门批准。

(3)加强设备的维修保养,保持机械润滑;机械用完后或不用时应立即关闭。

(4)加强施工管理,严格按照施工噪声管理的有关规定做到文明施工。

4、施工期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措施

(1)拟建项目施工场地内不设弃渣场,需回填利用的土石方就近临时堆放,及时回填土石方。堆放场地要求:对开挖土石方采用防尘网遮盖;在项目周边设置施工围挡,排水沟。

(2)建筑垃圾通过分类收集处置,可回收重复利用(废弃铁质或木质建材等)部分外售给废品收购站;较难回收利用(废弃的砖石、水泥凝结废渣等)部分,由施工单位用于拟建项目厂内场地平整回填,严禁随意倾倒。

(3)在施工场内设置临时垃圾收集桶对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进行统一分类收集,交由环卫部门运至鹤庆县垃圾填埋场进行卫生填埋。

5、生态影响防治措施

(1)本工程在项目场地平整、基础工程、主体工程建设过程中,应严格落实提出的各项工程防治和生物治理措施,尽量分片开挖、铺设、及时回填,减少施工对土地的扰动。

(2)建设单位应当重视施工过程的环境保护,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环保培训,在施工结束后应及时对施工区域进恢复,尽量减少土地的开挖量,降低对植被的破坏,减少对土地占用,将对动植物资源的影响降到最低。

(3)施工方尽量避开雨季,在土石方临时堆场周边及时修建临时排水沟、沉砂池等。

二、运营期防治措施

1、运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本项目原料区及发酵区为密闭形式,在车间顶部及四周设置集气管,配置负压风机对原料区及发酵区进行抽风形成微负压状态,用于抽排原料区及发酵区内的废气,废气经“生物喷淋塔”装置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

(2)筛分、破碎及造粒工序后的有机肥物料具有一定含水率25~35%左右,产生的少量粉尘均可在车间内自然沉降,通过每天对地面清扫收集的粉尘回用于发酵工序进行回用,不外排。

(3)项目层压过程位于自动密闭层压机,层压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废气治理设施处理达标后通过15米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

(4)生产厂房原料区、发酵区定期喷洒生物除臭剂;

(5)加强厂区植被绿化。

2、运营期地表水防治措施

(1)喷淋塔循环水定期更换,更换废水利用人工喷洒至原料区物料,不外排。

(2)项目外排污水为员工生活污水,产生的生活污水经污水排水管道收集后排入化粪池进行处理,处理后用于厂区绿化施肥,不外排。

(3)项目区内实行“雨污分流”,初期雨水通过项目区域内的雨水管道收集后排入初期雨水收集池(150m3)沉淀后用于厂区的绿化,不外排。

3、运营期噪声防治措施

(1)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风机、造粒机等设备添加减振垫,设备合理布置于封闭的厂房内隔声;

(2)加强生产机械的日常维护,注意润滑,并对老化和性能降低的旧设备进行及时更换,以此降低磨擦,减小噪声强度;

(3)运输车辆途径周边村民住户时减速慢行,禁止鸣笛,合理安排运输时间,尽量避开休息时间;

(4)合理安排生产时间;

(5)项目生产区厂界尽量种植绿化或设置实体围墙隔声降噪。采取以上环评提出的措施后,噪声将得到有效控制,可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及敏感点的影响不大。

4、运营期固体废物防治措施

(1)产生的废包装材料集中收集后交废品回收单位回收处理。

(2)项目区设置专用容器对废机油进行收集,设置1间5m2危废暂存间进行暂存,加强废机油的管理,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清运处置。

(3)生活垃圾分类收集于厂区内垃圾收集桶内,并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及时清运,以降低对环境的影响生活垃圾收集后进行减量化、有效处置,禁止随意倾倒,处置率100%。

5、地下水防治措施

严格实行雨污分流的排水制度,严禁将物料(包括原料和成品露天堆放),项目区应采取防渗措施,如采取三合土夯实、防渗水泥混凝土硬化、池底环氧树脂层等防渗措施,一般要求防渗系数小于1x10-7cm/s,采取上述措施后可有效的减少项目废液对地下水系统的渗入量,且项目生产系统所有原料不涉及有毒有害及重金属污染,正常生产时对区域地下水环境和土壤环境影响不大。

6、生态防治措施

(1)项目运营期生产活动及人员活动会减小周边动物的活动区域,致使动物迁移,造成区域动物数量减少。项目严禁捕杀周边动物,并采取相应的隔声降噪措施后,对周边区域动物影响不大,不会造成区域动物总数减少,不会造成物种灭绝,项目运行对周边动物影响不大。

(2)运营期产生的废水、固体废物若未得到妥善处置,直接随意排放,会对该区域生态环境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因此需加强项目污染治理,确保废水及固废进行有效的综合利用及处置,禁止随意排放,可减小对周边生态环境的影响。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承诺文件

建设单位信息公开承诺

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拟审批信息公开表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项目环评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872-*;传真:0872-*电子信箱:*@*63.com
通讯地址: (略) 大理州鹤庆县云鹤镇鹤阳西路9号大理州生态环境局鹤庆分局

项目名称

鹤庆县长江经济带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项目之有机肥生产中心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略) 大理白族自治州鹤庆县松桂镇大营村

建设单位

鹤庆县农业农村局

环评文件类型

报告表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云南 (略)

项目概况

本项目选 (略) 大理白族自治州鹤庆县松桂镇大营村内,建设场地原为鹤庆县松桂麦冲煤矿用地,2020年9月煤矿关闭后,该用地收归鹤庆县国有。根据建设规划用地许可证地字第*号,项目用地权属为工业用地。项目建设方与鹤庆县人民政府签订出让协议总占地面积71亩,用于实施鹤庆县长江经济带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项目之有机肥生产中心建设项目。项目区不新增占地,目前项目区内有原建筑4栋机修车间以及原煤矿的宿舍楼,4栋机修车间本项目继续沿用,拆除原有宿舍楼建设本项目研发区。

本项目建设总占地面积71亩,主要新建年处理畜禽粪便、秸秆30万吨,年生产有机肥10万吨生产中心一座。总建筑面积为16052.05m2,建设内容主要有:倒料场、厂房主体工程,研究区、监控室等辅助工程,给排水、供电等公用工程,污染物治理设施等环保工程。

项目主要环境影响

1.施工期废气主要来自于施工期废气主要为施工扬尘;运营期废气主要为配料混合、发酵等生产工序产生的废气(NH3、H2S、TSP);筛分、破碎、造粒等工序产生的含尘废气(TSP)等。

2.施工期废水主要来源于施工废水、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及地表径流雨水;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废水主要为产生喷淋塔喷淋废水和生活污水。

3.施工期噪声主要为各类施工机械噪声和运输车辆噪声;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为生产设备运转时产生的机械噪声

4.施工期施工固废主要为原有建筑拆除以及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地基开挖产生的土石方以及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运营期固废主要为废包装材料、机修废机油、员工生活垃圾及不合格产品。

项目预防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期扬尘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场地每天定期洒水,以有效防止扬尘,在非雨天风大时,加大洒水量及洒水频次;

(2)合理选取进场施工道路,施工场地内运输通道应及时清扫和平整,同时硬化工地道路,以尽量减少运输车辆行驶产生的扬尘,必要时应采取洒水抑尘等措施;

(3)运输车辆进入施工场地低速或限速行驶,减少产尘量;

(4)开挖土方在回填前加盖篷布,严禁泼洒产生扬尘;

(5)砂、石料等应有专门的堆存场地,并建围栏及洒水抑尘。应避免易产生扬尘的原材料露天堆放,必要时加防护盖,减少扬尘;

(6)装土、沙等粉料的车辆,其装载量限于车厢挡板以下,减少运输途中的抛洒,及时清扫施工现场洒落的砂石、水泥等物料,场内的运输线路应定时洒水抑尘;

(7)对水泥、白灰等易产尘的材料,实行轻卸慢放,并覆盖,以减少扬尘的产生,存放油料必须有防止泄漏和防止污染的措施;

(8)施工期间严禁露天焚烧橡胶、塑料、垃圾等。

2、施工期水污染防治措施

(1)项目施工过程中,施工期施工废水进行集中收集,经临时沉砂池(1个3m3)沉淀处理后非雨天回用于项目场地洒水抑尘等方面。

(2)合理安排施工工序,基础开挖等易造成水土流失的工程尽量避开雨季进行。

(3)在施工期采取积极有效的水土保持措施,如平整、压实等,地面径流雨水,设截排水沟和临时沉砂池等工程措施。

(4)建设方应与施工方签订相关环境保护方面的合同,施工中按设计要求做好环保工作,保证环保措施的落实。

3、施工期声环境保护措施

(1)施工入场前,在满足要求的前提下,优选低噪声的施工机械,控制噪声源强。

(2)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免夜间施工;若因工艺或特殊需要必须连续施工,应在施工前三日报请主管部门批准。

(3)加强设备的维修保养,保持机械润滑;机械用完后或不用时应立即关闭。

(4)加强施工管理,严格按照施工噪声管理的有关规定做到文明施工。

4、施工期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措施

(1)拟建项目施工场地内不设弃渣场,需回填利用的土石方就近临时堆放,及时回填土石方。堆放场地要求:对开挖土石方采用防尘网遮盖;在项目周边设置施工围挡,排水沟。

(2)建筑垃圾通过分类收集处置,可回收重复利用(废弃铁质或木质建材等)部分外售给废品收购站;较难回收利用(废弃的砖石、水泥凝结废渣等)部分,由施工单位用于拟建项目厂内场地平整回填,严禁随意倾倒。

(3)在施工场内设置临时垃圾收集桶对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进行统一分类收集,交由环卫部门运至鹤庆县垃圾填埋场进行卫生填埋。

5、生态影响防治措施

(1)本工程在项目场地平整、基础工程、主体工程建设过程中,应严格落实提出的各项工程防治和生物治理措施,尽量分片开挖、铺设、及时回填,减少施工对土地的扰动。

(2)建设单位应当重视施工过程的环境保护,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环保培训,在施工结束后应及时对施工区域进恢复,尽量减少土地的开挖量,降低对植被的破坏,减少对土地占用,将对动植物资源的影响降到最低。

(3)施工方尽量避开雨季,在土石方临时堆场周边及时修建临时排水沟、沉砂池等。

二、运营期防治措施

1、运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本项目原料区及发酵区为密闭形式,在车间顶部及四周设置集气管,配置负压风机对原料区及发酵区进行抽风形成微负压状态,用于抽排原料区及发酵区内的废气,废气经“生物喷淋塔”装置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

(2)筛分、破碎及造粒工序后的有机肥物料具有一定含水率25~35%左右,产生的少量粉尘均可在车间内自然沉降,通过每天对地面清扫收集的粉尘回用于发酵工序进行回用,不外排。

(3)项目层压过程位于自动密闭层压机,层压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废气治理设施处理达标后通过15米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

(4)生产厂房原料区、发酵区定期喷洒生物除臭剂;

(5)加强厂区植被绿化。

2、运营期地表水防治措施

(1)喷淋塔循环水定期更换,更换废水利用人工喷洒至原料区物料,不外排。

(2)项目外排污水为员工生活污水,产生的生活污水经污水排水管道收集后排入化粪池进行处理,处理后用于厂区绿化施肥,不外排。

(3)项目区内实行“雨污分流”,初期雨水通过项目区域内的雨水管道收集后排入初期雨水收集池(150m3)沉淀后用于厂区的绿化,不外排。

3、运营期噪声防治措施

(1)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风机、造粒机等设备添加减振垫,设备合理布置于封闭的厂房内隔声;

(2)加强生产机械的日常维护,注意润滑,并对老化和性能降低的旧设备进行及时更换,以此降低磨擦,减小噪声强度;

(3)运输车辆途径周边村民住户时减速慢行,禁止鸣笛,合理安排运输时间,尽量避开休息时间;

(4)合理安排生产时间;

(5)项目生产区厂界尽量种植绿化或设置实体围墙隔声降噪。采取以上环评提出的措施后,噪声将得到有效控制,可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及敏感点的影响不大。

4、运营期固体废物防治措施

(1)产生的废包装材料集中收集后交废品回收单位回收处理。

(2)项目区设置专用容器对废机油进行收集,设置1间5m2危废暂存间进行暂存,加强废机油的管理,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清运处置。

(3)生活垃圾分类收集于厂区内垃圾收集桶内,并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及时清运,以降低对环境的影响生活垃圾收集后进行减量化、有效处置,禁止随意倾倒,处置率100%。

5、地下水防治措施

严格实行雨污分流的排水制度,严禁将物料(包括原料和成品露天堆放),项目区应采取防渗措施,如采取三合土夯实、防渗水泥混凝土硬化、池底环氧树脂层等防渗措施,一般要求防渗系数小于1x10-7cm/s,采取上述措施后可有效的减少项目废液对地下水系统的渗入量,且项目生产系统所有原料不涉及有毒有害及重金属污染,正常生产时对区域地下水环境和土壤环境影响不大。

6、生态防治措施

(1)项目运营期生产活动及人员活动会减小周边动物的活动区域,致使动物迁移,造成区域动物数量减少。项目严禁捕杀周边动物,并采取相应的隔声降噪措施后,对周边区域动物影响不大,不会造成区域动物总数减少,不会造成物种灭绝,项目运行对周边动物影响不大。

(2)运营期产生的废水、固体废物若未得到妥善处置,直接随意排放,会对该区域生态环境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因此需加强项目污染治理,确保废水及固废进行有效的综合利用及处置,禁止随意排放,可减小对周边生态环境的影响。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承诺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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